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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見】比“教科書式老賴”更可怕的,是他們“無恥”得習以為常

近日,一名“教科書般的老賴”黃淑芬上了網路熱搜榜。這位女司機在將趙先生的父親撞成植物人後,拒不賠償,甚至還與丈夫離婚,在女兒名下買房買車。今年6月法院做出的判決,

至今未得到執行。目前,此事引發輿論公憤之後,黃淑芬已被唐山中院處以司法拘留15天,並凍結個人資產。

這一結果在意料之中,卻又來之不易。如果不是趙先生在網上曝光黃的行為,這件普通的執行案件可能仍然停留在原地,黃淑芬一家根本不覺得履行判決的85萬元,是自己應盡的義務。

“老賴”究竟能無恥到什麼程度?筆者多年的政法記者生涯中,採訪過不少執行案子。看到唐山“教科書式老賴”的案例,我的第一反應竟是:太普通了。

不信,我們隨便看兩個例子。

1

一則是“全城尋找錢晶晶”案。

2011年4月8日,溫州人錢晶晶將上海一對情侶撞成一死一重傷。在刑事案件處理過程中,錢晶晶與被害人及家屬簽訂調解協議書,自願賠償200萬元。

但緩刑期滿後,還未履行全部賠付的錢晶晶和家人,就人間蒸發了。

2014年3月,執行法官發現錢晶晶的父親錢家領掛靠他人公司在上海做生意,以此逃避執行,當即對錢家領處以司法拘留15天。當時,錢晶晶托家人帶來一封手書道歉信,承諾將積極籌款,於2014年9月底還清全部賠償款。然而待15日拘留期滿後,他們又再次消失。

2014年底,長寧法院又將錢晶晶、錢家領列入失信“黑名單”,

敦促其儘快履行責任。執行法官也多次會同溫州當地法院,前往尋找錢晶晶,並發動社會力量“全城搜索”。案件在電視上播出後,有人在網上對錢晶晶進行“人肉搜索”,社交媒體上充滿了口誅筆伐。懾於強大的輿論壓力,2015年1月23日下午,錢晶晶之父錢家領在法院工作人員的陪同下,前往案件被害人墓園進行祭掃,以求諒解。

而到2016年11月7日,剩餘的應賠款項終於執行完畢。

2

另一個案例雖不如“錢晶晶案”聲勢響亮,

但最終解決也堪稱艱苦卓絕。

2009年的一天,19歲的小鵬騎電動車剛出社區大門,就被一輛疾駛而來的汽車撞成了植物人。經法院判決,肇事女司機徐某承擔50%責任,需賠償小鵬55萬餘元。可是,空有一紙判決,小鵬的父親老周遲遲拿不到賠償款,而肇事者徐某倒消失了。幾經周折,執行法官從保險公司處執行到了12萬元,餘下的43萬元卻希望渺茫。

這回,女“老賴”碰上的是全國“最美基層法官”、金山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彭文忠。

徐某在哪裡?2011年,彭文忠梳理了所有線索,列出了徐某在金山的七處落腳地,逐一走訪,但又紛紛排除。徐某在金山和閔行分別有一套房產,可在案件審理之前,她已將房子過戶給了親戚,名下查不到任何財產。徐某是生意人,彭文忠到工商局去查她的資料,卻沒有任何發現;徐某的丈夫是中學教師,幾番約談,也問不出什麼。彭文忠甚至還找到徐某出生的村子,詢問徐某的去處,但同樣一無所獲。

不過,“最美基層法官”絕非徒有虛名。在一條模糊的線索中,彭文忠查到了徐某的疑似落腳地在松江區小昆山鎮。淩晨5時,彭文忠從法院出發,趕往小昆山鎮,一行五六人中包含兩名法警。到了之後,敲門無人應答。細心的彭文忠發現,徐某丈夫的汽車就停在社區樓下。轉身上樓,他打開樓道內的水錶箱,發現水錶正在飛轉。然而,就算當地派出所的民警前來叩門,也沒人開。彭文忠當機立斷,撥打了開鎖公司電話。20分鐘後,房門被打開了。沖進去,徐某正躲在洗手間內。

