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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個年齡段,媽媽們注意了,不要隨便來

不到3歲的孩子不要打。6歲以後要儘量少打,12歲以後的孩子不能打。

3歲的孩子處於遊戲期階段,孩子的自主感強烈,同時孩子的良心、道德感也有了發展,自我統一性開始出現,但3歲前的孩子,這一切都沒有出現,或者只是剛剛發展。即使是有的孩子過於頑皮,體罰他的時間也只能提前到1歲半,對於1歲半以內的嬰兒是絕對不能進行體罰的。

因為在這年齡段,孩子的活動主要是滿足生理上的需要,主要是一系列因為吃、喝、拉、撒、睡帶來的條件反射,

是無意識的。在這階段體罰孩子,會影響他們做出正常的生理與心理反應,導致孩子身心的不健康。

1~3歲孩子處在自主性與羞怯和疑慮的搖擺階段。兒童迅速學會走、爬、推、拉和交談等許許多多的技能,學會了如何抓握和放開。他們不僅把這些能力應用於物體,

而且還應用於控制和排泄大小便。換句話說,寶寶可以“隨心所欲”地決定做還是不做某些事情。

父母必須按照社會所能接受的方向,履行精心保育兒童行為的任務,而又不能傷害兒童的自我控制感和自主性。如果父母使用體罰,兒童就會感到疑慮而體驗到羞怯。

6歲以後,應儘量減少體罰,多數孩子已經進入學校了,獨立自主意識有了較好的發展,自尊心越來越強,開始努力地做事情,渴望著憑藉自己的能力、勤奮,不斷帶來各種成就。這時體罰容易傷害孩子的自尊心,使他喪失成長所必須的成功體驗,影響人格的健康發展,養成消極、自卑的人格;而且在這一時期進行體罰,孩子能夠清楚地記住父母對自己的體罰,

在心靈蒙上一層陰影。

12歲就應完全停止體罰。進入青春期後,兒童在肢體運動、認知、道德感等方面日漸完善,逐步形成完整的統一的自我。他們強烈感到自己是一個獨立的、獨特的個體,具有認識自我、表達自我、張揚自我的強烈要求。

如果這時體罰孩子,他會感到這是對自己人格的嚴重踐踏,產生強烈的抵觸心理,一些男孩子甚至還會產生某種報復與逆反心理。隨著知識的增多,他們會清楚知道父母的這種做法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一種違反法律的錯誤行為,因而會對父母產生不良印象,認為他們不遵守法律。

免責聲明:文中圖片引用自網路,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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