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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門一男子發了條朋友圈,結果被員警找上門……換來5天拘留!

將個人相關言論在“朋友圈”發佈

是當前很多人熱衷的表達方式

但是,在朋友圈就能"口無遮攔"嗎?

告訴你,絕對不可以!

這不,有人就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

12月5日,橫渡鎮一男子陳某因不滿交警對其違法停車的處理,在自己的朋友圈發佈了2條辱駡交警的資訊,被縣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5天。

12月4日上午8點多,

陳某駕車帶老婆前往海游婦幼保健醫院檢查,由於婦幼保健醫院周邊沒有停車位,於是,他便將車隨意停在路邊,直接和老婆一起進醫院檢查。過了一會,陳某通過醫院三樓窗戶發現自己的車被交警貼了《違停處罰通知書》,感到氣憤不已,遂掏出手機對著樓下車子拍了幾秒的小視頻發到朋友圈,同時附上辱警性文字。

微信朋友圈從來不是法外之地

任何人在朋友圈的一言一行

都要承擔相應後果

和負起相應的法律責任

縣公安部門得知情況後,立即啟動維權程式,依法對陳某進行傳喚。迫于警方壓力,陳某於5日主動投案自首。陳某為發洩不滿情緒,利用資訊網路對交警辱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以尋釁滋事處行政拘留5天。

朋友圈也是公共場合

也要守法知禮

圖文:三門交警大隊 陳夢瑩

編輯:縣傳媒中心 秦旦娟

責編:縣傳媒中心 賴志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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