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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後首次召開的中央深改小組會議,“三農”的議題占近三分之一!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11月20日下午主持召開十九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

他強調,過去幾年來改革已經大有作為,新征程上改革仍大有可為。各地區各部門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要注意把握蘊含其中的改革精神、改革部署、改革要求,接力探索,接續奮鬥,堅定不移將改革推向前進。

李克強、張高麗、汪洋、王滬寧出席會議。

會議審議了哪些文件?

會議審議通過了

《關於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制度的意見》

《關於加強貧困村駐村工作隊選派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

《關於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

《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

《關於拓展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的請示》

《關於改革完善全科醫生培養與使用激勵機制的意見》

《中央團校改革方案》

《關於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調整論證諮詢的工作規範》

《關於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引入協力廠商評估的工作規範》

《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若干問題的意見》

《關於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定不移將改革推向深入的工作意見》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工作總結》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工作規則(修訂稿)》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專項小組工作規則(修訂稿)》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細則(修訂稿)》

會議審議了

《關於加大督察力度狠抓改革落實情況的報告》

會議審議的文件關係著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新要求,更是對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新任務。裡面有三分之一的內容涉及“三農”改革,和每一位農民息息相關。

加強貧困村駐村工作隊選派管理工作

會議強調,加強貧困村駐村工作隊選派管理工作,要把深度貧困地區貧困村和脫貧難度大的貧困村作為重中之重,從健全體制機制入手,規範人員選派,明確工作任務,加強日常管理,嚴明考核激勵,著力解決駐村幫扶中選人不優、管理不嚴、作風不實、保障不力等問題,

確保貧困村駐村工作隊選派精准、幫扶扎實、群眾滿意。

駐村幫扶是做好各項扶貧開發工作的重要保障,能切實的為幫扶人員提高能力,創造機會。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党國英認為,選派到貧困村的駐村幹部,不僅要有責任心,還要有組織經濟的能力和商業頭腦。

党國英:當前,脫貧攻堅工作進入最後衝刺階段,貧困村的駐村幹部工作隊選派與管理,相對來說是個薄弱環節。從全盤來看,完成脫貧攻堅任務,中央領導決心大,資金來源有保證,貧困農民期盼強烈,最關鍵的是主持脫貧攻堅的第一線幹部能不能落實好政策。

中央指出的駐村幫扶中選人不優、管理不嚴、作風不實、保障不力,的確是一個突出問題。相信中央會出臺新的政策要求,提出解決這些問題的具體辦法。從我們以往的調研看,選派到貧困村的駐村幹部,不僅要有責任心,還要有組織經濟的能力,還要有商業頭腦。村莊整體脫貧與個別農戶脫貧很不相同,對一個貧困農戶可以長期搞兜底救濟,但對村莊不行。按我的體會駐村幹部自己可以不是商人,但要學會與商人交往,將商人引入村莊,為村民進入大市場創造條件。

因地制宜保留鄉村風貌

會議指出,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要統籌城鄉發展,統籌生產生活生態,以建設美麗宜居村莊為導向,以農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為主攻方向,動員各方力量,整合各種資源,強化各項舉措,加快補齊農村人居環境突出短板。要注意因地制宜,保護、保留鄉村風貌。

2014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指導意見》,提出到2020年,全國農村居民住房、飲水和出行等基本條件明顯改善,人居環境基本實現乾淨、整潔、便捷,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麗宜居村莊的要求。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党國英指出,目前我國發達省份的農村人居環境水準已經達到相當的高度,但我們的環境建設中仍存在著四個主要問題亟待解決。

(1)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涉及生活汙水處理、垃圾收集運轉體系建設、飲用水源地保護、非規模化畜禽糞便污染綜合利用等方面,耗資巨大,資金嚴重不足。

(2)農村公共設施運行率低,閒置率高。不少村莊建成汙水處理設施後,無污水可收集,處理設備無法運行。有的村莊建立了汙水處理廠,但管網沒有配齊,估計運營率是30%。“窮老外、窮老難”人群的污水產出少,有人家捨不得用水。

(3)一部分地區因為沒有用地指標,使得環境保護用地不能落實,興建配套工程遇到困難。我們注意到,這個問題在全國有普遍性。

(4)長效機制不健全,設施運轉維護的資金落實難度大。現在已經注意到這些問題,今後也會有針對性政策出臺。

繼河長制後,在湖泊實施湖長制

會議強調,在全面推行河長制的基礎上,在湖泊實施湖長制,要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基本方略,遵循湖泊的生態功能和特性,嚴格湖泊水域空間管控,強化湖泊岸線管理保護,加強湖泊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開展湖泊生態治理與修復,健全湖泊執法監管機制。

實施河湖治理、打造綠水青山是當前改革的重要內容。習近平總書記曾深刻指出,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環境之危、民族存續之危,強調保護江河湖泊,事關人民群眾福祉,事關中華民族長遠發展。當前我國各省份均已明確省級總河長和主要河湖的省級河長。全國各個省市區的絕大多數河湖都實現了有人管、有制度管的新態勢。

山水林田湖是一個生命共同體,此次會議要求,在推進河長制的基礎上,在湖泊實施湖長制,“湖長”是黨委、政府領導幹部一份沉甸甸的責任,更是全地區居民的生活保障。切實抓好河湖保護,讓江河湖泊成為寶貴的綠色財富,生存發展的珍貴資源。

