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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最新法律規定:借債人做出這2個行為的,就得坐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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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還錢本就是一件天經地義的事,但要問現在大家最擔心什麼,莫過於有人來借錢了,借了吧,怕收不回來,不借吧,人情又過不去。

現在有句戲言,叫欠錢的才是大爺。可見,收債是一件多麼困難的事情!眾所周知,在收不到欠款的情況下,債權人會選擇告上法院,通過法律手段來強制欠債人還錢。在這種情況下,借債人最好配合行動,不要有過激行為,按照相關規定,在債權人上訴後,若借債人有以下2種行為的,會面臨牢獄之災!

1、恐嚇或報復債主

不管是有錢不還惡意賴帳還是實在經濟困難沒有能力還錢,當債權人上訴法院以後,借債人難免會被傳訊和資產盤查。這時候如果借債人因此懷恨在心,威脅恐嚇債主要求撤訴或者伺機惡意報復,都是犯法的。比如常見的跟蹤、砸車或者毆打等行為,根據《刑法》的相關條例,觸犯了故意傷害罪以及故意毀壞他人財產等罪名;故意傷害罪,

按照規定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甚至無期徒刑。損壞他人財物的,必須照價賠償並處以罰款。

2、拒絕出庭,逃跑避債

有的借債人處於還不上債不願面對等各種原因拒絕出庭,

直接跑路消失的,屬於妨礙司法審理。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4條相關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或者未經法庭審判官許可中途退庭的,法官可以缺席判決。也就是說,借債人就算不出庭法院也可以直接宣判,該賠的也必須賠。而借了巨額債務(按照司法相關解釋,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可以歸屬巨額財產),在出庭前攜財產潛逃的,
可能被認定為詐騙性借貸,逃跑不僅不能躲避債務,反而屬於犯法,同樣會坐牢!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因此法律哥提醒大家,借貸需謹慎,還錢要有信用。還不上的時候可以與債權人商議,或者寧可以物抵債也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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