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我都三十歲了,你們還要為十八萬的彩禮拆散我和男友嗎?
口述:芷蘭(網名)
整理:玲瓏
我今年三十歲了,年初談了個男朋友,現在準備結婚。
我之前有個男朋友也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最後卻因為彩禮而分手了。
那是五年前,我和前男友感情很好,但他的家境一般,收入也不高,兩家父母見面的時候,我家提出了要婚房和12萬八的彩禮。當時他家按揭了一套婚房,也同意加我的名字,但在彩禮這個問題上兩家無法達成一致,他們家的意思就給個6萬8,可我爸媽堅決不肯讓步。
爸媽跟我說,
就為這事我和前男友鬧翻了,他說我不體諒他的難處,只想著娘家,以後肯定過不好日子,最後終於分了手。
今年初,我認識了現在的男朋友。他很關心體貼我,讓我感受到了久違的溫暖。我決定嫁給他,開始自己的幸福生活。
沒想到,這次又卡在了彩禮這個環節。我爸媽說現在彩禮誰不是一二十萬呀,所以除了房子之後要他們家給十八萬的彩禮。他們家也是普通工薪家庭,付首付買了套婚房,也同意加我的名字,但是十八萬的彩禮卻拿不出來。
爸媽仍然象上次一樣堅決不肯讓步,
我決定地對爸媽說:這回一定要嫁,就是一分錢彩禮沒有我也要嫁!
爸媽驚呆了,沒想到平時柔順的我會這樣說。媽媽痛哭流涕,說我不懂父母的苦心,這樣嫁過去肯定不受重視,
我說日子靠自己過,地位靠自己爭。弟弟結婚有沒錢是他的事,反正我這回是嫁定了!
你們說,我做得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