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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航MH370首個家屬索賠千余萬:沒人擔責很憤怒

家屬代表文先生參加了庭前談話,他的案件也將在未來幾天向法庭遞交證據。

新京報記者 王巍 攝

馬航MH370首個乘客家屬索賠千余萬

“賠償多少並不是最重要的,我們現在最想瞭解飛機的現狀和事故原因!”十幾名馬航MH370乘客的家屬至今還是這樣表示。事發44個月後,昨天下午,李秀芝成為首名與馬航等五方被告“對簿公堂”的乘客家屬,由於獨生女李潔在事故中至今下落不明,李秀芝提出1400余萬元的賠償請求。在3個小時的談話中,

五方被告悉數發表答辯意見。

十余名其他乘客家屬申請參與了旁聽,在未來的2-3天內,他們將一一向五被告提出賠償請求,金額從1000余萬到7000余萬不等。

馬航MH370賠償案件啟動司法程式

家屬代表文先生參加了庭前談話,他的案件也將在未來幾天向法庭遞交證據。

新京報記者 王巍 攝

2014年3月8日淩晨2點40分,馬來西亞航空公司載有239人的MH370航班失聯,其中包括154名中國人,2015年1月29日,馬來西亞民航局宣佈,馬航MH370航班失事,並推定機上所有239名乘客和機組人員已遇難。

2015年3月8日該事件被確認為空難事故,目前,飛機仍舊未被找到。

2016年2月,北京高級人民法院正式指定北京鐵路運輸法院集中受理涉馬航MH370航班失聯旅客家屬提起的民事索賠案。

截至2016年3月8日,

北京鐵路運輸法院已立案受理馬航MH370航班失事乘客民事索賠訴訟36件。

昨天,馬航MH370引發的首起民事索賠案件,在北京鐵路運輸法院舉行了庭前談話,據14名家屬代理人張起淮律師介紹說,國內法院審理相關案件,將會依據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裁判:“我們國家法律有這樣的規定,有國際公約的,依照國際公約的規定”張律師說,那麼在審理馬航案件時,《蒙特利爾公約》與《芝加哥公約》將會作為法院審理的參考依據。

據張起淮律師介紹,此次庭前會議安排在11月20日-24日舉行,主要是明確案件訴請和交換初步證據。在委託張律師訴訟的14宗案件的賠償請求中,金額從1000余萬元到7490余萬元不等。

“預計在庭前談話後,還會有下一輪的證據交換,然後是正式的開庭審理”張律師說,此次,由於每一起案件都有大量的證據要當庭交換,因此,法院才會安排5天時間來組織庭前的談話,

昨天,張律師一行將14箱證據帶到法院。“根據我們瞭解,原告最為關心的是希望法院判令相關被告向原告書面說明2014年3月8日馬來西亞航空公司MH370航班失聯事件中執飛飛機的現狀,按責任與相關部門查明並公佈MH370航班事件原因、明確事件責任人。”張律師說。

有乘客家屬提出10項訴訟請求

14名乘客的十余名家屬昨天來到鐵路運輸法院,他們大多數以旁聽的形式參與了庭前談話,而專門從河南趕到北京的67歲的李秀芝,作為首起案件的原告,在下午兩點坐到了法院的原告席上,為當時在航班上的獨生女李潔“討說法”。她所面對的5方被告分別是:馬來西亞航空公司、馬來西亞國際航空有限公司、波音公司、羅爾斯-羅伊斯控股有限公司以及安聯保險集團。

李秀芝在訴狀中,向5方被告提出了十項訴訟請求,共計1467.7552萬元賠償,分別是:

依法判令被告馬來西亞航空公司、馬來西亞國際航空有限公司、波音公司向原告書面說明2014年3月8日馬來西亞航空公司MH370航班失聯事件(以下簡稱“MH370航班事件”)中執飛飛機(以下簡稱“MH370航班飛機”)的現狀。

依法判令被告馬來西亞航空公司、馬來西亞國際航空有限公司、波音公司、羅爾斯-羅伊斯控股有限公司按責任與相關部門(或組織、機構等)查明並公佈MH370航班事件原因、明確事件責任人。

依法判令被告馬來西亞航空公司、馬來西亞國際航空有限公司承擔怠於履行搜尋與援救義務的法律責任,並向原告賠償損失人民幣300000元。

依法判令被告馬來西亞航空公司、馬來西亞國際航空有限公司承擔怠于履行家屬援助義務的法律責任,並向原告賠償損失人民幣480000元。

依法判令被告馬來西亞航空公司、馬來西亞國際航空有限公司在查明事故原因和明確事故責任的前提下,向原告賠償李潔因MH370航班事件遭受的損害人民幣1559052元(其中,人身損害賠償人民幣1548786元;財產損害賠償人民幣10266元)。

