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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城新聞」電動車充電服務費最高收0.54元/度|下月1日起執行 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23日,市發改委發佈《關於我市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收費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按充電電度收取,最高收費標準為0.54元/度,鼓勵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在最高限價內給予用戶優惠。

該政策今年12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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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通知》,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可向電動汽車使用者收取電費及充電服務費兩項費用,我市對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其中,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最高收費標準為0.54元/度。

電動汽車充電電價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668號)規定執行,對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實行扶持性電價政策:

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前,暫免收基本電費;

其他充電設施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社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

執行居民用電價格中的合表用戶電價;

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共停車場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用電價格;

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峰穀分時電價政策。

《通知》要求,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務內容、充電電價和充電服務費標準等,

主動接受社會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