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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古代的縣官、縣令、縣長、知縣、縣尹、縣丞和縣尉?

縣,行政單位,起源於春秋時期。

春秋時期,秦、楚、齊、吳等國開始設縣,秦國和晉國開始設郡。初期的縣和郡並無統屬關係,縣多在內地,而郡多在邊境。

至戰國後期,開始郡統縣。

西元前221年,

秦始皇一統天下,在全國正式確立郡縣兩級制,分全國為36郡。從此,郡縣制取代了封建制,直至清亡。

秦滅六國

1、縣官

縣官,千萬不要望文生義,其並非“一縣之官”之意,而是天子、官府的意思。

《史記·絳侯世家》司馬貞索隱:“縣官謂天子也。所以謂國家為縣官者,

《夏官》王畿內縣即國都也。王者官天下,故曰縣官也。”

秦初36郡

在漢代,對皇帝的稱呼就是“縣官”。比如《漢書·霍光傳》中有言:今丞相用事,縣官信之。

縣官即天子

後來,縣官又由“天子”引申為官府之意,比如王安石變法中便有:“市易之法,聽人賒貸縣官財貨,以田宅或金帛為抵當,出息十分之二,過期不輸,息外每月更加罰錢百分之二。”

宋朝稱皇帝為“管家”也是有“縣官”延伸而來。

2、縣令、縣長、知縣與縣尹

在古代,一縣的長官一般被稱為縣令。

秦朝的縣分大小,縣中的居民在一萬戶以上的長官稱縣令,萬戶一下稱縣長。

因此,縣令大於縣長。

縣令和縣長一直沿用到南北朝時期,至隋朝,取消了縣長的稱呼,統稱“縣令”。

唐朝開始出現一個新名詞——知縣

當地方縣令空缺時,朝廷直接派佐官管理某縣,稱為知縣事,“知”就是主持的意思。

狄仁傑曾任彭澤縣令

如:唐大中六年四月,

“裴讓權知縣事”。但唐朝知縣尚不是固定的官職,“因事而設,事已即罷”,縣令還是主流。

至宋朝,縣令與知縣並存,“知某某縣”成為常態和定制。

一般重要的縣均由中央派人以朝內官的名義擔任,稱為“知縣”,而通過其他管道擔任的則稱“縣令”。

因此,知縣大於縣令。

七品知縣

至明清,一縣之長統稱“知縣”,縣令消失。

另外,縣尹也是“一縣之長”的意思,春秋時楚國的縣長官。楚國的縣是邊防重鎮,擁有重兵,其長官稱縣尹,尊稱為縣公。

3、縣丞與縣尉

縣丞和縣尉都是縣令(長)的屬官。

縣丞

縣丞,在縣裡地位一般僅次於縣令(或縣長),主要職責是文書、倉獄等的管理。

縣尉,與縣丞同為縣令佐官,掌治安捕盜之事。

主要職責是文書、倉獄等的管理。

縣尉,與縣丞同為縣令佐官,掌治安捕盜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