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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荔灣首次實施積分入學 居住證滿1年是基本

繼越秀區去年首次推出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政策之後,今年,天河區、荔灣區首次實施積分入學,並於近日公佈了相應的實施辦法,同時,越秀區對積分入學政策進行了微調。

對比這3個區的積分入學政策可發現,居住證滿1年是基本條件,而申請積分入學的年級僅限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一年級。

此外,越秀區新增規定,城市管理服務人員和從事來穗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的群體,只要在越秀區工作、繳納社保續兩年以上,

其子女就可在越秀讀公辦小學和初中。

天河:今年積分入學可滿足過半申請人需求

據瞭解,往年天河區非戶籍學生申請學位需提供“五年四證”資料,去年暫未實施積分入學政策,今年首次實行。“根據‘五年四證’的標準,往年申請者滿足條件的不足500人,現在積分入學的政策條件相對寬鬆,將會讓超過5000名來穗人員受益。”天河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相關工作人員介紹,今年積分入學預計可滿足50%以上申請人的需求,

該區除了拿出公辦學校的學位供來穗人員子女入讀,同時以政府補貼民辦學校的方式,為來穗人員子女提供學位。

荔灣:有6年小學學籍優先安排初一學位

《廣州市荔灣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辦法(試行)》顯示,在荔灣區連續穩定居住(即購房或租賃)並在荔灣區辦理《廣東省居住證》滿5年、在荔灣區勞動就業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5年、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來穗人員(申請初中學位的,

其隨遷子女須具有荔灣區小學完整6年學籍)的來穗人員,將成為第一批公示人員,有望優先統籌安排公辦學位。不符合第一批公示條件的來穗人員,將按積分高低順序統籌安排公辦學位元或政府補貼的民辦學位。

越秀:

在越秀住址為本市唯一居住地才積分

相比去年的積分入學政策,近日最新發佈的《越秀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工作的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明確提出,

申請人應“現居越秀區有穩定住所並已連續居住滿1年及以上”。

《細則》提出,申請人在越秀區的固定住址是其廣州市唯一居住地(適齡兒童父或母的自有房產、租房),並與居住證登記地址相一致,才可計算居住證積分。如果申請人在廣州市非越秀區範圍另自有房產的,應在房產所屬行政區的街道辦理居住證。

在越秀區租住地辦理的居住證不納入積分計算。

越秀:保障性入學增加2個群體

《細則》顯示,保障性入學在去年的基礎上增加了兩種人,即城市管理服務人員和在從事來穗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的群體,他們只要在越秀區工作、繳納社保續兩年以上就可在越秀讀公辦小學和初中。

往年,越秀區對於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的入學,還明確了其他年級的入學要求和條件,但今年只明確隨遷子女可申請的入學年級是九年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一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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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今年只明確隨遷子女可申請的入學年級是九年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一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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