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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出軌 男子當街撞死“男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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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站在路邊看手機,一輛轎車突然加速將其撞出近30米,肇事司機立即停車,趕緊撥打了“110”、“120”的電話。

圖文無關

你以為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嗎?讓大家沒有想到的是,這卻是“妻子的秘密”的現實翻版!

被撞男子被急救車送醫院搶救,後因傷勢嚴重不治身亡。當時,肇事司機表示發現前面路上有人後慌了,沒踩刹車踩到油門上了。

事發後,肇事車司機被警方帶走調查。

但這一調查就發現了很多的秘密!

司機撞人,竟因妻子出軌

肇事司機張軍(化名)1975年生人,戶籍所在地為河南省,在大連從事裝修行業。事發後,警方在對這起交通事故進行調查時,發現了諸多疑點。肇事司機張軍和受害人張利(化名)不僅來自一個村,兩家人在大連租房居住,

而且還是鄰居。

難道是隔壁老王的故事?

隨著調查工作的深入展開,越來越多的證據顯示這起事故不同尋常。張軍的多位親戚朋友做筆錄時,證實張軍曾說過其妻子于某與張利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張軍發現後,夫妻倆關係弄得很僵,

張軍曾多次揚言報復張利。

張軍承認,他懷疑張利和他妻子于某有不正當關係,他利用妻子手機裡的錄音功能以及在家中安裝監控設備等方式證實此事。發現妻子與張利有不正當男女關係後,他懷恨在心預謀報復,並於2016年12月16日上午開車故意撞向站在路邊的張利。

丈夫的報復,事先提高保險額

與此同時,張軍車輛投保的某保險公司也對這起事故有疑義,主動向公安機關報案。

據保險員稱,2016年12月12日,也就是事故發生前四天,張軍將車輛第三者責任險的50萬保險額度提高到100萬。另外,也有人向保險公司反映,張軍的老婆與張利有曖昧關係,張軍是出於報復心理,故意開車撞的張利。

依法逮捕 涉嫌故意殺人被公訴

今年1月17日,張軍因交通肇事罪被大連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刑事拘留,今年2月23日,經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檢察院批准,張軍被依法逮捕。

後因案情發生變化,大連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對張軍提起公訴。11月9日上午,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而張軍涉嫌故意殺人罪,可能判處死刑,由於張軍沒有委託律師辯護,根據法律規定,大連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遼寧青松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律師出庭為張軍辯護。張利的家屬也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要求張軍賠償其經濟損失人民幣103萬餘元,同時還要求某保險公司在強制險和商業險範圍內直接理賠。

那麼,保險公司是否應當理賠?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張軍駕車故意撞擊他人,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後果,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權利,破壞了社會治安秩序,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故意殺人罪是否成立?

本案中,經警方偵查發現,張軍為報復張利,駕車撞人後根本沒有採取制動措施,顯然,張軍駕車撞人的行為屬於故意,而交通肇事在刑法中屬於一種過失犯罪,因此,張軍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另外,張軍稱,被他撞死的人與他妻子有姦情,他只是想撞傷他,沒想到撞死了。這是否能說明張軍只有傷害的故意而沒有殺人的故意?

當然,在法律中,殺人的故意顯然是要比傷害的故意要嚴重的多得多。故意殺人罪的故意內容是剝奪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而故意傷害罪的故意內容只是要損害他人身體,並不是剝奪他人的生命。

本案中,張軍車輛撞到張利後,頂著對方行駛了很長一段距離才停下來,且現場沒有明顯的刹車痕跡,顯然張軍具有的故意已經大大超過了傷害的範疇,達到了殺人的程度,最終導致張利搶救無效死亡,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罪。

正當公訴機關認定張軍犯故意殺人罪時,意料之外的事情發生了!

當庭翻供 不承認故意開車撞人

法庭上,張軍不承認故意開車撞張利,對於妻子出軌張利,張軍稱他還在調查,沒有最終確定。張軍的辯護律師王金海認為,從事發時的錄影來看,張軍駕駛車輛正常行駛,其左側有一輛白色轎車停在路邊,張軍只能駕駛車輛向右側行駛,最終撞到站在馬路右側的張利,因此,對於故意殺人的認定應當有充分、完整的證據支持。

另外,如果法庭認定本案為故意殺人,在量刑方面應當考慮如下從輕情節。首先是張利有重大過錯,從輩分上講,張利應當叫被告張軍叔叔,張利與張軍的妻子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完全違背公序良俗。其次是張軍在事發後及時報警,並將受害人送醫院搶救,還送去1萬元醫療費。

王金海律師表示,對於張利家屬提出的103萬餘元賠償,同意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予以賠償,張軍的父親也表示願意賠償,只是因為目前家庭經濟確實困難,還有張軍有一未成年孩子需要他代為撫養,故暫時沒有賠償能力。