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會議強調,拓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範圍,已經有了前期的實踐基礎,要嚴守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的底線,平衡好國家、集體、個人利益,加快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經驗。不得以買賣宅基地為出發點,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宅基地制度改革對進城農民意義重大,進城務工不代表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喪失,解除了後顧之憂,他們才能夠放心進城。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党國英認為,做好拓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範圍工作的關鍵,是在堅持底線的前提下,處理好各方面利益關係,讓農民在改革中有獲得感。

党國英:“三個底線”是嚴守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

從試點縣區的經驗看,宅基地改革的成功有三個因素需要重視:

一是要提高村莊的土地利用效益,不能使村莊盲目擴大,侵蝕耕地;

二是保證宅基地分配中的平等,多占宅基地的農戶要在經濟上有所負擔;

三是要確保農戶的宅基地權益,即使農民進城落戶,也不能強制退出宅基地。

如何利用市場機制提高宅基地的使用效益,各地也有一些探索,如何總結探索中的好的經驗,是今後一個時期的工作重點。

記者:季盈盈 // 編輯:李雨楠 // 責編:劉思思 // 監製:汪群均

相對來說是個薄弱環節。從全盤來看,完成脫貧攻堅任務,中央領導決心大,資金來源有保證,貧困農民期盼強烈,最關鍵的是主持脫貧攻堅的第一線幹部能不能落實好政策。

中央指出的駐村幫扶中選人不優、管理不嚴、作風不實、保障不力,的確是一個突出問題。相信中央會出臺新的政策要求,提出解決這些問題的具體辦法。從我們以往的調研看,選派到貧困村的駐村幹部,不僅要有責任心,還要有組織經濟的能力,還要有商業頭腦。村莊整體脫貧與個別農戶脫貧很不相同,對一個貧困農戶可以長期搞兜底救濟,但對村莊不行。按我的體會駐村幹部自己可以不是商人,但要學會與商人交往,將商人引入村莊,為村民進入大市場創造條件。

因地制宜保留鄉村風貌

會議指出,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要統籌城鄉發展,統籌生產生活生態,以建設美麗宜居村莊為導向,以農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為主攻方向,動員各方力量,整合各種資源,強化各項舉措,加快補齊農村人居環境突出短板。要注意因地制宜,保護、保留鄉村風貌。

2014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指導意見》,提出到2020年,全國農村居民住房、飲水和出行等基本條件明顯改善,人居環境基本實現乾淨、整潔、便捷,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麗宜居村莊的要求。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党國英指出,目前我國發達省份的農村人居環境水準已經達到相當的高度,但我們的環境建設中仍存在著四個主要問題亟待解決。

(1)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涉及生活汙水處理、垃圾收集運轉體系建設、飲用水源地保護、非規模化畜禽糞便污染綜合利用等方面,耗資巨大,資金嚴重不足。

(2)農村公共設施運行率低,閒置率高。不少村莊建成汙水處理設施後,無污水可收集,處理設備無法運行。有的村莊建立了汙水處理廠,但管網沒有配齊,估計運營率是30%。“窮老外、窮老難”人群的污水產出少,有人家捨不得用水。

(3)一部分地區因為沒有用地指標,使得環境保護用地不能落實,興建配套工程遇到困難。我們注意到,這個問題在全國有普遍性。

(4)長效機制不健全,設施運轉維護的資金落實難度大。現在已經注意到這些問題,今後也會有針對性政策出臺。

繼河長制後,在湖泊實施湖長制

會議強調,在全面推行河長制的基礎上,在湖泊實施湖長制,要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基本方略,遵循湖泊的生態功能和特性,嚴格湖泊水域空間管控,強化湖泊岸線管理保護,加強湖泊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開展湖泊生態治理與修復,健全湖泊執法監管機制。

實施河湖治理、打造綠水青山是當前改革的重要內容。習近平總書記曾深刻指出,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環境之危、民族存續之危,強調保護江河湖泊,事關人民群眾福祉,事關中華民族長遠發展。當前我國各省份均已明確省級總河長和主要河湖的省級河長。全國各個省市區的絕大多數河湖都實現了有人管、有制度管的新態勢。

山水林田湖是一個生命共同體,此次會議要求,在推進河長制的基礎上,在湖泊實施湖長制,“湖長”是黨委、政府領導幹部一份沉甸甸的責任,更是全地區居民的生活保障。切實抓好河湖保護,讓江河湖泊成為寶貴的綠色財富,生存發展的珍貴資源。

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會議強調,拓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範圍,已經有了前期的實踐基礎,要嚴守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的底線,平衡好國家、集體、個人利益,加快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經驗。不得以買賣宅基地為出發點,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宅基地制度改革對進城農民意義重大,進城務工不代表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喪失,解除了後顧之憂,他們才能夠放心進城。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党國英認為,做好拓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範圍工作的關鍵,是在堅持底線的前提下,處理好各方面利益關係,讓農民在改革中有獲得感。

党國英:“三個底線”是嚴守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

從試點縣區的經驗看,宅基地改革的成功有三個因素需要重視:

一是要提高村莊的土地利用效益,不能使村莊盲目擴大,侵蝕耕地;

二是保證宅基地分配中的平等,多占宅基地的農戶要在經濟上有所負擔;

三是要確保農戶的宅基地權益,即使農民進城落戶,也不能強制退出宅基地。

如何利用市場機制提高宅基地的使用效益,各地也有一些探索,如何總結探索中的好的經驗,是今後一個時期的工作重點。

記者:季盈盈 // 編輯:李雨楠 // 責編:劉思思 // 監製:汪群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