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扶貧資金、收受賄賂……“實幹家”村幹部緣何淪為階下囚?
今年2月,四川省紀委通報了瀘定縣瀘橋鎮押卓莊子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朱洪華挪用扶貧資金問題。朱洪華利用職務便利,5次挪用扶貧資金用於個人開支,其中挪用金額最高一次達12萬元,
據村民回憶,朱洪華曾是一名苦幹實幹的幹部。2007年之前,該村村民從318國道到家要走兩個小時以上的山路,村民們常說:“山高石頭多,出門就爬坡。”時任村委會主任朱洪華主動挑起修建公路的重任,
當時,他得到群眾高度認可。然而,面對工作成績,他開始驕傲自大,把修公路當成個人功勞,經常在村民面前炫耀說:“如果沒有我,你們還在當牛做馬。”
2008年12月,縣扶貧辦撥給押卓莊子村15萬元貧困社區互助資金,用於解決村民發展中的資金短缺問題。然而,朱洪華拿到這筆資金後,既不召開村“兩委”會議研究,
2012年,康崇500千伏輸變電線路工程途經該村。朱洪華認為發財的機會來了,他找到當時施工企業之一的陝西送變電公司有關人員說:“這次你們施工找政府不如找我。”在他的變相威脅下,施工方將支付押卓莊子村集體青苗補償的25.5萬元交給朱洪華個人。
去年3月,該村群眾聯名將朱洪華舉報到瀘定縣紀委,縣紀委立即組織精幹力量進行處理。執紀審查人員深入押卓莊子村走訪群眾,瞭解群眾對他的評價、意見、信訪原因以及近年來該村實施民生專案和工程建設專案的具體情況,
“我對不起組織、對不起群眾、對不起家人,我願意向組織交代,懇請組織對我從寬處理……”面對鐵的證據,朱洪華痛哭流涕。
2016年8月,經瀘定縣委批准,瀘定縣紀委給予朱洪華開除黨籍處分。2016年11月2日,瀘定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朱洪華所犯挪用公款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從一心幫群眾致富的實幹家,到成為階下囚,朱洪華的淪落何其可悲,教訓又是多麼的深刻。朱洪華的案例再一次給黨員幹部敲響警鐘:堅定理想信念、牢記宗旨,不是一時,而是一世,是一輩子都要修煉的看家本領,是黨員幹部安身立命的法寶。否則,思想變質、行為越界,必將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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