張利家屬的代理人當庭對公訴機關認定張利生前與張軍的愛人發生性關係提出異議,認為公訴機關提供的證人證言不能證明張利生前與張軍的愛人發生過性關係。同時要求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決張軍死刑,立即執行。

罪名成立 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法院認為,張軍故意駕駛機動車撞擊他人,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嚴重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權利,破壞了社會治安秩序,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應予以支持。

本案因張軍妻子與張利有不正當男女關係,張軍報復張利而發生,故張利對本案的發生負有一定的責任,法院酌情對張軍從輕處罰。

11月21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張軍故意殺人罪成立,判決張軍無期徒刑,並賠償受害人張利家屬人民幣13萬餘元,某保險公司在強制責任保險限額內賠償受害人張利家屬人民幣11萬元。

看來,衝動是魔鬼。如果發現夫妻一方有人出軌,正確的處理方式是怎樣的呢?

建議可以先冷靜觀察,如果發現對方確實沒有辦法回心轉意再協議離婚。如若協商不成的則只能到對方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最近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要求離婚。如果有對方有外遇的證據證明感情確已破裂,則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這樣分得的財產可能相對多一些。

同時還要求某保險公司在強制險和商業險範圍內直接理賠。

那麼,保險公司是否應當理賠?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張軍駕車故意撞擊他人,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後果,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權利,破壞了社會治安秩序,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故意殺人罪是否成立?

本案中,經警方偵查發現,張軍為報復張利,駕車撞人後根本沒有採取制動措施,顯然,張軍駕車撞人的行為屬於故意,而交通肇事在刑法中屬於一種過失犯罪,因此,張軍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另外,張軍稱,被他撞死的人與他妻子有姦情,他只是想撞傷他,沒想到撞死了。這是否能說明張軍只有傷害的故意而沒有殺人的故意?

當然,在法律中,殺人的故意顯然是要比傷害的故意要嚴重的多得多。故意殺人罪的故意內容是剝奪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而故意傷害罪的故意內容只是要損害他人身體,並不是剝奪他人的生命。

本案中,張軍車輛撞到張利後,頂著對方行駛了很長一段距離才停下來,且現場沒有明顯的刹車痕跡,顯然張軍具有的故意已經大大超過了傷害的範疇,達到了殺人的程度,最終導致張利搶救無效死亡,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罪。

正當公訴機關認定張軍犯故意殺人罪時,意料之外的事情發生了!

當庭翻供 不承認故意開車撞人

法庭上,張軍不承認故意開車撞張利,對於妻子出軌張利,張軍稱他還在調查,沒有最終確定。張軍的辯護律師王金海認為,從事發時的錄影來看,張軍駕駛車輛正常行駛,其左側有一輛白色轎車停在路邊,張軍只能駕駛車輛向右側行駛,最終撞到站在馬路右側的張利,因此,對於故意殺人的認定應當有充分、完整的證據支持。

另外,如果法庭認定本案為故意殺人,在量刑方面應當考慮如下從輕情節。首先是張利有重大過錯,從輩分上講,張利應當叫被告張軍叔叔,張利與張軍的妻子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完全違背公序良俗。其次是張軍在事發後及時報警,並將受害人送醫院搶救,還送去1萬元醫療費。

王金海律師表示,對於張利家屬提出的103萬餘元賠償,同意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予以賠償,張軍的父親也表示願意賠償,只是因為目前家庭經濟確實困難,還有張軍有一未成年孩子需要他代為撫養,故暫時沒有賠償能力。

張利家屬的代理人當庭對公訴機關認定張利生前與張軍的愛人發生性關係提出異議,認為公訴機關提供的證人證言不能證明張利生前與張軍的愛人發生過性關係。同時要求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決張軍死刑,立即執行。

罪名成立 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法院認為,張軍故意駕駛機動車撞擊他人,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嚴重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權利,破壞了社會治安秩序,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應予以支持。

本案因張軍妻子與張利有不正當男女關係,張軍報復張利而發生,故張利對本案的發生負有一定的責任,法院酌情對張軍從輕處罰。

11月21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張軍故意殺人罪成立,判決張軍無期徒刑,並賠償受害人張利家屬人民幣13萬餘元,某保險公司在強制責任保險限額內賠償受害人張利家屬人民幣11萬元。

看來,衝動是魔鬼。如果發現夫妻一方有人出軌,正確的處理方式是怎樣的呢?

建議可以先冷靜觀察,如果發現對方確實沒有辦法回心轉意再協議離婚。如若協商不成的則只能到對方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最近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要求離婚。如果有對方有外遇的證據證明感情確已破裂,則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這樣分得的財產可能相對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