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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安廳原副廳長謝暉數罪並罰獲刑20年 沒收財產450萬元

新疆晨報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4228余萬元,不能說明來源錢款4978余萬元,給公共財產造成經濟損失1.2696億元。這是新疆公安廳原副廳長謝暉案一審判決書中的一組數字。

11月6日,烏魯木齊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認定謝暉構成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怠忽職守罪,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450萬元。

謝暉案庭審現場。

11月22日,新疆晨報記者獲悉,昨日(11月21日)上訴期滿,謝暉表示服判不上訴,該案最終塵埃落定。

受賄罪共33項犯罪事實

11月20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了謝暉案長達50頁的判決書。

在受賄罪方面,檢方起訴謝暉的犯罪事實達33項。

謝暉,男,漢族,1963年10月出生於阿勒泰市,大學本科文化程度,原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曾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勞動教育管理局局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局長。

2015年6月30日,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對其立案審查。2015年7月22日,中紀委網站發佈了謝暉的落馬消息,稱其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同年12月29日,謝暉被刑事拘留,2016年1月16日被逮捕。

2017年2月27日,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向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謝暉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在受賄罪方面,檢方起訴的犯罪事實達33項,2003年至2015年期間,謝暉利用職務便利,在物資、工程承攬等方面、職務提拔、工作調動為他人提供幫助,收受賄賂。

就濫用職權罪,公訴機關調查資料顯示,2012年7月,謝暉在擔任新疆監獄管理局局長期間,擅自決定與一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團體預定合同,

給公共財產造成經濟損失1.2696億元。

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謝暉的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其中有49785941.47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被指控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數罪並罰獲刑20年 上訴期滿後表示服判

今年4月25日至4月26日,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法院審理後查明,被告人謝暉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為他人在承攬工程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價值人民幣42,285,508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被告人謝暉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怠忽職守,給公共財產造成經濟損失1.2696億元,其行為構成怠忽職守罪;被告人謝暉家庭財產明顯高於其合法收入,有49,785,941.47元不能說明其來源,差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又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應數罪並罰,從嚴懲處。鑒於被告人歸案後能夠坦白交代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及怠忽職守和來源不明的巨額財產,並主動積極退繳贓款,分別具有主動坦白情節和自首情節,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依法可從輕處罰。

11月6日,烏魯木齊中院對該案進行了一審宣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三款、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三百九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二、三款、第六十九條第一、三款、第六十四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依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被告人謝暉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四百五十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怠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四百五十萬元。該案辦案機關扣押的所有涉案現金、貴重物品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11月21日,上訴期的最後一天,謝暉向法院表示服判不上訴。

應數罪並罰,從嚴懲處。鑒於被告人歸案後能夠坦白交代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及怠忽職守和來源不明的巨額財產,並主動積極退繳贓款,分別具有主動坦白情節和自首情節,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依法可從輕處罰。

11月6日,烏魯木齊中院對該案進行了一審宣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三款、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三百九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二、三款、第六十九條第一、三款、第六十四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依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被告人謝暉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四百五十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怠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四百五十萬元。該案辦案機關扣押的所有涉案現金、貴重物品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11月21日,上訴期的最後一天,謝暉向法院表示服判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