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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這種操作?!男子竟在法庭上偷藏證據

打官司求勝心切,但為贏官司,有人卻在法庭上玩起了隱匿證據的把戲。

被告串通律師隱匿原告證據法庭監控錄下全過程

今年6月,原告林某(女方)與被告張某(男方)離婚糾紛案在越秀法院開庭審理。庭審過程中,原告曾將戶口名簿原件交給張某及其訴訟代理人核對,此後該戶口名簿原件離奇消失,原告怎麼找也沒找到。

原告認為,張某在質證後未歸還戶口名簿原件,該戶口名簿原件被張某藏起來了,但張某及其代理律師均矢口否認並翻出自己所有物品供原告檢查,

原告未能在張某及張某代理律師的物品中找到自己的戶口名簿原件。

庭後,經辦法官查看了庭審錄影,發現張某在質證後偷偷把戶口名簿原件交給了代理律師。開完庭後,該律師以上洗手間為由先行離開法庭。法官掌握到這一情況後馬上向張某及其代理人出示庭審錄影資料,並責令張某將戶口名簿原件交還給原告。

證據確鑿,事實就在眼前,不料張某及其代理人仍拒不承認。最後,張某以丟失為由重新申請了戶口名簿並交付原告。

證據面前抵賴一個被罰款一個面臨行業處分

越秀法院認為,張某拒不交出上述證據原件,構成毀滅重要證據的違法行為,嚴重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對此違法行為應予罰款處理。鑒於張某重新補辦《戶口名簿》並交付原告,未造成嚴重後果,故決定對張某罰款3000元。

張某的律師在張某無視庭審紀律隱匿原告提供的證據材料時,不但不予制止,反而協助張某隱匿上述證據,並在該院出示有關證據已證明其有上述違法行為的情況下,仍拒不承認,擾亂法庭秩序,干擾訴訟活動,嚴重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故越秀法院向廣州市司法局發出司法建議,要求對該律師嚴肅處理。目前,市司法局表示正在處理。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

律師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停止執業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處罰,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延伸

此前,越秀法院還對兩起偽造證據案件當事人進行了罰款懲戒。

1

高某訴某保險公司機動車保險糾紛一案,越秀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高某提交的病歷就診時間存在明顯篡改痕跡,遂依法向醫院調查取證,查實當事人並無在該時間段的就診記錄,高某系篡改病歷,並持篡改過的病歷要求醫院出具就診時間證明。越秀法院遂對高某偽造證據,妨礙民事訴訟的行為作出罰款決定,對其處以罰款30000元。高某接受處罰並主動向法院繳納了罰款。

2

原告黎甲訴被告黎乙繼承糾紛一案,黎乙堅稱所提交的遺囑系父母所立。後經鑒定,該遺囑上黎乙父母的簽名系偽造。越秀法院認為,黎乙偽造涉案遺囑,屬於偽造重要證據,嚴重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違法行為,對此應予罰款處理。鑒於黎乙年事已高,故最終決定處以3000元罰款。黎乙接受處罰並主動向法院繳納了罰款。

法官提醒

民事訴訟是嚴肅的法律活動。當事人及律師無論是隱匿證據還是偽造證據,均會對法院的正常審判活動造成嚴重干擾,拖延案件審理進度,影響正常的司法秩序,損害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故當事人在參與訴訟活動過程中應秉承誠實信用原則,通過正當行使訴權實現勝訴權益。律師作為專業人士,更不能違反職業操守,超越法律紅線,以免有損名譽,危及職業生涯。

記者 林思琪 通訊員 伍利群 何芷君 潘文傑

編輯 鐘嘉欣

越秀法院還對兩起偽造證據案件當事人進行了罰款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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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訴某保險公司機動車保險糾紛一案,越秀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高某提交的病歷就診時間存在明顯篡改痕跡,遂依法向醫院調查取證,查實當事人並無在該時間段的就診記錄,高某系篡改病歷,並持篡改過的病歷要求醫院出具就診時間證明。越秀法院遂對高某偽造證據,妨礙民事訴訟的行為作出罰款決定,對其處以罰款30000元。高某接受處罰並主動向法院繳納了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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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黎甲訴被告黎乙繼承糾紛一案,黎乙堅稱所提交的遺囑系父母所立。後經鑒定,該遺囑上黎乙父母的簽名系偽造。越秀法院認為,黎乙偽造涉案遺囑,屬於偽造重要證據,嚴重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違法行為,對此應予罰款處理。鑒於黎乙年事已高,故最終決定處以3000元罰款。黎乙接受處罰並主動向法院繳納了罰款。

法官提醒

民事訴訟是嚴肅的法律活動。當事人及律師無論是隱匿證據還是偽造證據,均會對法院的正常審判活動造成嚴重干擾,拖延案件審理進度,影響正常的司法秩序,損害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故當事人在參與訴訟活動過程中應秉承誠實信用原則,通過正當行使訴權實現勝訴權益。律師作為專業人士,更不能違反職業操守,超越法律紅線,以免有損名譽,危及職業生涯。

記者 林思琪 通訊員 伍利群 何芷君 潘文傑

編輯 鐘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