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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必信公司未足額投保職業責任保險 法人潘高被罰2萬


言必信公司法人潘高被保監局處罰

和訊網消息 4月6日,

四川保監局發佈川保監罰(2017)12號處罰決定書。對四川言必信保險銷售有限公司、潘高、李智勇做出行政處罰,

四川保監局表示, 經查,2016年,言必信公司存在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牟取不正當利益;潘高時系言必信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智勇時系言必信公司主要負責人,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存在未足額投保職業責任保險;潘高時系言必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四川保監局認為,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131條第(八)項、第166條、第171條的規定,決定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一)對言必信公司罰款9萬元;

(二)對潘高警告並罰款2萬元;

(三)對李智勇警告並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