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永嘉要大力推行節地生態葬法,建設公益性骨灰堂最高補助60萬!

為進一步宣導推行節地生態葬法,深化殯葬改革,推行綠色殯葬,保護資源環境,近日,我縣制定了《永嘉縣宣導推行節地生態葬法實施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並公開徵求公眾意見。

《辦法》規定,對建設公益性骨灰堂(樓、塔)等節地安葬設施的,每處最高補助不超過60萬元。對實施海葬、樹葬(花葬)、草坪葬的每例給予3000-8000元獎勵。對骨灰存放在政府指定的骨灰堂(樓、塔、牆、廊)的,予以免費存放。

網路配圖

永嘉縣宣導推行節地生態葬法實施辦法(試行)

(徵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宣導推行節地生態葬法,深化殯葬改革,推行綠色殯葬,保護資源環境,根據《殯葬管理條例》《浙江省殯葬管理條例》、民政部等9部委《關於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的指導意見》(民發〔2016〕21號)和《溫州市殯葬管理辦法》(溫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號)等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採用節地生態葬法處置骨灰的我縣戶籍人員。戶籍以公安機關戶口登記為准。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節地生態葬法,是指遺體火化後,採取海葬、樹葬(花葬)、草坪葬或者骨灰立體式存放等節約土地資源方式處理骨灰的安置方法。

(一) 海葬,是指溫州市民政局統一組織將逝者骨灰撒向指定的海域。

(二) 樹葬(花葬)、草坪葬,是指將逝者骨灰用可降解環保骨灰盒裝殮後,少占土地,深埋在合法公墓或政府指定場地區域內,地下無硬化構築物,

地面植樹、栽花或者種草。

(三) 骨灰立體式存放,是指將逝者骨灰存放於公益性骨灰堂(樓、塔、牆、廊)等立體式骨灰存放設施。

採取樹葬(花葬)的,在樹(花)前設置統一標識牌;採取草坪葬的,在草皮上平置或斜臥一塊墓碑或者統一在公墓指定的石碑上免費鐫刻逝者姓名作為紀念。

第四條

大力推行節地生態葬法,鼓勵聯村、聯片集聚建設公益性骨灰堂(樓、塔)等節地安葬設施。

對2019年底前建成並投入使用的骨灰堂(樓、塔、廊等)每處予以5萬元的基礎設施補助(主要用於綠化),其骨灰存放格位再按500元/每穴標準予以補助,每處最高補助不超過60萬元;2020年以後建成的每處予以5萬元的基礎設施補助(主要用於綠化),其骨灰存放格位按300元/每穴標準予以補助,每處最高補助不超過40萬元。竣工驗收合格後按實一次補助到位。

第五條

逐步控制公益性生態公墓審批,

新建公益性公墓應當同步建造30%比例的骨灰牆(樓、廊、塔)、樹葬區、花葬區等節地生態安葬設施。本辦法實施後經審批二年以內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公益性生態公墓,每處予以5萬元的基礎設施補助(主要用於綠化),其公墓建設穴位數和節地安葬設施格位數按300元/每穴標準予以補助,每村(居)最高補助不超過30萬元。

第六條

鼓勵有條件的已建、在建公墓單位開闢節地生態葬區,用於實行樹葬(花葬)、草坪葬和骨灰立體式存放等節地生態葬法。本辦法實施前審批完成建設並驗收合格的每處公益性生態公墓按原2-4萬標準補助,但對其新增節地生態葬法設施格位數再按300元/每穴標準予以補助,每處公墓新增節地設施最高補助不超過10萬元。

第七條

鼓勵實施生態葬法,對海葬的每例獎勵8000元;對樹葬(花葬)、草坪葬的每例獎勵3000元;對骨灰存放在政府指定的骨灰堂(樓、塔、牆、廊)的,予以免費存放。

草坪葬墓碑一般不得超過25×40釐米,超規格的不予獎勵。

第八條

海葬由溫州市民政局統一組織實施,樹(花)葬、草坪葬可以統一實施,亦可自行安排。申請人向戶籍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鄉鎮(街道)登記後上報縣殯葬管理所(海葬還須報溫州市民政局)審核。登記時申請人須持本人戶口名簿、身份證等有關材料。節地安葬實施過程中所屬鄉鎮(街道)應派人到場並拍照留存。

