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這對父母給女兒取的名字驚動了最高法!什麼情況?
日前,最高法發佈最新一批指導性案例,“北雁雲依”訴濟南市公安局曆下區分局燕山派出所公安行政登記案入選。據悉,此前該案系首例姓名權行政訴訟案。
女兒名叫“北雁雲依”
派出所拒為其上戶口
2009年,濟南市民呂某給女兒起了一個既不隨父姓、也不隨母姓的詩意名字———“北雁雲依”。
而在辦理戶口登記時,當地燕山派出所認為,姓名“北雁雲依”不符合辦理戶口登記條件,拒絕登記。為此,2009年12月17日,呂某以被監護人“北雁雲依”的名義向濟南市曆下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父母起訴派出所
稱公民有權改變自己姓名
訴訟過程中,呂某與公安機關各執一詞,最後因法律適用問題,曆下法院裁定終止審理,決定送交“有權機關”做出解釋或者確認。
據瞭解,呂某堅持認為:民法通則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改變自己的姓名,自我命名是自然人的權利,任何人不可以干涉。
而公安部門則認為,民法通則並未做出詳細具體的規定,而作為特別法的婚姻法,
隨後,這一爭議,由地方法院提交至最高人民法院,其後又提交至全國人大常委會。
法院:父母不可憑藉個人喜好創新姓氏
經研究後,最終明確意見:
僅憑個人喜好和願望在父姓、母姓之外選取其他姓氏或創設新的姓氏,
“北雁雲依”訴濟南市公安局曆下區分局燕山派出所公安行政登記案被中止5年後,於2015年4月24日在山東濟南市曆下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有專家學者就此指出,“北雁雲依”源于呂某僅憑個人喜好願望並創設姓氏,具有明顯的隨意性,會造成對文化傳統和倫理觀念的衝擊,不利於維護社會管理秩序。此番駁回原告的請求,旨在明確公民選取或創設姓氏時應當符合中華傳統文化和倫理觀念。“百家姓歷史悠久,中國人取名應該遵循自己的文化傳統,而不能隨意創設。”
目前,此案入選最高法指導性案例,也就意味著,以後姓名權行政訴訟案將按照此指導性案例審判,取名不能任性隨意。
”目前,此案入選最高法指導性案例,也就意味著,以後姓名權行政訴訟案將按照此指導性案例審判,取名不能任性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