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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友戀愛時,我給她買了部7800元的手機,分手後是否歸還我?

網友真實故事描述:

我和女朋友在一起談戀愛2年了,

我們是在一次朋友聚會上認識的,那天我坐在她旁邊,她那天心情不好,我問她,她說她剛分手心裡難受,我聽了她的傾訴也覺得她挺可憐的,就和她聊了起來,這樣一聊我發現我們倆挺投緣的,就彼此交換了聯繫方式,後來我們就在一起了。

這2年中,我們一起吃飯,看電影,逛街大部分的錢都是我花的,我還沒有見過她父母,她說讓我不要急,我也和她說家裡要催著結婚的事,

她見過我的父母,我家人都挺喜歡她的。

她也答應和我結婚,就在三個月前,她說她想換個手機,我想都要快成自己的老婆了,就狠心就給她買了一部7800元的高檔手機,她拿到手機也很高興,而我的工資一個月才4000元,這手機用了我兩個月的工資。

可就在一個月前她突然給我提出分手,

她說她前男友來找過她,她也覺得自己還是很愛自己前男友的,所以她要和我分手,我當時也非常生氣,事情過去三天后,我打電話問她要我送她的那部7800元的手機,她聽後和我大吵了一架,說我不是男人,這點東西,送出去還要,可那是因為她答應和我結婚我才買的,我現在要回來不應該嗎?老師,我就是想諮詢一下,我要回手機有道理嗎?

遠航回復:

在男女雙方戀愛交往中,平時的吃飯,看電影,逛街這些屬於日常開銷,在雙方分手後無須返還,屬於雙方交往中的禮尚往來,由於金額較小,所以分手後就無須要求對方返還。

對於以雙方以結婚為目地給予的大額物品和財物(包括彩禮),

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登記,分手後有權索要所贈財物。

補充知識:

彩禮通常大家都認為是贈予,所以不應該返還,但彩禮有他的特殊性,往往這種贈予是建立在雙方結婚登記為目地的基礎上,所以當雙方沒有登記結婚時,彩禮部分根據情況是要返還的。

所以根據我說的這些,結合你目前的情況,你贈予女朋友的手機屬於非正常日常開支數額較大,按彩禮規定算,所以你是有權要求女友返還你贈予的手機的,

希望我的回復能夠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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