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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資訊將公開!想全國推廣,還有個難題…

本文原載于《留學》雜誌官方微信公眾號:liuxuezazhi

近日,一則公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員”資訊的消息引起廣泛關注。有人表示支持,可以更好地預防犯罪,也有人認為公佈隱私不利於這些犯罪人員改邪歸正走向社會……但是同時,

該案還面臨一個重要問題。

性侵未成年人,這些罪犯的個人資訊將公開!

據淮安廣播電視臺12月2日報導,12月1日下午,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四名涉嫌強☆禁☆姦、猥褻未成年人的被告人進行集中宣判。

同時,司法機關還將對這四人資訊進行公開,並禁止其從事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工作,這在江蘇全省尚屬首次。

被告人張某喜系淮陰區居民。曾經多次因強☆禁☆姦入獄,今年夏天,張某喜將鄰居家的未成年女童騙至偏僻地段,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對其進行猥褻,被淮陰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陳某州等人也因強☆禁☆姦、猥褻未成年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淮陰區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長郭雲紅表示,公開內容包括犯罪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照片、年齡、性別、案由等事項。據介紹,除未滿18周歲及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性侵未成年人嚴重刑事犯罪人員,均應公開其個人資訊。

在被公開信息人員刑滿釋放或緩刑、假釋考驗期間,

司法機關還將禁止這些人員從事與未成年密切接觸的工作,如學校、幼稚園、培訓機構、婦科及兒童醫院、兒童樂園等機構。對性侵未成年人罪犯的從業禁止,將由檢察機關在起訴時提出禁止令量刑建議,法院判決時決定採納。

檔指出,淮陰區範圍內所有招聘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工作人員的機構,在錄用人員的過程中,均要求其主動接受行政監督。

檔還指出,人民檢察院以及人民政協、民主黨派、人民群眾、新聞媒體、行風監督員等均可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保證從業禁止工作的法制化和規範化。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資訊公開及從業禁止制度,也將更好地促進社會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重視,讓孩子們在良好的環境中健康成長。

網友爭議公開信息,有人點贊也有人擔心

看到消息後不少網友留言表示支持,還有人建議這種做法應該向全國推廣:

清晨:支持。超級支持。猥褻兒童需要被嚴懲!!

PURE:確實,對於這樣的人,該讓他意識到嚴重性。

星空繪彩:早應如此!這樣可以避免很多相同的悲劇發生。

ada:這個舉措非常好保護未成年人刻不容緩!

Litimin :希望全國都要這樣公佈,讓群眾都能看見!

也有人持反對態度,有人就擔心這樣公開後會不會造成這些人難以改邪歸正,破罐子破摔繼續作案呢?這樣反而不利於保護未成年人:

CCC:都公開了,公司肯定不收類似的人了,會不會破罐子亂摔,繼續作案?

白日夢想:公開這些人的資訊是一種做法,就有點擔心公開了罪犯的資訊,會不會影響到孩子的正常生活。

陳哲:估計他們哪都就不了業

有網友從案情和法律的角度分析,對於慣犯一審三年有期徒刑的判決太輕了,犯罪成本太低,呼籲修改法律,予以重罰:

甯小林:只判了三年,這樣的判罰太輕,不足以保護未成年人,呼籲修改法律!

Hx~M:犯罪成本太低了,才三年,相比于此孩子是受一生心理陰影的影響!不以重罰不足以服天下!

Lee:多次強☆禁☆姦入獄,應該至少屬於再犯或慣犯了吧。此次猥褻未成年人又屬從重情節,個人認為判決略輕。

執子之手:韓國對待強☆禁☆姦犯有化學閹割和電子腳鐐,這是這些東西我們真的可以借鑒一下。

還有人提出疑問,法院公佈犯罪人員個人資訊是否也違法?

王恒志:比較關心這樣是否違法?如果有違法嫌疑,那得趕緊讓人大出提案改一下法律

根據最高法《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佈裁判文書的規定》,“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佈裁判文書時,應當刪除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訊方式、身份證號碼、銀行帳號、健康狀況、車牌號碼、動產或不動產權屬證書編號等個人資訊”。

公佈犯罪人員隱私遭合法性質疑,學者呼籲中國“梅根法案”

去年,被稱作慈溪版“梅根法案”的《辦法》引發輿論熱議。

今年4月,浙江檢察網發佈消息稱,要加快推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員的資訊公開制度。

對於設置性侵犯罪者“職業禁入”,也有先例。今年8月,上海市閔行區檢察院啟動了“限制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工作”,意在對涉性侵害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限制從事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關係的工作。

