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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的春天,最低從警20年即可退休!

員警素來就是一個高危職位,對這個說法保險應該是最有發言權的,因為瞭解的人都知道員警職位投保一般是不接的,這也直接說明了員警職位的危險性還是很大,日常執行公務時的磕磕絆絆是免不了的,

從警的年頭長了,年紀大了,就會有些力不從心,尤其是負過傷的同志,鑒於我國的退休制度,還是要堅持執勤,現在起,這個問題不用擔心啦!新《人民警察法》已列入立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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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執行的《人民警察法》是1995年制定,

自從2012修訂過一次之後,2016年12月1日,公安部在官網發佈《人民警察法》(修訂草案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而全國人大內司委在審議結果的報告中表示,建議將制定看守所法、修改人民警察法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修改《人民警察法》可以說是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項目,原《人民警察法》僅有59條,修訂後的達到了109條,其中,就包括關於人民警察退休年齡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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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條 (服務年限與退休)

國家根據人民警察的崗位、職務,分別規定不同的服務年限和最高任職年齡。

從事基層一線執法執勤工作滿二十五年或者在特殊崗位、艱苦邊遠地區從警滿二十年的人民警察,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

可以提前退休,並享受正常退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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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從法條規定中看到,對於艱苦邊遠地區的民警,從警滿20年就可以自願辦理提前退休,且享受正常退休的待遇!為什麼是艱苦邊遠地區呢?在實際工作中,一定是艱苦邊遠地區的警力更為不足,

也就更為辛苦,包括前面的規定,一線執法執勤工作滿25年也可自願申請提前退休,主要針對的都是基層人民警察,這也體現出了人性化的關懷。

對於廣大人民警察同志,尤其是身有疾病的人民警察同志來說,這無疑是個福音,其實,新修訂的《人民警察法》中還提及了很多細則,包括人民警察的加班、補休、補貼等等事宜,相信在公安改革的大環境下,人民警察的境況一定會越來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