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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仲訊息 明確金融機構法律責任 防範金融套利法律風險 “哈仲講堂”第十一期順利舉行

2017年11月20日下午,由哈爾濱仲裁委員會舉辦的公益普法系列講座“哈仲講堂”第十一期在哈仲辦公區二樓會議室成功舉行。

本期講座由哈爾濱仲裁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兼秘書長吳愛民主持,共60多位銀行、保險、證券行業人員及律師參加。

本期“哈仲講堂”的主題是“金融監管套利與爭議解決”,主講人為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遠忠。

張遠忠律師主要執業領域有金融機構的合規控制、公司法律顧問、金融爭議解決等。同時,張律師作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哈爾濱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審理了大量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資產管理糾紛案件,從裁判者角度觀察到了大量金融風險,積累了豐富的金融爭議解決經驗。

在本次講座中,張遠忠律師分別從銀行、信託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的立場出發,通過相關法律條款和案例講解了金融監管套利的條件限制和途徑,並對金融機構管理人的法律義務和責任進行詳細介紹。最後,張律師提出,由於金融監管套利產生的案件處理起來比較複雜,可以通過選用具有金融背景的仲裁員化解此類爭議,

保證案件審理的高效、靈活、保密及公正。並且,一些仲裁機構專門為金融糾紛設立了簡易審理程式,一裁終局、快速結案的特點非常符合金融機構的需求。例如,哈爾濱仲裁委員會於2016年制定的《哈爾濱仲裁委員會金融仲裁規則》第三章第十八條及第二十四條規定,“爭議金額在人民幣一百萬元(或等值外幣)以下的案件……仲裁庭應當自組成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仲裁裁決。

“哈仲講堂”是哈爾濱仲裁委員會為了踐行建設和諧法治社會、履行普法於民責任而舉辦的長期公益性法律知識講座,每隔周舉行,內容包括民法、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民商事法律制度及實務。“哈仲講堂”廣泛面向社會,採取自願報名的方式招募現場聽眾,並同時通過直播網站向廣大市民進行同步直播。您可以關注哈爾濱仲裁委員會官方網站及微信公眾平臺獲取相關最新消息。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簡稱哈仲,英文簡稱HRBAC)是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於1996年8月組建的哈爾濱地區唯一的常設民商事仲裁機構。

哈仲根據當事人的仲裁協定,受理國內外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主要包括買賣、贈與、借款、租賃、融資租賃、承攬、建設工程、運輸、技術、保管、倉儲、委託等合同糾紛。

您簽訂合同時需要在合同中簽署仲裁條款

標準仲裁條款如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補充仲裁協定示範文本:

雙方因 XX 合同產生糾紛,現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約定送達條款:

本合同簽訂人所填寫的位址資訊,將作為通知、信件、法律文書等一切書面檔的送達地址。若按該地址送達的相關檔無人簽收或被拒絕簽收,則檔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

電話:0451-82815701 82815702

傳真:0451-82815770

地址:哈爾濱市道裡區

撫順街1號

Email:hrbzcw2013@163.com

您簽訂合同時需要在合同中簽署仲裁條款

標準仲裁條款如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補充仲裁協定示範文本:

雙方因 XX 合同產生糾紛,現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約定送達條款:

本合同簽訂人所填寫的位址資訊,將作為通知、信件、法律文書等一切書面檔的送達地址。若按該地址送達的相關檔無人簽收或被拒絕簽收,則檔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

電話:0451-82815701 82815702

傳真:0451-82815770

地址:哈爾濱市道裡區

撫順街1號

Email:hrbzcw201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