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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3年上海做了什麼,奠定了其現今的地位?

上海原本也是有城牆的。

後來成為國際化大都市的上海,

並沒有長安和洛陽那樣高貴的出身,也比不上開封和北京。在中華帝國最為燦爛的兩漢和唐宋,它是默默無聞和毫不起眼的。直到元至元二十九年(1292),由於海上貿易的緣故,作為華亭縣最大市鎮的上海才開始設縣,從此踏上了另一條城市之路。

此後又磨磨蹭蹭了兩個半世紀,上海才在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勉勉強強地修建了城牆,卻是圓的,原因據說是經費不足。然而即便是這個最省錢的城牆,

也還是在1843年開埠以後,由於官紳士商的一致呼籲而被拆除,理由則是城門和城牆妨礙了車馬行旅和金融商情。1

原來的牆址上,便有了一條圓圓的馬路。

上海縣真的變成了上海灘,四通八達,平坦開闊,一點神秘感、隱蔽感和安全感都沒有。

然而怎麼樣呢?

湧進上海的人逐年遞增。近一點的蘇州、寧波,遠一點的廣東、香港,再遠一點的歐美、印度、猶太和阿拉伯,無論有錢還是沒錢,城裡人還是鄉下人,都競相跨入這“冒險家的樂園”。結果是鬼佬與赤佬並駕,阿三與癟三齊驅,官人與商人爭奇,妓☆禁☆女與淑女鬥豔。開放的上海灘華洋雜處,賢愚俱存,貧富共生,有如大唐帝國的長安。

問題是,上海並不是帝都,也沒有城牆。

這麼多的人趨之若鶩,又是為了什麼?

為了自由。

自由是城市的特質。

很難準確知道這個特質產生於什麼時候,但肯定與商業有關。事實上在漢語中,城與市意味著不同的功能:城主要是政治的,比如京城和縣城;市則更多是商業的,比如集市和街市。城市的性質不同,傾向性也不同。

比如安特衛普(Antwerp)。

歷史上屬於尼德蘭(The Netherlands),現在屬於比利時的安特衛普,在西元16世紀是歐洲最富有的商業城市,也是當時世界上最重要的貿易和信貸中心。據說,那時歐洲各國在這裡設立的商行和代辦處多達千家,每天往來的外國商人有五六千,港口則可以同時停泊兩千艘船隻,其繁榮和繁忙有如我國唐代的廣州、宋代的明州(寧波)和泉州。

繁榮和繁忙是因為開放。安特衛普城內交易所門前懸掛的標牌,便是“供所有國家和民族的商人使用”。這也是尼德蘭北部城市阿姆斯特丹(Amsterdam)和英國倫敦(London)的共性。而且,由於倫敦更加開放,終於成為資本主義世界的經濟首都。直到20世紀仍然存在的17家總部設在倫敦的商業銀行,竟有15家的創始人是來自其他國家的移民。2

開放帶來的是自由。正如後面還要詳細講到的,中世紀歐洲某些自治城市(city status)甚至規定,逃亡的農奴如果在城裡住夠了一年零一天,他便成為自由人。由此,還產生了一句民諺——“城市的空氣使人自由”。3

當年的上海就是這樣。熱血沸騰的革命党,精于算計的生意人,個性張揚的藝術家,無家可歸的流浪漢,都能在這裡出出進進。二戰期間,上海甚至敞開大門接納了大量被納粹追殺迫害的猶太人,把自由的旗幟高高舉起。

沒有城牆的上海,反倒是安全的。

是的,此時無牆勝有牆。

其實,如果僅僅只有安全的需要,城市和國家都並非必需。氏族和部落的土圍子就已經很好。問題在於,哪怕它好得就像福建客家人的土樓,四世同堂,固若金湯,鄰里守護相望,土圍子的封閉性也終歸會大於開放性。因此,在那裡不會有使人自由的空氣,弄不好還會相反。

必須有一種新型的聚落,既能相互認同,又能各得其所;既能保證安全,又能讓人享受到充分的自由。

這種新型的聚落,就是城市。

新聚落(城市)與老聚落(土樓)的最大區別,在於裡面住的不再是“族民”,而是“市民”。市民的關係一定是“超血緣”的。他們之間的交往、交流和交易,也一定會超出地域的範圍,打破族群的界限,甚至雜居和混血。

