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經濟刑法保護應遵循三項原則
時延安
近年來,黨和國家高度重視非公經濟發展,
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公司、企業的刑事風險來自內外兩個方面:內部的刑事風險,主要是內部人員的背信行為,即企業工作人員違背義務,侵害本單位利益的行為。刑法中規定的職務侵佔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等就屬於這種類型。但對於一些典型背信行為犯罪,如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等,刑法僅將國有單位的工作人員規定為犯罪主體,而沒有將非國有性質單位工作人員實施這類行為予以犯罪化。
完善對非公有制經濟的刑事法律保護,在刑事政策方面主要應該遵循三項原則:
一是平等保護原則。就是在刑事法律規定方面,對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予以平等保護,
二是尊重非公有制公司、企業財產權原則。這裡的財產權包括有形財產權和無形財產權。
三是充分維護經濟發展原則。就是刑事司法在對非公有制經濟進行保護的同時,不干預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的經濟活動;在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同時,應盡可能地維護企業的經營發展,即便是對於實施犯罪的單位,也應盡可能促進其更生。雖然我國刑法為單位犯罪配置的懲罰類型只有罰金,但在實踐中,一旦某公司、企業被定罪,其生產、經營活動就會遭受極大困難,由此也會給投資者和公司、企業員工帶來重大不利影響。因此,司法機關在處理單位犯罪過程中,應當採取審慎態度,一方面要讓犯罪單位及其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承擔刑事責任,另一方面要充分考量由此給公司、企業帶來的影響,從切實保護公司、企業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進行司法活動。對此,立法機關有必要考慮對犯罪單位採取託管、委託經營等方式,為公司、企業的再生創造積極有利的法律條件,這對於維護公司、企業投資者利益,維護這些單位員工的切身利益都有重要的意義。在刑事司法程式運行方面,司法機關在查辦與公司、企業有關的刑事案件過程中,應盡可能少地干涉公司、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不要動輒查封公司、企業資產、銀行帳戶等,在刑事偵查、審查起訴乃至審判階段,應採取“最小干預經濟活動”原則。
綜之,遵循上述三項原則的要求,就是要維護非公有制公司、企業平等的市場主體地位,進而更好地完善我國市場經濟秩序。對非公有制經濟提供完善的刑事法律保護,不僅有利於整體經濟健康發展,也符合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
不能簡單地認為,這類事件僅具有民事性質。其次,刑事司法機關應加強對非公有制公司、企業無形財產權的保護。例如,目前實踐中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時有發生,但以侵犯商業秘密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比較少,要深化對這類行為社會危害性的認識,增強對市場經濟運作規律的理解,切實維護受害單位的權益。再次,要加大非公有制公司、企業的反腐力度。近年來,在公共部門的反腐工作取得了相當顯著的成效,但在私營部門(主要包括非公有制企業、公司等單位)的反腐力度還有待加大。客觀上講,私營部門存在腐敗的危害程度不亞於公共部門的腐敗,在某些情形下,私營企業的腐敗對經濟、對民生的不利影響甚至更大。很多非公有制公司、企業在經營當中缺乏反腐敗意識,往往在發現“內鬼”時,其經濟利益已經發生重大損害,而一些公司、企業為維護企業形象,也不願意向公安機關報案。對此,司法機關應當積極關注並主動查處公司、企業內部發生的腐敗行為,同時還要積極向這些單位宣傳懲治、預防腐敗的必要性。三是充分維護經濟發展原則。就是刑事司法在對非公有制經濟進行保護的同時,不干預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的經濟活動;在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同時,應盡可能地維護企業的經營發展,即便是對於實施犯罪的單位,也應盡可能促進其更生。雖然我國刑法為單位犯罪配置的懲罰類型只有罰金,但在實踐中,一旦某公司、企業被定罪,其生產、經營活動就會遭受極大困難,由此也會給投資者和公司、企業員工帶來重大不利影響。因此,司法機關在處理單位犯罪過程中,應當採取審慎態度,一方面要讓犯罪單位及其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承擔刑事責任,另一方面要充分考量由此給公司、企業帶來的影響,從切實保護公司、企業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進行司法活動。對此,立法機關有必要考慮對犯罪單位採取託管、委託經營等方式,為公司、企業的再生創造積極有利的法律條件,這對於維護公司、企業投資者利益,維護這些單位員工的切身利益都有重要的意義。在刑事司法程式運行方面,司法機關在查辦與公司、企業有關的刑事案件過程中,應盡可能少地干涉公司、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不要動輒查封公司、企業資產、銀行帳戶等,在刑事偵查、審查起訴乃至審判階段,應採取“最小干預經濟活動”原則。
綜之,遵循上述三項原則的要求,就是要維護非公有制公司、企業平等的市場主體地位,進而更好地完善我國市場經濟秩序。對非公有制經濟提供完善的刑事法律保護,不僅有利於整體經濟健康發展,也符合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