由於徐某逃避執行的行為十分惡劣,彭文忠當即宣佈對她實施拘留。一周之內,徐某的家人把剩餘的執行款和利息共計50萬元交至法院。在最短時間內,法院通知老周領回了這筆錢。

3

在全國各地,這樣的執行難案例時有發生。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全國兩會上曾公開表示,要“向執行難宣戰”,並要用兩到三年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

如今,“兩到三年”的時間至少已經過半,在全國範圍內徹底解決執行難,看起來仍然不容樂觀。

“教科書式老賴”的再度曝光,無疑是提了個醒:成績單的漂亮數字易得,而百姓感受卻是更真切的評分。

“老賴”是自私的。唐山案中,兩年來,趙家承受了巨大的經濟、精神壓力,然而,黃淑芬卻一副事不關己的樣子。曝光的音視頻顯示,趙跟黃要錢時,黃說,“我就是人品有問題,你在這說有啥用”、“我不出國,也不坐飛機,也不高消費,你說的那個什麼老賴,我不給你,你不也得受著嘛。”甚至,黃的女兒接受專訪時也辯稱:房子2014年就買了,每月要還貸六千多元;車子車禍後被扣,自己為上下班需要只能再買一輛……

多麼理所當然的表述!你拿他們有辦法嗎?

4

按理說,“老賴”們應該承受的不只是道德譴責。拒絕履行生效判決,這一行為本身就是對司法的蔑視和挑釁。

我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都規定了一系列針對“老賴”的規制、懲罰手段,各地也出臺了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規定。比如,“老賴”不能高消費,不能坐飛機、坐一等座。

然而,規定面前的許多人,依然我行我素。他們中的大多數,並未受到足夠有效的制裁。

由於欠債,某公司法人王東(化名)上了三門峽市湖濱區法院的失信“黑名單”,這時候他正南極旅遊,於是他買不了返程機票,被“困”在南極了。王東只得抵押了公司三套房產,又支付了30萬元執行款,才得以從黑名單上暫時除名,終於可以買機票回國了。但顯然,這樣的案例有點“純屬巧合”的味道。

要知道,“限制出境”,是執行聯動機制中一條堪比“撒手鐧”的措施。但如果“老賴”不出境呢?就像黃淑芬這樣的“老賴”,好像人們拿她真沒有辦法。

5

可以說,在面對精於算計、投機取巧的“老賴”時,傳統手段有些力不從心,需要與時俱進。擠壓“老賴”的生存空間,讓生效判決得以主動履行,仍有不少工作要做。

比如,懲戒拒不履行判決的制度,就需要不斷加碼、升級。很多地方已經有所探索,比如上海在火車站、高速公路螢幕上公佈“老賴”資訊,依託執行大資料系統加大對“老賴”財產的監控,甚至限制“老賴”拍滬牌。外地法院也推出 “失信彩鈴”、懸賞執行保險以及限制貸款、招投標、註冊公司等創新手段。

從法律上講,法院可以採取司法拘留,也可以拒執罪處置,但其適用都有嚴格的條件限制。即使把“老賴”判刑了,受害人拿不到錢,日子照樣過不下去。就像趙先生曝光的視頻中,黃淑芬說“法院判幾年也中,反正我判幾年,最起碼我這點錢,我也不用還了”。這就表明,相關懲戒措施還需要進一步加強針對性,從消極性的禁止變成主動性的懲戒。

而在一些基層法院,部分執行工作人員的業務技巧日臻成熟,但其捍衛法治的意志和為民服務的熱情,卻似乎仍有欠缺。如果總靠輿論曝光、“上面”重視才能有所行動,或是指望彭文忠這樣的“最美基層法官”來孤軍深入,恐怕並不能解決問題。

讓“老賴”無處藏身,插翅難逃,讓勝訴權益者的權益及時、足額兌現,殊非易事,卻是法治的必然要求。

而且是很基本的要求。

彭文忠甚至還找到徐某出生的村子,詢問徐某的去處,但同樣一無所獲。

不過,“最美基層法官”絕非徒有虛名。在一條模糊的線索中,彭文忠查到了徐某的疑似落腳地在松江區小昆山鎮。淩晨5時,彭文忠從法院出發,趕往小昆山鎮,一行五六人中包含兩名法警。到了之後,敲門無人應答。細心的彭文忠發現,徐某丈夫的汽車就停在社區樓下。轉身上樓,他打開樓道內的水錶箱,發現水錶正在飛轉。然而,就算當地派出所的民警前來叩門,也沒人開。彭文忠當機立斷,撥打了開鎖公司電話。20分鐘後,房門被打開了。沖進去,徐某正躲在洗手間內。

