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尬!戰士女友來隊探親,作為主官我該支持他們開房嗎?

作者:四會教員;

那天我看到單位有一名入伍戰士的資訊裡顯示的是“已婚”。

原來,在他入伍前幾天,就與相戀多年的女友火速辦理並領取了結婚征,只是沒有舉辦婚禮而已。這種事情這麼多年還是頭一次遇見。年齡剛20出頭,確實也到了法定結婚年齡,人家入伍前領的證,我們也管不著。但我猛然間想到一個問題:如果他的這個妻子來單位探望他,我該不該讓他們睡在一起?(廢話,結婚了還不能睡一起嗎?但在這裡,確實有為難之處呀)

圍繞著這個問題,我開始了激烈的思想鬥爭和頭腦風暴。如果說同意,那就是違反了規定,畢竟戰士是不可以在外留宿的。可如果不同意,畢竟人家是法律上獲得認同的夫妻,睡在一起這個事情,是有資格認證的。可是如果同意了,會不會造成不好的影響,

大家都是一起來入伍,憑什麼他晚上可以離開連隊而其他人不可以。當然也可以安排在單位內部的招待客房,但考慮到兩人要在房間裡進行的具體行為,又擔心讓其他人夜不能寐,造成不好影響,畢竟客房隔壁就是連隊宿舍。但是如果不同意了,卻又顯得不近人情。想來想去,覺得最好是這兩年,他法律上的媳婦最好堅持堅持,不要到單位來探望他,省去了大家的麻煩。

說起來,這兩年來到部隊的小夥子們,一個個思想前衛而又成熟,雖然臉龐看起來稚嫩,但多數人都已經是談了好幾個物件的老司機了,擁有豐富的生活經驗。前兩年一個帶新兵的班長向我訴苦,說他都二十好幾的人了,連女朋友都沒有談過,

帶了個新兵才剛二十,就號稱入伍前已經和多位女青年發生過正當兩性關係,被那個新兵好一頓鄙視。我想了想,實在不知道該怎麼安慰他不平衡的心靈,只好讓他正確面對,畢竟,我們不能把人生價值體現在這種原始層次的需求上嘛。

但這兩年也有個新問題讓我有些頭疼。隨著祖國經濟大發展,高鐵開通,機場增加,曾經看似遙遠的部隊營區也不再變的遙遠。入伍前有個小物件很正常,但總有些癡情的少女要來部隊探望曾經跟她相好的兵哥哥。按照規定單位的招待用房都是給來隊家屬住的,也就是合法持證家屬或者父母才可以住,這種感情再深的女朋友,從法律來講也算不上家屬,自然不能入住。所以只好在外面住賓館了。

然而,有些小兵就以女友在外面住不安全為理由,要求晚上前去陪同。把開房的理由說的這麼高尚,我簡直無言以對。其實我也知道,他們在入伍前已經和對方進行過深入的交流,並不會存在什麼嚴重的安全隱患。但條令明確規定,這種在外過夜的行為是不可以的。再者,這麼明目張膽的要進行婚前✕行為,在這裡也是不被認可的。況且,這麼多人都有女朋友,萬一大家都互相效仿,此風一開,後果不坎設想。

我思前想後,只能允許將他外出的時間延長,但仍然要求熄燈前必須回來,也算是一種變通執行了。至少外出十多個小時的時間,也足夠他們雙方進行深入而持久的溝通交流了。畢竟,小姑娘大老遠來一趟不容易,總不能讓人家失望而歸吧。

其實這種事情,我也是挺犯難的。戰士的還好說,畢竟年紀輕輕。但有些年齡稍大的士官或者幹部就讓人比較為難了。我深知作為軍人談個對象有多麼不容易,好不容易把人家忽悠過來願意到部隊來探望你了,你說,我到底是讓他們住一起還是不住一起。住吧,不符合規定,上面檢查發現了要挨收拾。不住在一起,難道眼睜睜看著千里迢迢趕來的小對象失望而後吹燈。要知道,實現關係質的飛躍後,走進婚姻的希望也就不遠了。

其實,婚前發生關係這個事情,社會上早都已經不是什麼事了。但是,以我們這種正能量的群體,怎麼可以把這種事情擺在明面上,要是領導知道了,又要批評我們敗壞形象、毫無廉恥、玩弄感情之類的,這樣的帽子,我不想戴也不敢戴。怎麼辦?在嚴抓作風紀律的這個節骨眼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只能做到批假多給點時間,至於在一起過夜這個事,等領了證再說吧……

所以只好在外面住賓館了。

然而,有些小兵就以女友在外面住不安全為理由,要求晚上前去陪同。把開房的理由說的這麼高尚,我簡直無言以對。其實我也知道,他們在入伍前已經和對方進行過深入的交流,並不會存在什麼嚴重的安全隱患。但條令明確規定,這種在外過夜的行為是不可以的。再者,這麼明目張膽的要進行婚前✕行為,在這裡也是不被認可的。況且,這麼多人都有女朋友,萬一大家都互相效仿,此風一開,後果不坎設想。

我思前想後,只能允許將他外出的時間延長,但仍然要求熄燈前必須回來,也算是一種變通執行了。至少外出十多個小時的時間,也足夠他們雙方進行深入而持久的溝通交流了。畢竟,小姑娘大老遠來一趟不容易,總不能讓人家失望而歸吧。

其實這種事情,我也是挺犯難的。戰士的還好說,畢竟年紀輕輕。但有些年齡稍大的士官或者幹部就讓人比較為難了。我深知作為軍人談個對象有多麼不容易,好不容易把人家忽悠過來願意到部隊來探望你了,你說,我到底是讓他們住一起還是不住一起。住吧,不符合規定,上面檢查發現了要挨收拾。不住在一起,難道眼睜睜看著千里迢迢趕來的小對象失望而後吹燈。要知道,實現關係質的飛躍後,走進婚姻的希望也就不遠了。

其實,婚前發生關係這個事情,社會上早都已經不是什麼事了。但是,以我們這種正能量的群體,怎麼可以把這種事情擺在明面上,要是領導知道了,又要批評我們敗壞形象、毫無廉恥、玩弄感情之類的,這樣的帽子,我不想戴也不敢戴。怎麼辦?在嚴抓作風紀律的這個節骨眼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只能做到批假多給點時間,至於在一起過夜這個事,等領了證再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