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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司機家中死亡,是否構成工傷?

最近網約車行業蓬勃興生,越來越多的人也加入了幹專車司機的這個職業,但由於這個職業靈活性比較大,管理上還存在欠缺,所以用工風險也比較大,如果這種網約車司機出現身體上的問題,

能否被認定工傷呢。

關於是否構認定工傷的問題,我們國家是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

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

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同時,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視同工傷的情形有三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另外,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所以,判斷員工是否構成工傷要充分結合上面的這些情況,來綜合認定。

也就是說,如果這個司機恰好是在工作中受傷的,或者突發疾病的,被認定工傷的可能性就比較大,但是如果他是在家中犯病,就要看具體情況了。

比如,有一個司機是在前一天上班時就感覺到身體不舒服就提前回家休息了,然後第二天早上病情加重,然後就不行了,家屬就去申請了工傷,一開始並不同有支持,後來又經過上訴二審,最終還是被認定為工傷。認定的理由就是,這個司機雖然是在家,但是他是晚上通過微信向車組長請假,然後完成了最後一單載客任務,而且手機軟體一直處於等待平臺派單的狀態,而且,早上犯病時,他也正是準備要出去上班,此時發生了意外,所以我們認為這種情況應當屬於發病是在工作崗位上。應該被認定為工傷。

另外,還需要注意的是,除了要證明發病的時間地點是否與工作有關,還要證明,死亡是否符合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或者突發疾病的的這種情況。還有就是這個司機是不是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司機,因為,只是在存在勞動關係的前提下,才能認定工傷,比如有些工種他不是勞動關係,而是屬於那種勞務關係的性質,即使符合工傷的認定標準,也不能算是工傷。所以工傷認定的標準比較嚴格,需要每個條件都符合才可以。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很多人會誤解,只要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就算工傷,這種說法對嗎?

其實這種說法太絕對了,首先,法律規定是,上下班途中發生了,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這句話換言之就是,如果在這起交通事故中,勞動者是主要責任或者全責,雖然也是交通事故,但不能算是工傷。

還是就是這個上下班途中,也是有明確界定的。職工以上下班為目的、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單位和居住地之間的合理路線,視為上下班途中。如果你下班後,沒有直接回家,而且出去上別人地方玩了,也不是你回家的合理路線,那就有可能不認定為工傷。

因此,關於工傷的法律規定還是要請專業人士進行解讀,否則對於普通大眾來說很有可能會被理解錯誤。

在這也要提醒一下用人單位,一定要與每位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且參加工傷保險,因為員工如果上了工傷保險,一旦出現工傷,是由保險基金來進行賠付的,如果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工傷保險,工傷費用是需要由單位自行承擔的,所以,為了避免用人單位遭受更大的損失和風險,還是上保險比較靠譜,無論是對員工還是對單位,都是一種保障。

如有法律問題,請留言或私信,我們律師團隊將及時回復。同時歡迎互動,探討問題。

而且手機軟體一直處於等待平臺派單的狀態,而且,早上犯病時,他也正是準備要出去上班,此時發生了意外,所以我們認為這種情況應當屬於發病是在工作崗位上。應該被認定為工傷。

另外,還需要注意的是,除了要證明發病的時間地點是否與工作有關,還要證明,死亡是否符合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或者突發疾病的的這種情況。還有就是這個司機是不是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司機,因為,只是在存在勞動關係的前提下,才能認定工傷,比如有些工種他不是勞動關係,而是屬於那種勞務關係的性質,即使符合工傷的認定標準,也不能算是工傷。所以工傷認定的標準比較嚴格,需要每個條件都符合才可以。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很多人會誤解,只要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就算工傷,這種說法對嗎?

其實這種說法太絕對了,首先,法律規定是,上下班途中發生了,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這句話換言之就是,如果在這起交通事故中,勞動者是主要責任或者全責,雖然也是交通事故,但不能算是工傷。

還是就是這個上下班途中,也是有明確界定的。職工以上下班為目的、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單位和居住地之間的合理路線,視為上下班途中。如果你下班後,沒有直接回家,而且出去上別人地方玩了,也不是你回家的合理路線,那就有可能不認定為工傷。

因此,關於工傷的法律規定還是要請專業人士進行解讀,否則對於普通大眾來說很有可能會被理解錯誤。

在這也要提醒一下用人單位,一定要與每位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且參加工傷保險,因為員工如果上了工傷保險,一旦出現工傷,是由保險基金來進行賠付的,如果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工傷保險,工傷費用是需要由單位自行承擔的,所以,為了避免用人單位遭受更大的損失和風險,還是上保險比較靠譜,無論是對員工還是對單位,都是一種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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