由於徐某逃避執行的行為十分惡劣,彭文忠當即宣佈對她實施拘留。一周之內,徐某的家人把剩餘的執行款和利息共計50萬元交至法院。在最短時間內,法院通知老周領回了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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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國各地,這樣的執行難案例時有發生。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全國兩會上曾公開表示,要“向執行難宣戰”,並要用兩到三年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

如今,“兩到三年”的時間至少已經過半,在全國範圍內徹底解決執行難,看起來仍然不容樂觀。

“教科書式老賴”的再度曝光,無疑是提了個醒:成績單的漂亮數字易得,而百姓感受卻是更真切的評分。

“老賴”是自私的。唐山案中,兩年來,趙家承受了巨大的經濟、精神壓力,然而,黃淑芬卻一副事不關己的樣子。曝光的音視頻顯示,趙跟黃要錢時,黃說,“我就是人品有問題,你在這說有啥用”、“我不出國,也不坐飛機,也不高消費,你說的那個什麼老賴,我不給你,你不也得受著嘛。”甚至,黃的女兒接受專訪時也辯稱:房子2014年就買了,每月要還貸六千多元;車子車禍後被扣,自己為上下班需要只能再買一輛……

多麼理所當然的表述!你拿他們有辦法嗎?

4

按理說,“老賴”們應該承受的不只是道德譴責。拒絕履行生效判決,這一行為本身就是對司法的蔑視和挑釁。

我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都規定了一系列針對“老賴”的規制、懲罰手段,各地也出臺了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規定。比如,“老賴”不能高消費,不能坐飛機、坐一等座。

然而,規定面前的許多人,依然我行我素。他們中的大多數,並未受到足夠有效的制裁。

由於欠債,某公司法人王東(化名)上了三門峽市湖濱區法院的失信“黑名單”,這時候他正南極旅遊,於是他買不了返程機票,被“困”在南極了。王東只得抵押了公司三套房產,又支付了30萬元執行款,才得以從黑名單上暫時除名,終於可以買機票回國了。但顯然,這樣的案例有點“純屬巧合”的味道。

要知道,“限制出境”,是執行聯動機制中一條堪比“撒手鐧”的措施。但如果“老賴”不出境呢?就像黃淑芬這樣的“老賴”,好像人們拿她真沒有辦法。

5

可以說,在面對精於算計、投機取巧的“老賴”時,傳統手段有些力不從心,需要與時俱進。擠壓“老賴”的生存空間,讓生效判決得以主動履行,仍有不少工作要做。

比如,懲戒拒不履行判決的制度,就需要不斷加碼、升級。很多地方已經有所探索,比如上海在火車站、高速公路螢幕上公佈“老賴”資訊,依託執行大資料系統加大對“老賴”財產的監控,甚至限制“老賴”拍滬牌。外地法院也推出 “失信彩鈴”、懸賞執行保險以及限制貸款、招投標、註冊公司等創新手段。

從法律上講,法院可以採取司法拘留,也可以拒執罪處置,但其適用都有嚴格的條件限制。即使把“老賴”判刑了,受害人拿不到錢,日子照樣過不下去。就像趙先生曝光的視頻中,黃淑芬說“法院判幾年也中,反正我判幾年,最起碼我這點錢,我也不用還了”。這就表明,相關懲戒措施還需要進一步加強針對性,從消極性的禁止變成主動性的懲戒。

而在一些基層法院,部分執行工作人員的業務技巧日臻成熟,但其捍衛法治的意志和為民服務的熱情,卻似乎仍有欠缺。如果總靠輿論曝光、“上面”重視才能有所行動,或是指望彭文忠這樣的“最美基層法官”來孤軍深入,恐怕並不能解決問題。

讓“老賴”無處藏身,插翅難逃,讓勝訴權益者的權益及時、足額兌現,殊非易事,卻是法治的必然要求。

而且是很基本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