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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馬路殺手”!別讓共用單車好事變壞事!

在城市交通越來越擁堵的情況下,共用單車漸漸風靡了起來,常常可以看見上下班時間,不少上班族或者學生們騎著單車,飛快地竄來竄去。

或許你會說“真酷”,可小編我只想橫批四個大字——“馬路殺手”!

下面,小編就和大家分享一下“馬路殺手”的潛在危險吧!

危險一:騎著單車過馬路

常常可以看到有人騎著單車就過馬路了。這樣看起來似乎很是方便快捷,降低了速度,也遵守了紅綠燈。可是這樣是非常危險,也是違法的。

根據《交通法》非機動車通行規定第七十條,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

危險二:未滿12周歲的孩子在馬路上騎單車

現在有的孩子五六歲就會騎單車了,

自然也忍不住拿共用單車在馬路上試練。這同樣是違法的。

根據《交通法》非機動車通行規定第七十二條,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危險三:單車闖紅燈

自行車闖紅燈,相對于“鐵包肉”的汽車來說,這完全是“肉包鐵”啊!事故太慘烈,小編都不忍心放圖了……

單車闖紅燈同樣是違法的。其實無論是否違法,大家的生命安全是最重要的,不要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

危險四:停單車佔用盲道

隨著單車越來越多,

亂停亂放的現象也越來越明顯。經常可以見到有單車停在盲道上。

法規早有規定,不得佔用盲道。從道德上看,佔用盲道也是說不過去的,盲道是為盲人鋪設的道路,佔用盲道無疑使自己在無形中成了“馬路殺手”。

危險五:騎單車載人

自小看見男生騎單車帶著心儀的女生行駛在道路上,

看起來很浪漫,可是這是危險而且違法的。

根據道路交通規則,自行車在城市道路上行駛時,可以搭載1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載學齡前兒童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

大家可以猜到,為什麼共用單車沒有安裝後座?就怕大家違章載人!

小編的話:

以前雖然也存在自行車騎行的種種危險,但遠沒有現在共用單車盛行後這麼嚴重。看來,提高國民素質,重視安全騎行才是根本。

車300,人人都在用的二手車免費評估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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