依法判令被告馬來西亞航空公司、馬來西亞國際航空有限公司賠償原告因MH370航班事件所產生的醫療費、誤工損失、差旅費(含交通、食宿、通訊)及相關費用,合計人民幣3798500元。

依法判令被告馬來西亞航空公司、馬來西亞國際航空有限公司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6000000元。

依法判令被告馬來西亞航空公司、馬來西亞國際航空有限公司承擔原告為本案支付的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專家費、證人費、差旅費(含交通、食宿、通訊)及相關費用,合計人民幣2540000元。

依法判令被告波音公司、羅爾斯-羅伊斯控股有限公司、安聯保險集團對上述訴訟請求承擔連帶責任。

依法判令本案訴訟費由五被告承擔。

■ 現場

新舊馬航等5被告當庭答辯

馬來西亞航空公司於2015年6月宣佈進入重組。據媒體報導,重組之後,新馬航於2015年9月1日開始正式運作。因此,家屬們此次賠償,將新舊兩家馬航均作為了被告起訴。

昨天下午兩點鐘,五方被告的代理人以及部分員工來到法庭。對於李秀芝的起訴,5方被告在法庭逐一答辯,同時也提交了相關的證據。

飛機發生事故時所屬的馬來西亞航空公司答辯表示,根據國際公約,該公司無法同意李秀芝的賠償請求,飛機目前下落不明,按照慣例,在哪個國家或者地區出事故,就應該向相應的國家或者地區的政府或者國際組織主張進行調查。

事故發生後成立的馬來西亞國際航空有限公司答辯稱,飛機事故發生時,該公司尚不存在,所以不應該承擔相關責任。

飛機廠商波音公司表示,該公司生產的飛機品質沒有問題,設計沒有缺陷,有各種適航手續,因此不應該承擔責任。

與飛機發動機有關的羅爾斯-羅伊斯控股有限公司答辯表示,在翻譯過程中,公司的名稱表述不夠準確,因此作為被告的主體不適格。

安聯保險集團在法庭上表示,該公司並不是馬航的保險人和再保險人,因此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 對話

MH370乘客家屬李秀芝:

“沒人擔責讓我感到憤怒”

據代理人講,67歲的李女士在獨生女李潔出事後被診斷出抑鬱症。儘管失去了精神和經濟的雙重依靠,但每次案件有新進展,她還是會從老家河南趕來,帶著一些特產小吃,作為對辦案律師的感謝。

新京報:女兒李潔是個什麼樣的孩子?

李秀芝:我女兒1987年出生,聰明伶俐、精明能幹,是個很孝順的孩子,我丈夫去世得早,我把全部精力花在她身上,培養她讓她去英國留學,回來後她當上了翻譯,我本來以為她能撫養我的後半輩子,結果卻出了事。

新京報:你現在的生活狀態如何?

李秀芝:夜夜想、天天想女兒,一秒一時都不忘。我本來是個醫生,出事前生活很有規律,身體精神都不錯,女兒出事後,我的生活全變了,精神備受折磨,生活作息混亂,想起來就吃一口飯,就是這樣。

新京報:周圍還有親朋幫忙嗎?現在生活來源依靠什麼?

李秀芝:依靠親戚朋友接濟,這次也是妹妹陪我過來,身邊的親人朋友對我都很照顧,但那些能當自己的生活嗎?

新京報:對談話有什麼感受?

李秀芝:非常憤怒,三年多了,他們還在推卸責任,所有人都說自己沒責任,但是我的女兒回不來了,我要給孩子找一個公正的說法。

新京報記者 王巍

而專門從河南趕到北京的67歲的李秀芝,作為首起案件的原告,在下午兩點坐到了法院的原告席上,為當時在航班上的獨生女李潔“討說法”。她所面對的5方被告分別是:馬來西亞航空公司、馬來西亞國際航空有限公司、波音公司、羅爾斯-羅伊斯控股有限公司以及安聯保險集團。

李秀芝在訴狀中,向5方被告提出了十項訴訟請求,共計1467.7552萬元賠償,分別是:

依法判令被告馬來西亞航空公司、馬來西亞國際航空有限公司、波音公司向原告書面說明2014年3月8日馬來西亞航空公司MH370航班失聯事件(以下簡稱“MH370航班事件”)中執飛飛機(以下簡稱“MH370航班飛機”)的現狀。

