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一男子發了條朋友圈,結果被員警找上門……換來5天拘留!
將個人相關言論在“朋友圈”發佈
是當前很多人熱衷的表達方式
但是,在朋友圈就能"口無遮攔"嗎?
告訴你,絕對不可以!
這不,有人就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
12月5日,橫渡鎮一男子陳某因不滿交警對其違法停車的處理,在自己的朋友圈發佈了2條辱駡交警的資訊,被縣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5天。
12月4日上午8點多,
微信朋友圈從來不是法外之地
任何人在朋友圈的一言一行
都要承擔相應後果
和負起相應的法律責任
縣公安部門得知情況後,立即啟動維權程式,依法對陳某進行傳喚。迫于警方壓力,陳某於5日主動投案自首。陳某為發洩不滿情緒,利用資訊網路對交警辱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朋友圈也是公共場合
也要守法知禮
圖文:三門交警大隊 陳夢瑩
編輯:縣傳媒中心 秦旦娟
責編:縣傳媒中心 賴志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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