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友戀愛時,我給她買了部7800元的手機,分手後是否歸還我?
網友真實故事描述:
我和女朋友在一起談戀愛2年了,
這2年中,我們一起吃飯,看電影,逛街大部分的錢都是我花的,我還沒有見過她父母,她說讓我不要急,我也和她說家裡要催著結婚的事,
她也答應和我結婚,就在三個月前,她說她想換個手機,我想都要快成自己的老婆了,就狠心就給她買了一部7800元的高檔手機,她拿到手機也很高興,而我的工資一個月才4000元,這手機用了我兩個月的工資。
可就在一個月前她突然給我提出分手,
遠航回復:
在男女雙方戀愛交往中,平時的吃飯,看電影,逛街這些屬於日常開銷,在雙方分手後無須返還,屬於雙方交往中的禮尚往來,由於金額較小,所以分手後就無須要求對方返還。
對於以雙方以結婚為目地給予的大額物品和財物(包括彩禮),
補充知識:
彩禮通常大家都認為是贈予,所以不應該返還,但彩禮有他的特殊性,往往這種贈予是建立在雙方結婚登記為目地的基礎上,所以當雙方沒有登記結婚時,彩禮部分根據情況是要返還的。
所以根據我說的這些,結合你目前的情況,你贈予女朋友的手機屬於非正常日常開支數額較大,按彩禮規定算,所以你是有權要求女友返還你贈予的手機的,
也希望大家看到這篇文章有所收穫就幫著轉發和關注,我會每天用一個真實故事,告訴大家更多知識,感謝您的閱讀。
遠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