有作者在《新京報》曾發表評論指出,目前在缺乏成文法授權的情況下,類似上海這樣的試點會遭遇合法性質疑。公開性侵未成年人嚴重刑事犯罪人員資訊,禁止其從事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行業,初衷可以理解,但卻不能以紅頭文件越俎代庖。

此前,面對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不少人呼籲我國借鑒美國的《梅根法案》。該法案即有規定:通過公眾網站、報紙、宣傳手冊或其他的形式,把性犯罪者的姓名、照片和犯罪事實等告知社區的居民。

而在韓國,2008年開始實行的“電子監督制度”,為性侵未成年人的刑滿釋放人員佩戴“腳環”,甚至禁止刑滿釋放奸強犯進入兒童保護區域。

《西安晚報》評論認為,這種曝光嚴重侵犯未成年人罪犯的做法值得肯定,且有必要形成更高層級,更加規範、科學的機制在全國範圍內實行,保護未成年人遠離潛在危險。

讓孩子們在良好的環境中健康成長。

網友爭議公開信息,有人點贊也有人擔心

看到消息後不少網友留言表示支持,還有人建議這種做法應該向全國推廣:

清晨:支持。超級支持。猥褻兒童需要被嚴懲!!

PURE:確實,對於這樣的人,該讓他意識到嚴重性。

星空繪彩:早應如此!這樣可以避免很多相同的悲劇發生。

ada:這個舉措非常好保護未成年人刻不容緩!

Litimin :希望全國都要這樣公佈,讓群眾都能看見!

也有人持反對態度,有人就擔心這樣公開後會不會造成這些人難以改邪歸正,破罐子破摔繼續作案呢?這樣反而不利於保護未成年人:

CCC:都公開了,公司肯定不收類似的人了,會不會破罐子亂摔,繼續作案?

白日夢想:公開這些人的資訊是一種做法,就有點擔心公開了罪犯的資訊,會不會影響到孩子的正常生活。

陳哲:估計他們哪都就不了業

有網友從案情和法律的角度分析,對於慣犯一審三年有期徒刑的判決太輕了,犯罪成本太低,呼籲修改法律,予以重罰:

甯小林:只判了三年,這樣的判罰太輕,不足以保護未成年人,呼籲修改法律!

Hx~M:犯罪成本太低了,才三年,相比于此孩子是受一生心理陰影的影響!不以重罰不足以服天下!

Lee:多次強☆禁☆姦入獄,應該至少屬於再犯或慣犯了吧。此次猥褻未成年人又屬從重情節,個人認為判決略輕。

執子之手:韓國對待強☆禁☆姦犯有化學閹割和電子腳鐐,這是這些東西我們真的可以借鑒一下。

還有人提出疑問,法院公佈犯罪人員個人資訊是否也違法?

王恒志:比較關心這樣是否違法?如果有違法嫌疑,那得趕緊讓人大出提案改一下法律

根據最高法《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佈裁判文書的規定》,“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佈裁判文書時,應當刪除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訊方式、身份證號碼、銀行帳號、健康狀況、車牌號碼、動產或不動產權屬證書編號等個人資訊”。

公佈犯罪人員隱私遭合法性質疑,學者呼籲中國“梅根法案”

去年,被稱作慈溪版“梅根法案”的《辦法》引發輿論熱議。

今年4月,浙江檢察網發佈消息稱,要加快推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員的資訊公開制度。

對於設置性侵犯罪者“職業禁入”,也有先例。今年8月,上海市閔行區檢察院啟動了“限制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工作”,意在對涉性侵害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限制從事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關係的工作。

有作者在《新京報》曾發表評論指出,目前在缺乏成文法授權的情況下,類似上海這樣的試點會遭遇合法性質疑。公開性侵未成年人嚴重刑事犯罪人員資訊,禁止其從事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行業,初衷可以理解,但卻不能以紅頭文件越俎代庖。

此前,面對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不少人呼籲我國借鑒美國的《梅根法案》。該法案即有規定:通過公眾網站、報紙、宣傳手冊或其他的形式,把性犯罪者的姓名、照片和犯罪事實等告知社區的居民。

而在韓國,2008年開始實行的“電子監督制度”,為性侵未成年人的刑滿釋放人員佩戴“腳環”,甚至禁止刑滿釋放奸強犯進入兒童保護區域。

《西安晚報》評論認為,這種曝光嚴重侵犯未成年人罪犯的做法值得肯定,且有必要形成更高層級,更加規範、科學的機制在全國範圍內實行,保護未成年人遠離潛在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