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做“馬路殺手”!別讓共用單車好事變壞事!
在城市交通越來越擁堵的情況下,共用單車漸漸風靡了起來,常常可以看見上下班時間,不少上班族或者學生們騎著單車,飛快地竄來竄去。
或許你會說“真酷”,可小編我只想橫批四個大字——“馬路殺手”!
下面,小編就和大家分享一下“馬路殺手”的潛在危險吧!
危險一:騎著單車過馬路
常常可以看到有人騎著單車就過馬路了。這樣看起來似乎很是方便快捷,降低了速度,也遵守了紅綠燈。可是這樣是非常危險,也是違法的。
根據《交通法》非機動車通行規定第七十條,
危險二:未滿12周歲的孩子在馬路上騎單車
現在有的孩子五六歲就會騎單車了,
根據《交通法》非機動車通行規定第七十二條,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危險三:單車闖紅燈
自行車闖紅燈,相對于“鐵包肉”的汽車來說,這完全是“肉包鐵”啊!事故太慘烈,小編都不忍心放圖了……
單車闖紅燈同樣是違法的。其實無論是否違法,大家的生命安全是最重要的,不要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
危險四:停單車佔用盲道
隨著單車越來越多,
法規早有規定,不得佔用盲道。從道德上看,佔用盲道也是說不過去的,盲道是為盲人鋪設的道路,佔用盲道無疑使自己在無形中成了“馬路殺手”。
危險五:騎單車載人
自小看見男生騎單車帶著心儀的女生行駛在道路上,
根據道路交通規則,自行車在城市道路上行駛時,可以搭載1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載學齡前兒童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
大家可以猜到,為什麼共用單車沒有安裝後座?就怕大家違章載人!
小編的話:
以前雖然也存在自行車騎行的種種危險,但遠沒有現在共用單車盛行後這麼嚴重。看來,提高國民素質,重視安全騎行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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