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資訊權、資料與虛擬財產寫入《民法總則》 民法典編纂凸顯時代特色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 朱巍
《民法總則》是民法典的基礎,
從本次民法典總則的審議稿來看,涉及到互聯網方面的規定主要有兩大塊:第一,公民個人資訊寫到了總則之中,這就意味著我國的公民個人資訊權將首次成為獨立人格權寫入《民法總則》。在互聯網時代,公民個人資訊權是網路安全的基礎,
第二,將資料與虛擬財產寫到“民事權利”一章裡。有兩層意思:第一,總則明確了互聯網資料權和虛擬財產權都屬於民事權利的一部分,體現出這次民法典的編撰具有相當的時代性。
我國目前為止還沒有《個人資訊保護法》和《個人資料保護法》,如何區分個人資訊和大資料之間的界限,
此外,虛擬財產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它的物權屬性,但是虛擬財產跟普通的物不一樣,
關於虛擬財產部分,國外曾經有過相關判例,死者去世之後,家屬要求繼承其虛擬財產,網站認為虛擬財產涉及的帳號、密碼,涉及到死者生前的隱私權,最後拒絕提供。這個判例提醒大家,虛擬財產跟普通的財產性質是不一樣的,它具有強烈的“人生性質”,如果把它認為是物權,那在繼承權,在處分方面就可能忽視“人生性質”。
這次在《民法總則》中,把虛擬財產從物權的客體中去掉,以後很可能對虛擬財產做出特別的立法,體現出虛擬財產的“人生性”。(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 朱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