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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傢俱,“定金”和“訂金”哪個不能退?

(圖片來源於網路)

訂金能不能退的問題,是許多消費者都遇到過的問題。

記者走訪家居市場發現,“多少天內無理由退換貨”“多少天內退訂金無手續費”是很多商家的慣用承諾。當然,多數商家在出示的訂金合同內也都有明確標注,可是大部分消費者往往忽略了文字的效力,更加注重口頭的承諾,最終反而自己吃了虧。

不退“定金”不得超過合同20%

那麼既然“訂金”是可以退還的,那麼很多人會想到“定金”能不能退還呢?

近日,消費者李先生投訴稱,

其在一家傢俱經銷店支付500元“定金”訂購了一台總價800元的梳粧檯,由於其個人原因不想買了,要求經銷商退還部分定金但遭到拒絕,請求工商部門幫助協調解決。

工商人員向傢俱店說明,《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擔保法》中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同時,《擔保法》還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該事件中,雖然消費者違約在先,但雙方談好的梳粧檯價格為800元,定金最多只能為800元的20%即160元,超過的部分無效,所以傢俱店應向趙先生返還多收的定金340元。經工商人員耐心的依法調解,

李先生與傢俱店店主達成和解協定,商家收取的500元中有160元作為定金不予退還,其餘340元退給消費者。雙方對此調解結果表示滿意。

消協提示:不要輕信口頭承諾

同時,消協工作人員提醒市民,不要聽信銷售員的口頭承諾,如果有疑問一定要將這些“承諾”以書面形式加注在合同裡,避免消費權益被侵害。

另外,工作人員表示,在簽署合同時,要搞清“訂金”和“定金”的區別。如果是“定金合同”,

根據我國《擔保法》規定的五種擔保形式之一,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當事人如果不履行合同義務,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所以,無論是“訂金”還是“定金”,都不要輕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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