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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法》即將開始大修,這三點變化農民一 定要清楚!

在廣大農村,農民手中最重要的資產就是宅基地和承包地,按照國家現有的政策,農村的耕地承包經營權歸農民所有,以至於很多農民覺得土地就是自己的私有財產。農村土地確權之後,

土地所有權在很長時間內將保持不變,但這個期限並不是永久不變,土地第二輪承包期限為30年。

農村土地的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則就是《農村土地承包法》,不過這個土地法是2003年修訂實施的,到目前為止已經實行了有十幾年,裡面很多的內容已經不符合現在農村土地的實際需要,因此國家也決定即將開始對《農村土地承包法》的重新修訂,目前新擬定的草案已經出臺,

重點在於以下三點變化,農民們需注意了!

變化一:土地二輪承包期到期後再延30年

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從98年開始,時間為30年,如今已經快要到期了。關於土地承包到期後該怎麼處置的問題也是農民關心的焦點,此次《草案》修訂中也給廣大農民一個明確的答覆,

第二輪土地承包期滿後耕地將繼續延長三十年,也算是給廣大農民吃了一顆定心丸。

變化二:農民進城落戶,可以繼續享有土地承包權

隨著農村富裕人口的增加,越來越多的農民選擇進城買房,有不少農民進城之後找到了穩定的工作,

並且為了今後子女上學的方便一些農民把戶口也遷移到城市。在之前的土地法中規定只要農民進城落戶後就必須將承包地交回給發包方,這樣對廣大農民來說其實是十分不利的。在新修訂的《草案》中,取消了這一條的規定,農民在城市落戶後可以繼續享有土地承包權,除非農民自己提出要退出土地,可以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

變化三:維護農村婦女應有的承包權益

在不少農村地區都存在著農村婦女的土地權益受侵犯的情況,很多婦女在家庭中沒有地位,想要分得土地也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基於此,《草案》中明確規定了在土地確權過程中,辦理的證件上必須將土地承包權的全部家庭成員列入,

這也就意味著今後農村婦女也能享有承包權益了。

除此之外,《草案》還在很多方面都作了新的規定,廣大農民朋友們一定要多多瞭解這些法規,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就能對照這些規定的要求維護自己的基本權益。

(圖片與正文無關,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