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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竟稱死者自己摔倒

半島全媒體記者 尹彥鑫 李先平 韓通科

今年五月份,司機劉某肇事將行人撞傷後竟對民警編造謊言稱自己與傷者是朋友,聚會飲酒後傷者自己摔倒,在將傷者送往醫院後肇事司機溜之大吉,

不久後傷者死亡。民警進一步調查之後,隨即摸清了事實情況並鎖定了肇事司機的身份,肇事司機于第二天投案自首。最終肇事司機因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同時交警部門對其作出終身禁駕的處罰決定。

2017年5月8日22時10分許 ,

計程車司機馬先生撥打110報警,稱李滄區十梅庵路文昌路路口東200米處路北側有一名男子躺在路邊,請公安機關出警。110民警到達現場後,發現一男子在路邊抱住一名昏迷的傷者,傷者的頭部、身上及男子身上都是鮮血,男子自稱劉某,所抱傷者是自己朋友,同事間一起吃飯,喝多了就摔倒了受傷昏迷,並且聲稱一堆同事聚餐,並不知道傷者的具體單位姓名等。

見傷者傷勢嚴重,民警督促劉某迅速撥打120將傷者送醫,劉某隨120急救車將傷者送醫後離開醫院,傷者不治身亡。醫院見狀聯繫110民警,民警立即重新勘察現場並通知交警部門前來協查。經交警現場勘驗,距離二人約200米處有一輛白色魯B8V69Y車輛,初步斷定是一起交通事故的現場。

後交警部門迅速通過車輛資訊等開展調查並連夜前往劉某的暫住地發現人去樓空。5月9日上午8點40分左右,劉某撥打110電話後前往湘潭路派出所投案自首。

經查, 5月8日22時許,劉某駕駛魯B8V69Y號小型轎車沿十梅庵路保利香雪山門前東向西行駛,

適遇行人孫某沿十梅庵路東向西步行至此,魯B8V69Y號小型轎車右側前臉與孫某身體接觸身體相接觸,致孫某受傷。後經青島市第三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當晚,在現場隱瞞真相編造謊言的劉某從醫院離開後去了一家附近的洗浴中心,被捕後劉某稱去洗浴中心是因為“害怕”,在次日對其提取血液後,並未檢出乙醇成分,但是據當晚120工作人員及110出警民警證實,案發當晚劉某身上有明顯的酒氣,
但劉軍到案後始終未承認當晚有酒駕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劉某承擔該起事故全部責任,孫某不承擔該起事故責任。目前,劉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交警部門對劉某作出終身禁駕的處罰。

本案受害人孫某1991年出生,是家中的獨子,案發後,孫某的父母悲痛地對民警稱:“我們兩個人就這麼一個孩子,是劉某讓我們老兩口斷子絕孫!”交警部門提醒廣大駕駛員,一定要遵守交法、謹慎駕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一定要第一時間報警並救治傷者,切勿抱僥倖心理,害人害己,終究難逃法律的嚴懲。

是劉某讓我們老兩口斷子絕孫!”交警部門提醒廣大駕駛員,一定要遵守交法、謹慎駕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一定要第一時間報警並救治傷者,切勿抱僥倖心理,害人害己,終究難逃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