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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夠了兩年的無性婚姻,我卻遇見了已離婚的初戀女友,何去何從?

我是從農村長大的,好不容易考上大學,好不容易找了份工作,好不容易找了個老婆,好不容易在我們這個十八線小城市買了一套房子。典型的三口之家,老婆生孩子後就成了專職家庭婦女。

有一個兒子,上小學三年級。最近兩年我和老婆鬧得很僵,一直處在分居狀態,就在這時我卻遇到了自己大學時的初戀女友,她恰好在一年前離婚了。事情的緣由是這樣的……

我首先承認老婆是個好人,為人非常正直。對孩子十分疼愛,有時候,看到老婆大冷天騎著電動車,帶著小孩奔波在小城的大街小巷,我也是暗暗落淚,心裡十分愧疚,暗暗下決心一定給她買輛車子。

我十分喜歡我的兒子,每次出差他都抱著我的皮箱不讓我離開。

我的老婆不是很漂亮,但是也不醜。就是脾氣不好,非常暴躁。可能是我不擅長溝通,一言不合她就跟我發脾氣爆粗口。吵吵鬧鬧這麼多年,感情基本上吵沒了。能在一起的,就是為了孩子。

通常她發脾氣我都讓著她,不做聲。如果我膽敢頂一句,那就慘了。有時候,她能吵一夜。第二天,我上班了,她再去睡覺。她最大的毛病是打人,打架的時候她會隨時抄起身邊的物品,我永遠無法預知下一刻飛向我的是椅子還是平底鍋。

她罵過我最狠的一句話是:出門讓車撞死。打過我最狠的一次是:用高壓鍋鍋蓋砸腫了我的臉。儘管如此,每次吵架之後我都得好話說盡,

有時候下跪都不起作用,每次至少要一到兩周才能算過關。

我比較老實,不善言辭。在老婆的眼裡,我是個非常無趣的人,覺得嫁給我一輩子都虧了。她的控制欲比較強,工作、生活、家庭我樣樣都得聽她的,稍有不如意的地方就對我無盡的挖苦和羞辱。總之,在她的眼裡我就是個垃圾。

我們每次吵架都要鬧到離婚。但是為了孩子,我還是忍了。 我們已經分居好多年了,好像最近一次夫妻生活是兩年前了吧。

我和小靜是在本科第二年認識然後戀愛父。一直很愛她,愛到骨子裡的那種。大學幾年的日記裡幾乎全是她的影子。她是重慶妹子,很漂亮,也很溫柔。我們在大學相愛了三年,刻骨銘心。畢業時她的父母極力反對她跟我在一起,

家裡就她這麼一個獨生女,不想讓她遠嫁。只想留在自己身邊。記得分手那天我喝醉了,哭得撕心裂肺,她也哭成了淚人。

後來,她結婚了,據說在她們家鄉的一所師範學校裡教書。從此,我們失去了聯繫。再後來,我娶妻生子,在生活裡摸爬滾打,渾渾噩噩,度過了這些年。在沒有她的日子裡,心中有種莫名的失落感,偶爾還能夢到她。總是慨歎,今生可能再也不可能見到她了。感覺人生沒有意義。

世事難料,就在今年,一個偶然的機會,我們又相遇了。在一個淅淅瀝瀝的雨天裡,相約在一座大橋下,彼此感覺都很熟悉、又很親切。與她的相遇又讓我想起了那段燃燒激情的日子。她說一年前她離婚了。離婚的原因很簡單,他老公是大學老師,他短視的目光,和中間幾次選擇性的失誤,導致現在還沒有房子,到處租房,過著無助的生活。

離婚的時候,她好可憐,雙方很簡單,不存在共同財產,兩個行李箱,搬走了她這幾十年的所有。後來,她利用手裡的積蓄,付了首付,在成都家鄉一個偏僻的角落買了一間小房子。每一個月過著拮据清苦的生活。

有幾次她在我面前哭泣,覺得她一輩子虧得慌,把生活過得如此的稀巴爛。本該享受人生,現在還要承受沉重的房貸壓力。每個月90%的收入給了銀行。 更讓她難以接受的是前夫對她是緊緊相逼。孩子花的任何一分錢都要記帳,跟她細算 .。她的遭遇讓我十分心疼,激起了我想保護她的給她幸福的念想。

現在,我想和老婆離婚,但又無法捨棄我的孩子。再說,這樣做我又覺得對不住老婆,對我老婆是不是太殘忍了。 同時我又不忍心看著我的初戀孤苦伶仃,每日以淚洗面。

跪求大家給個建議,謝謝了。

(真人真事,本文由我的朋友小孟口述,本人整理)

感覺人生沒有意義。

世事難料,就在今年,一個偶然的機會,我們又相遇了。在一個淅淅瀝瀝的雨天裡,相約在一座大橋下,彼此感覺都很熟悉、又很親切。與她的相遇又讓我想起了那段燃燒激情的日子。她說一年前她離婚了。離婚的原因很簡單,他老公是大學老師,他短視的目光,和中間幾次選擇性的失誤,導致現在還沒有房子,到處租房,過著無助的生活。

離婚的時候,她好可憐,雙方很簡單,不存在共同財產,兩個行李箱,搬走了她這幾十年的所有。後來,她利用手裡的積蓄,付了首付,在成都家鄉一個偏僻的角落買了一間小房子。每一個月過著拮据清苦的生活。

有幾次她在我面前哭泣,覺得她一輩子虧得慌,把生活過得如此的稀巴爛。本該享受人生,現在還要承受沉重的房貸壓力。每個月90%的收入給了銀行。 更讓她難以接受的是前夫對她是緊緊相逼。孩子花的任何一分錢都要記帳,跟她細算 .。她的遭遇讓我十分心疼,激起了我想保護她的給她幸福的念想。

現在,我想和老婆離婚,但又無法捨棄我的孩子。再說,這樣做我又覺得對不住老婆,對我老婆是不是太殘忍了。 同時我又不忍心看著我的初戀孤苦伶仃,每日以淚洗面。

跪求大家給個建議,謝謝了。

(真人真事,本文由我的朋友小孟口述,本人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