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個年齡段,媽媽們注意了,不要隨便來
不到3歲的孩子不要打。6歲以後要儘量少打,12歲以後的孩子不能打。
3歲的孩子處於遊戲期階段,孩子的自主感強烈,同時孩子的良心、道德感也有了發展,自我統一性開始出現,但3歲前的孩子,這一切都沒有出現,或者只是剛剛發展。即使是有的孩子過於頑皮,體罰他的時間也只能提前到1歲半,對於1歲半以內的嬰兒是絕對不能進行體罰的。
因為在這年齡段,孩子的活動主要是滿足生理上的需要,主要是一系列因為吃、喝、拉、撒、睡帶來的條件反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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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孩子處在自主性與羞怯和疑慮的搖擺階段。兒童迅速學會走、爬、推、拉和交談等許許多多的技能,學會了如何抓握和放開。他們不僅把這些能力應用於物體,
父母必須按照社會所能接受的方向,履行精心保育兒童行為的任務,而又不能傷害兒童的自我控制感和自主性。如果父母使用體罰,兒童就會感到疑慮而體驗到羞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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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歲以後,應儘量減少體罰,多數孩子已經進入學校了,獨立自主意識有了較好的發展,自尊心越來越強,開始努力地做事情,渴望著憑藉自己的能力、勤奮,不斷帶來各種成就。這時體罰容易傷害孩子的自尊心,使他喪失成長所必須的成功體驗,影響人格的健康發展,養成消極、自卑的人格;而且在這一時期進行體罰,孩子能夠清楚地記住父母對自己的體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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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就應完全停止體罰。進入青春期後,兒童在肢體運動、認知、道德感等方面日漸完善,逐步形成完整的統一的自我。他們強烈感到自己是一個獨立的、獨特的個體,具有認識自我、表達自我、張揚自我的強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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