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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人快看,即將發生的這幾件事與你息息相關!尤其是第一件……

@所有小夥伴們

小編飽含淚目地告訴泥萌一件事

請大家掰起手指算一下

2017年剩下不到50天了……

區級企業22家。按照鄭州市國有“僵屍企業”處置工作總體安排,今年底前將完成9家“僵屍企業”處置任務,

明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剩餘21家處置工作。

鄭州市政府相關負責人表示,推進“僵屍企業”處置是深化國企改革的核心任務和有力抓手,也是化解過剩產能、盤活存量資產、優化資本佈局、促進國企轉型發展的關鍵舉措。鄭州市將強化領導,嚴格督導,專人負責,開闢綠色通道,積極推動工作進展,確保“僵屍企業”處置工作按時完成。

國務院印發方案:

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

國務院日前印發《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

《方案》指出,我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以來,

各項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對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保障企業離退休人員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

同時,受多種因素影響,形成了一定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老齡化加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不斷加大。在推動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的同時,通過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

使全體人民共用國有企業發展成果,增進民生福祉,促進改革和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代際公平,增強制度的可持續性。

《方案》提出,劃轉工作要堅持目標引領,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目標緊密結合;堅持系統規劃,與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目標緊密結合;堅持立足長遠,與彌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的目標相結合;堅持獨立運營,與社保基金多管道籌集的政策目標相結合。

《方案》主要內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劃轉範圍、對象、比例和承接主體。

將中央和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納入劃轉範圍。公益類企業、文化企業、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以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劃轉比例統一為企業國有股權的10%。社保基金會和各省(區、市)國有獨資公司等承接主體,作為財務投資者,不干預企業日常生產經營管理,

其收益主要來源於股權分紅。

二是劃轉程式和劃轉步驟。

按照試點先行、分級組織、穩步推進的原則完成劃轉工作。2017年選擇部分中央企業和部分省份開展試點;2018年及以後,分批開展。

三是劃轉配套措施。

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劃轉範圍內企業涉及國有股權變動的改革事項,企業改革方案應與國有資本劃轉方案統籌考慮。探索建立對劃轉國有股權的合理分紅機制。承接主體持有的國有資本收益,由同級財政部門適時實施收繳,專項用於彌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現行國有股轉(減)持籌集社會保障基金政策停止執行。

《方案》對組織實施提出明確要求。明確了各方職責,確保完成劃轉目標和任務。

新版《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記者17日從證監會瞭解到,證監會近日發佈修訂後的《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訂後的《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共九章,主要從完善證券交易所內部治理結構和促進證券交易所進一步履行一線監管職責兩方面予以修改完善。

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完善交易所內部治理結構,增設監事會並進一步明確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突出交易所自律管理屬性,明確交易所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對證券交易活動的各參與主體具有約束力;

強化交易所對證券交易活動的一線監管職責,明確交易所對於異常交易行為、違規減持行為等的自律管理措施;

強化交易所對會員的一線監管職責,進一步明確會員的權利義務。

此外,新版《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還強化了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上市交易公司的一線監管職責,要求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上市公司的資訊披露、停複牌等履行自律管理職責;進一步完善證券交易所在履行一線監管職責、防範市場風險中的手段措施,包括即時監控、限制交易、現場檢查、收取懲罰性違約金等。

鄭報融媒記者 王紅

資料來源 鄭州日報、鄭州日報用戶端、新華社、工人日報

編輯 王靜田

承接主體持有的國有資本收益,由同級財政部門適時實施收繳,專項用於彌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現行國有股轉(減)持籌集社會保障基金政策停止執行。

《方案》對組織實施提出明確要求。明確了各方職責,確保完成劃轉目標和任務。

新版《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記者17日從證監會瞭解到,證監會近日發佈修訂後的《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訂後的《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共九章,主要從完善證券交易所內部治理結構和促進證券交易所進一步履行一線監管職責兩方面予以修改完善。

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完善交易所內部治理結構,增設監事會並進一步明確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突出交易所自律管理屬性,明確交易所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對證券交易活動的各參與主體具有約束力;

強化交易所對證券交易活動的一線監管職責,明確交易所對於異常交易行為、違規減持行為等的自律管理措施;

強化交易所對會員的一線監管職責,進一步明確會員的權利義務。

此外,新版《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還強化了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上市交易公司的一線監管職責,要求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上市公司的資訊披露、停複牌等履行自律管理職責;進一步完善證券交易所在履行一線監管職責、防範市場風險中的手段措施,包括即時監控、限制交易、現場檢查、收取懲罰性違約金等。

鄭報融媒記者 王紅

資料來源 鄭州日報、鄭州日報用戶端、新華社、工人日報

編輯 王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