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征地補償款套取公款,武昌一公司董事長被移送司法機關
長江日報融媒體11月26日訊26日從武漢市紀委獲悉,一名企業負責人夥同他人偽造材料,騙取征地補償款100多萬元,套取公款個人分得55萬元,收受他人財物50萬元,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
胡清,1984年10月入伍,198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11月退伍回村務農。曾任三角路水泥製品廠廠長、三角路村黨支部委員、三角路村副村長,2005年5月至2014年3月任武漢三角集團股份公司副董事長,2014年3月至今任武漢三角集團股份公司董事長兼法人代表。
2006年6月至2017年6月,胡清在擔任武漢三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董事長,負責國家征地拆遷和集團事務管理工作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偽造虛假材料,騙取國有征地補償款118.8萬元;夥同他人採取虛構支出記帳的方式套取公款合計人民幣176萬元,個人分得55萬元;為他人承接業務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50萬元。
辦案人員介紹,胡清的行為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喪失了黨員的基本條件。
條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刑法規定的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2003年12月31日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受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執紀者說
人民群眾最痛恨腐敗現象,腐敗是我們黨面臨的最大威脅。
邀您互動
無論您看了專欄有感而發,還是對專欄有意見和建議,或是提供身邊的違紀線索,都可以聯繫我們。
1、通過長江日報官方微信(ID:whcjrb)留言
2、發送電子郵件到jianweisiji@163.com
4、撥打長江日報新聞熱線(027)59222222留言
【編輯:陳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