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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意外離世,銀行要求15歲女兒還780萬貸款!法院判決: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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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貸款的朋友都知道,如果借款人發生意外掛了,那麼欠銀行的債務就會由家屬負責償還。這是《繼承法》中的規定,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不過,近期有一則新聞引起了挖財君的注意。新聞是醬紫說的:在校學生小華,半年前父母遭遇意外不幸身亡,父母生前開了一家皮革加工場,並向銀行貸款780萬。父母離世後,銀行把加工場收走了,但是還差600多萬的貸款。

銀行要求小華現在的監護人爺爺奶奶歸還剩下的這筆貸款,

結果被拒絕。銀行無奈就把他們告上了法院,但是法院卻說自己管不了這件事,不支持銀行這麼做!

這到底是為什麼呢?

銀行要求償還600萬 法院的判決是不支持

原來,小華的父母除了留下皮革加工場之外,

還留下了7張保單。其中父親有3張保單,母親有2張保單,小華自己有2張保單。

保險公司把小華父母的保險理賠款打到了保單受益人小華的賬上,兩個人意外理賠金總額420萬元。銀行發現這筆款項,要求小華現在的監護人,其爺爺奶奶歸還尚未還清的600多萬元的貸款時,遭到了拒絕。

不得已,銀行告到了法院,要求15歲女孩小華替父母償還尚未還清的貸款,可法官卻說:這事管不了,

因為那420萬元來自保險的理賠款,不能用於抵債!

受益保險金不能用於抵債 保單是不被查封罰沒的財產

挖財君瞭解到,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債務人自身的債權包括人身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

此外,根據《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所以說,人壽保險不屬於債務的追償範圍,保單是不被查封罰沒的財產。法院可以凍結你的房產、股票、帳戶等,

但保險資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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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險是免稅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第四條第五款:保險賠款免納個人所得稅。

2、壽險公司不得解散

《保險法》第八十九條: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因分立、合併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第九十二條: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並且轉讓時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3、保險是不用公證的婚前專屬財產

《婚姻法》第十八條: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因人身傷害或患疾病所獲得的人身保險賠償金,主要用於受害人的治療、生活,具有特定的用途,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保險是不存在爭議的財產分配

《保險法》第三十九條: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第四十條至第四十二條:被保險人死亡後,沒有明確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按照《繼承法》分配。只要明確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就不作為遺產分配,並可規避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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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並且轉讓時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3、保險是不用公證的婚前專屬財產

《婚姻法》第十八條: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因人身傷害或患疾病所獲得的人身保險賠償金,主要用於受害人的治療、生活,具有特定的用途,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保險是不存在爭議的財產分配

《保險法》第三十九條: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第四十條至第四十二條:被保險人死亡後,沒有明確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按照《繼承法》分配。只要明確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就不作為遺產分配,並可規避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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