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麗江兩家客棧“刷單炒信”分別被罰款20萬元

發佈會現場 趙嘉 攝

雲南網訊近日,有媒體報導了麗江古城兩家客棧的美團電商業務存在“刷單炒信、自己寫好評、差評隨意刪”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引發多方關注。

11月15日,雲南網從雲南省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發佈會上瞭解到,事後,省工商局、省旅遊發展委組成聯合督查組,前往麗江開展專項督查,及時跟蹤督辦案件調查處置情況。已分別對客棧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並責令其改正虛假宣傳行為。此外,省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求各地各部門加強對住宿經營企業、網路平臺運營商的監管力度,

引導企業規範經營、誠信經營。

通報稱,省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監測到該輿情後,高度重視,迅速行動,第一時間將輿情相關資訊通報麗江市旅遊市場綜合監管調度指揮中心,要求迅速對客棧進行調查處理,及時向社會通報處理情況。同時,由省工商局、省旅遊發展委組成聯合督查組,

前往麗江開展專項督查,及時跟蹤督辦案件調查處置情況。

11月11日,麗江市古城區市場監管局對媒體曝光的“刷單客棧”古城區私奔度假客棧、古城區良辰美景客棧分別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于某某(古城區私奔度假客棧負責人)與李某某(古城區良辰美景客棧負責人)分別自2016年6月及2016年4月起,使用“親的客棧·麗江水墨印象店”和“風花雪月連鎖客棧(初見店)”的名稱,

在美團網開展客房銷售。通過網路刷單、刪除差評等方式提升客棧在美團網上的排名,用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獲得網路訂單,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的規定,屬於用網路刷單,對客棧服務品質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且因當事人行為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麗江市古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對當事人于某某(古城區私奔度假客棧負責人)、李某某(古城區良辰美景客棧負責人)分別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並責令改正虛假宣傳行為。

據瞭解,為吸取教訓,舉一反三,抓好問題的整治,11月13日省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住宿行業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加強對住宿經營企業、網路平臺運營商的監管力度,

引導企業規範經營、誠信經營。下一步,我省將繼續抓好“22條”措施的落實,一環比一環嚴,把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推進下去,不斷提升旅遊市場規範化水準。

編輯:張瀟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