這就必定產生出兩個新的東西,一是超越了家族、氏族、胞族、部族的“公共關係”,二是與此相關的“公共事務”。處理這樣的事務和關係,氏族部落時代的辦法和規範已

不管用。管用的,是擁有“公共權力”的“公共機關”,以及如何行使權力的“公共規則”。

關係、事務、權力、機關和規則都是公共的,這就是問題的本質所在。而且我們知道,這個公共規則就叫法律,這個公共權力就叫公權,這個公共機關就叫國家,而代表國家行使權力的人就應該叫公職人員或公務員,甚至公僕。他們和公共機關的任務,是依照公共規則並使用公共權力,管理公共事務,處理公共關係。

這就是城市帶來的變化。

於是,以城市為標誌,國家誕生。

也就在這天,“或”變成了“國”。

變成了“國”的“或”不再是氏族和部落,它的人民也不再是族民而是國民。所謂國民,就是依靠公共權力來處理公共關係和公共事務的人民;而國家,則是利用公共權力來保證國民安全與自由的公共機關。因此,對於國家和國民,頭等大事都是如何看待公共權力——交給誰?誰來交?怎麼用?

不同的國家模式和體制,由此產生。

1 請參看楊東平《城市季風》。

2 以上請參看劉明翰主編《世界通史》(中世紀卷)、

(美國)喬爾·科特金《全球城市史》(王旭譯)。

3 見斯塔夫裡阿諾斯《全球通史》。

(本文節選自《易中天中華史:國家》,當當、京東、天貓、亞馬遜有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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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帶來的是自由。正如後面還要詳細講到的,中世紀歐洲某些自治城市(city status)甚至規定,逃亡的農奴如果在城裡住夠了一年零一天,他便成為自由人。由此,還產生了一句民諺——“城市的空氣使人自由”。3

當年的上海就是這樣。熱血沸騰的革命党,精于算計的生意人,個性張揚的藝術家,無家可歸的流浪漢,都能在這裡出出進進。二戰期間,上海甚至敞開大門接納了大量被納粹追殺迫害的猶太人,把自由的旗幟高高舉起。

沒有城牆的上海,反倒是安全的。

是的,此時無牆勝有牆。

其實,如果僅僅只有安全的需要,城市和國家都並非必需。氏族和部落的土圍子就已經很好。問題在於,哪怕它好得就像福建客家人的土樓,四世同堂,固若金湯,鄰里守護相望,土圍子的封閉性也終歸會大於開放性。因此,在那裡不會有使人自由的空氣,弄不好還會相反。

必須有一種新型的聚落,既能相互認同,又能各得其所;既能保證安全,又能讓人享受到充分的自由。

這種新型的聚落,就是城市。

新聚落(城市)與老聚落(土樓)的最大區別,在於裡面住的不再是“族民”,而是“市民”。市民的關係一定是“超血緣”的。他們之間的交往、交流和交易,也一定會超出地域的範圍,打破族群的界限,甚至雜居和混血。

這就必定產生出兩個新的東西,一是超越了家族、氏族、胞族、部族的“公共關係”,二是與此相關的“公共事務”。處理這樣的事務和關係,氏族部落時代的辦法和規範已

不管用。管用的,是擁有“公共權力”的“公共機關”,以及如何行使權力的“公共規則”。

關係、事務、權力、機關和規則都是公共的,這就是問題的本質所在。而且我們知道,這個公共規則就叫法律,這個公共權力就叫公權,這個公共機關就叫國家,而代表國家行使權力的人就應該叫公職人員或公務員,甚至公僕。他們和公共機關的任務,是依照公共規則並使用公共權力,管理公共事務,處理公共關係。

這就是城市帶來的變化。

於是,以城市為標誌,國家誕生。

也就在這天,“或”變成了“國”。

變成了“國”的“或”不再是氏族和部落,它的人民也不再是族民而是國民。所謂國民,就是依靠公共權力來處理公共關係和公共事務的人民;而國家,則是利用公共權力來保證國民安全與自由的公共機關。因此,對於國家和國民,頭等大事都是如何看待公共權力——交給誰?誰來交?怎麼用?

不同的國家模式和體制,由此產生。

1 請參看楊東平《城市季風》。

2 以上請參看劉明翰主編《世界通史》(中世紀卷)、

(美國)喬爾·科特金《全球城市史》(王旭譯)。

3 見斯塔夫裡阿諾斯《全球通史》。

(本文節選自《易中天中華史:國家》,當當、京東、天貓、亞馬遜有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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