依法判令被告馬來西亞航空公司、馬來西亞國際航空有限公司、波音公司、羅爾斯-羅伊斯控股有限公司按責任與相關部門(或組織、機構等)查明並公佈MH370航班事件原因、明確事件責任人。

依法判令被告馬來西亞航空公司、馬來西亞國際航空有限公司承擔怠於履行搜尋與援救義務的法律責任,並向原告賠償損失人民幣300000元。

依法判令被告馬來西亞航空公司、馬來西亞國際航空有限公司承擔怠于履行家屬援助義務的法律責任,並向原告賠償損失人民幣480000元。

依法判令被告馬來西亞航空公司、馬來西亞國際航空有限公司在查明事故原因和明確事故責任的前提下,向原告賠償李潔因MH370航班事件遭受的損害人民幣1559052元(其中,人身損害賠償人民幣1548786元;財產損害賠償人民幣10266元)。

依法判令被告馬來西亞航空公司、馬來西亞國際航空有限公司賠償原告因MH370航班事件所產生的醫療費、誤工損失、差旅費(含交通、食宿、通訊)及相關費用,合計人民幣3798500元。

依法判令被告馬來西亞航空公司、馬來西亞國際航空有限公司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6000000元。

依法判令被告馬來西亞航空公司、馬來西亞國際航空有限公司承擔原告為本案支付的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專家費、證人費、差旅費(含交通、食宿、通訊)及相關費用,合計人民幣2540000元。

依法判令被告波音公司、羅爾斯-羅伊斯控股有限公司、安聯保險集團對上述訴訟請求承擔連帶責任。

依法判令本案訴訟費由五被告承擔。

■ 現場

新舊馬航等5被告當庭答辯

馬來西亞航空公司於2015年6月宣佈進入重組。據媒體報導,重組之後,新馬航於2015年9月1日開始正式運作。因此,家屬們此次賠償,將新舊兩家馬航均作為了被告起訴。

昨天下午兩點鐘,五方被告的代理人以及部分員工來到法庭。對於李秀芝的起訴,5方被告在法庭逐一答辯,同時也提交了相關的證據。

飛機發生事故時所屬的馬來西亞航空公司答辯表示,根據國際公約,該公司無法同意李秀芝的賠償請求,飛機目前下落不明,按照慣例,在哪個國家或者地區出事故,就應該向相應的國家或者地區的政府或者國際組織主張進行調查。

事故發生後成立的馬來西亞國際航空有限公司答辯稱,飛機事故發生時,該公司尚不存在,所以不應該承擔相關責任。

飛機廠商波音公司表示,該公司生產的飛機品質沒有問題,設計沒有缺陷,有各種適航手續,因此不應該承擔責任。

與飛機發動機有關的羅爾斯-羅伊斯控股有限公司答辯表示,在翻譯過程中,公司的名稱表述不夠準確,因此作為被告的主體不適格。

安聯保險集團在法庭上表示,該公司並不是馬航的保險人和再保險人,因此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 對話

MH370乘客家屬李秀芝:

“沒人擔責讓我感到憤怒”

據代理人講,67歲的李女士在獨生女李潔出事後被診斷出抑鬱症。儘管失去了精神和經濟的雙重依靠,但每次案件有新進展,她還是會從老家河南趕來,帶著一些特產小吃,作為對辦案律師的感謝。

新京報:女兒李潔是個什麼樣的孩子?

李秀芝:我女兒1987年出生,聰明伶俐、精明能幹,是個很孝順的孩子,我丈夫去世得早,我把全部精力花在她身上,培養她讓她去英國留學,回來後她當上了翻譯,我本來以為她能撫養我的後半輩子,結果卻出了事。

新京報:你現在的生活狀態如何?

李秀芝:夜夜想、天天想女兒,一秒一時都不忘。我本來是個醫生,出事前生活很有規律,身體精神都不錯,女兒出事後,我的生活全變了,精神備受折磨,生活作息混亂,想起來就吃一口飯,就是這樣。

新京報:周圍還有親朋幫忙嗎?現在生活來源依靠什麼?

李秀芝:依靠親戚朋友接濟,這次也是妹妹陪我過來,身邊的親人朋友對我都很照顧,但那些能當自己的生活嗎?

新京報:對談話有什麼感受?

李秀芝:非常憤怒,三年多了,他們還在推卸責任,所有人都說自己沒責任,但是我的女兒回不來了,我要給孩子找一個公正的說法。

新京報記者 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