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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男子深夜被撞身亡,司機嚇得雙腿發抖,警方急尋死者家屬

新疆晨報訊3月30日晚上22時15分許,吐烏大高速北線阜康立交橋以東500米位置發生一起廂式貨車撞死行人的交通事故,

目前高速交警仍然在尋找死者家屬。

行人上高速被撞身亡 司機被嚇得雙腿發抖

3月30日晚22時15分許,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高等級公路支隊阜康大隊接到過路司機報警:“在阜康立交橋以東前往烏魯木齊方向的高速路上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貨車撞上行人。”隨後,貨車司機也打來報警電話:“警官,我撞上人了,

你們快來現場。”由於事故發生的地點距離交警執勤點不遠,交警不到五分鐘就趕到了現場,警戒之後展開勘察。

據高支隊阜康大隊出警民警介紹:“事故發生在吐烏大高等級公路北線由東向西605公里+410米處,一名四十歲到五十歲左右的中年男子,頭向西仰面躺在中央隔離護欄旁邊,頭部大量出血,人躺在血泊裡。我們到現場不到兩分鐘,120的救護人員就趕到了,經確認男子已經身亡。

”在距離現場約40米的位置,一輛新A牌照的輕型廂式貨車停在超車道上,駕駛員劉某被事故嚇得不輕,有些語無倫次:“我正好好開車的呢,想不到高速路上有行人出來。”“我真的不是故意的,這個人突然就出來了,沒躲開……”

看到駕駛員劉某雙腿一直在發抖,交警一邊讓他鎮定下來,一邊瞭解事發經過。據劉某和同車人講述,駕車經過這一路段時,由於夜間高速路上沒有路燈,

一個黑影突然出現在超車道上,劉某趕緊踩刹車並且打方向避讓,然而車輛左側還是撞上了行人。隨後,經過警方對於其他過路司機的調查,還原的事故情況一致。

死者生前大量飲酒 警方急尋死者家屬

經過科研所法醫在現場對於死者和駕駛員乘車人抽血檢測,事發當時貨車司機劉某和乘車人都沒有飲酒,然而死者血液裡酒精含量高達330mg/100ml,也就是說死者生前大量飲酒之後進入高速公路。

由於死者身上沒有任何身份證件,也沒有手機可以聯繫到其家人,為此事故發生後,高速交警一直在尋找男子家屬。據介紹,由於事故地點接近阜康市區,當天高支隊阜康大隊民警就連夜和阜康市公安局取得聯繫,在阜康市範圍內尋找失蹤人口,然而幾天過去了一直沒有消息回饋。

該男子穿著黑色夾克藍色牛仔褲及黑色帶紅白道的運動鞋,

高速交警也希望知其身份者儘快和高支隊阜康大隊取得聯繫,聯繫電話為:塔拉甫警官18167770617;許文輝警官18167770003。

行人違法進入高速路發生事故必須承擔責任

目前該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中,新疆晨報記者瞭解到,雖然死者付出了生命的代價,但是由於違法進入高速公路在先,事故中行人將承擔相應的責任。行人進入高速公路,就是將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置於極度危險之中,高速公路上車速較快,當司機發現前方有行人時,往往來不及反應,刹車不及時而釀成慘禍,更有甚者還會引發追尾事故,造成更大的人員財產傷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對行人進入高速公路可處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罰款。據高速交警介紹,行人上高速主要是以下幾種情況:在高速路上上下車、隨意攔車、橫穿高速公路以及在路上拾荒。

這些路段是行人違法進高速的“重災區”

高速交警盤點了環烏高速容易出現行人上高速的一些“重災區”:機場高速地窩堡加油站附近路段、吐烏大北線天池立交橋路段、吐烏大南線221團路段。對於行人違法進入高速雖然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是交警查處難度較大,據高支隊阜康大隊民警介紹:“由於處罰過程必須要行人出示身份證,一些行人拒不配合,而在高速路上對行人進行處罰,多一分鐘停留在現場就多一分危險性,為此我們主要是批評教育後帶離高速路為主。違法成本較低、安全意識淡泊導致了這樣的行為屢禁不止,可是一次次血的教訓也讓我們更加清楚,行人違法上高速付出的代價絕對不是接受教育或者罰款,往往要付出生命的成本。”

高速公路上車速較快,當司機發現前方有行人時,往往來不及反應,刹車不及時而釀成慘禍,更有甚者還會引發追尾事故,造成更大的人員財產傷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對行人進入高速公路可處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罰款。據高速交警介紹,行人上高速主要是以下幾種情況:在高速路上上下車、隨意攔車、橫穿高速公路以及在路上拾荒。

這些路段是行人違法進高速的“重災區”

高速交警盤點了環烏高速容易出現行人上高速的一些“重災區”:機場高速地窩堡加油站附近路段、吐烏大北線天池立交橋路段、吐烏大南線221團路段。對於行人違法進入高速雖然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是交警查處難度較大,據高支隊阜康大隊民警介紹:“由於處罰過程必須要行人出示身份證,一些行人拒不配合,而在高速路上對行人進行處罰,多一分鐘停留在現場就多一分危險性,為此我們主要是批評教育後帶離高速路為主。違法成本較低、安全意識淡泊導致了這樣的行為屢禁不止,可是一次次血的教訓也讓我們更加清楚,行人違法上高速付出的代價絕對不是接受教育或者罰款,往往要付出生命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