統一參加海葬、樹(花)葬、草坪葬的骨灰統一裝袋編號後一律免費暫存於縣殯儀館至實施海葬、樹(花)葬、草坪葬之日。安葬完成後,由民政部門發給《海葬、樹(花)葬紀念證書》。

第九條

實施生態葬後,申請人申請節地生態葬獎勵的,應當向縣民政局書面提供以下材料:

(一) 《永嘉縣實施節地生態葬獎勵申請表》一式三份。

(二) 申請人戶口本、身份證等材料的原件、影本。

(三) 已辦理逝者戶口註銷手續的居民戶口本原件、影本。

(四) 殯儀館出具的遺體火化證明原件、影本。

(五) 法定繼承人簽章的指定銀行帳號影本。

(六) 受理生態葬實施單位出具的證明。

縣民政局經過審核認為符合條件的,將獎勵資金匯入申請人指定的帳戶。

第十條

縣發改、國土、住建、林業、環保、旅遊等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節地生態安葬設施專案建設,推動節地生態葬法落實。縣財政局要保障生態葬所需的經費。縣民政局要加大節地生態葬法宣傳推廣,加強對受理生態葬單位的監督和管理。

第十一條

申請人和受理生態葬單位應當如實提供證明材料,發現有弄虛作假和其它舞弊行為的,追回獎勵金額,情節嚴重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7年XX月XX日起實行,有效期5年。

意見徵求方式

一、網上徵求意見時間:2017年11月20日至11月26日。

二、聯繫部門及方式:永嘉縣民政局

三、公眾回饋意見及建議的途徑:社會公眾可通過電子郵件;郵寄(永嘉縣民政局,郵編325100);傳真等形式回饋意見及建議。

用於實行樹葬(花葬)、草坪葬和骨灰立體式存放等節地生態葬法。本辦法實施前審批完成建設並驗收合格的每處公益性生態公墓按原2-4萬標準補助,但對其新增節地生態葬法設施格位數再按300元/每穴標準予以補助,每處公墓新增節地設施最高補助不超過10萬元。

第七條

鼓勵實施生態葬法,對海葬的每例獎勵8000元;對樹葬(花葬)、草坪葬的每例獎勵3000元;對骨灰存放在政府指定的骨灰堂(樓、塔、牆、廊)的,予以免費存放。

草坪葬墓碑一般不得超過25×40釐米,超規格的不予獎勵。

第八條

海葬由溫州市民政局統一組織實施,樹(花)葬、草坪葬可以統一實施,亦可自行安排。申請人向戶籍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鄉鎮(街道)登記後上報縣殯葬管理所(海葬還須報溫州市民政局)審核。登記時申請人須持本人戶口名簿、身份證等有關材料。節地安葬實施過程中所屬鄉鎮(街道)應派人到場並拍照留存。

統一參加海葬、樹(花)葬、草坪葬的骨灰統一裝袋編號後一律免費暫存於縣殯儀館至實施海葬、樹(花)葬、草坪葬之日。安葬完成後,由民政部門發給《海葬、樹(花)葬紀念證書》。

第九條

實施生態葬後,申請人申請節地生態葬獎勵的,應當向縣民政局書面提供以下材料:

(一) 《永嘉縣實施節地生態葬獎勵申請表》一式三份。

(二) 申請人戶口本、身份證等材料的原件、影本。

(三) 已辦理逝者戶口註銷手續的居民戶口本原件、影本。

(四) 殯儀館出具的遺體火化證明原件、影本。

(五) 法定繼承人簽章的指定銀行帳號影本。

(六) 受理生態葬實施單位出具的證明。

縣民政局經過審核認為符合條件的,將獎勵資金匯入申請人指定的帳戶。

第十條

縣發改、國土、住建、林業、環保、旅遊等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節地生態安葬設施專案建設,推動節地生態葬法落實。縣財政局要保障生態葬所需的經費。縣民政局要加大節地生態葬法宣傳推廣,加強對受理生態葬單位的監督和管理。

第十一條

申請人和受理生態葬單位應當如實提供證明材料,發現有弄虛作假和其它舞弊行為的,追回獎勵金額,情節嚴重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7年XX月XX日起實行,有效期5年。

意見徵求方式

一、網上徵求意見時間:2017年11月20日至11月26日。

二、聯繫部門及方式:永嘉縣民政局

三、公眾回饋意見及建議的途徑:社會公眾可通過電子郵件;郵寄(永嘉縣民政局,郵編325100);傳真等形式回饋意見及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