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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例!親生父母遺棄子女被撤銷監護權 兩歲女童找到新家

德陽旌陽區人民法院少年和家事審判庭審理撫養丹丹一案。

事件全過程

●2015年5月

丹丹在出生兩天后被親生母親王某遺棄,隨後被送往福利院

●2015年7月

王某因盜竊被警方抓獲,丹丹一直由福利院委託志願者夫婦照料

●2015年7月

丹丹生父劉某被找到,但拒絕撫養丹丹

●2016年1月

王某因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刑滿釋放後拒絕撫養丹丹

●2017年6月

王某因遺棄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

●2017年8月

公安機關向丹丹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調查詢問,

均明確拒絕撫養丹丹

●2017年8月

在旌陽區檢察院的支持下,旌陽區民政局提起撤銷監護人資格訴訟,申請剝奪王某、劉某對丹丹的監護權

●2017年9月

旌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撤銷王某、劉某的監護人資格,指定申請人旌陽區民政局為丹丹的監護人

●2017年12月

丹丹被志願者夫婦合法收養,有了一個完整的家。

德陽旌陽區的女童丹丹(化名),剛剛滿兩歲零7個月,但她卻遭遇了巨大的人生波折。

丹丹還在母親肚子裡時,她的母親因盜竊被警方擋獲,後因懷有身孕被取保候審。丹丹出生剛兩天,即被親生母親王某拋棄,今年6月,王某因遺棄罪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而丹丹的父親,是一個另有家室的吸毒人員。

今年9月,旌陽區人民法院判決,撤銷丹丹親生父母的監護權,由旌陽區民政局擔任丹丹的監護人。12月1日,一對沒有生育的夫婦正式領養了丹丹。

根據法律規定,這場案件和領養手續的所有經手人都將對丹丹的去向嚴格保密。這起案件也成為四川首例親生父母因遺棄子女被撤銷監護權的案件。

12月6日,在對旌陽區民政局作出保密承諾後,記者電話聯繫上了丹丹的養母。這位元中年女士在電話裡說:“從兩年前丹丹到我們家,我和老公就把她當成了親生女兒,我們已經決定不告訴她親生父母的事。”

女嬰被棄

母親因盜竊被抓時 她已被遺棄兩個月

2015年7月,一名女子因入室盜竊被德陽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民警抓獲。警方調查發現,這名女子姓王,曾於2014年8月因盜竊被警方擋獲,但因懷有身孕,被取保候審。此次被擋獲,王某為逃避打擊,聲稱自己還在哺乳期。

“我們問她娃娃在哪裡,她支支吾吾的,再一問才發現娃娃剛出生兩天被她丟了。”辦案民警說。

被丟棄的娃娃就是丹丹,她的親生父母都有著不光彩的經歷。

王某和丹丹的親生父親劉某都曾吸毒,兩人在各有家庭的情況下交往,在丹丹出生前,兩人就分手了。劉某此前根本不知道有這個女兒的存在。

當時警方為了找到被遺棄的丹丹,調動大量警力。警方一方面加緊對王某遺棄細節的訊問,一方面進行了大量的排查,終於得知丹丹可能的下落:一名女嬰在當年5月被遺棄在德陽市區的一個巷子裡,好心的路人報警後,德陽市龍泉山路派出所民警將孩子送到了福利院。後經警方和法醫物證鑒定,這名女嬰正是被遺棄了兩個月的丹丹。

旌陽區社會福利院吳院長介紹,孩子送來時太年幼,於是福利院便委託給一對中年夫婦暫時照料。這對夫婦由於沒有懷上小孩,一直作為志願者在福利院服務。

四川首例

撤銷親生父母監護權 民政局當上棄嬰家長

2016年1月,王某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刑滿釋放後,她並不願意將丹丹領回撫養,她原本的家庭也不接受這樣一個非婚生育的女兒。而當警方找到丹丹的生父劉某時,他說自己之前就不想丹丹生下來,也不願意撫養孩子。

“孩子原本最好是能回到父母身邊,可他們兩個當時都吸毒,也沒有固定的工作和經濟來源,且都拒絕撫養孩子。”辦案民警說,旌陽區法院和檢察院曾多次對王某做工作,但都遭到了拒絕。同時,丹丹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也都對撫養丹丹表示了拒絕。

作為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王某在生下孩子後就將其遺棄,已經涉嫌構成遺棄罪。2017年6月,王某因遺棄罪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

從2015年到2017年,丹丹一直由旌陽區民政局代管。但隨著丹丹一天天長大,她的戶口問題和成長環境問題都急需解決。今年5月,旌陽區檢察院向區民政局發去《檢察建議》,建議他們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撤銷丹丹父母的監護權。8月,民政局作為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這是德陽首例民政部門申請撤銷生身父母監護權的訴訟,但其實一切都是為了孩子。”旌陽區人民法院副院長蘭胡波告訴記者。

今年9月,旌陽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王某在丹丹出生兩日後就將其遺棄,嚴重損害了被監護人的身心健康,應當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劉某在知道丹丹的存在後拒不履行監護職責,致使被監護人處於無人監管和照看的危險,亦應當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加上丹丹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都拒絕履行監護職責,故指定申請人旌陽區民政局為丹丹的監護人。

找到新家

被志願者正式領養 養父母是知識份子

丹丹成為了民政局的孩子,從此和親生父母斷絕了法律關係,但她的未來還不明朗。如果民政局一直當她的家長,在未來的成長道路上,她可能會因為這樣的特殊,而遇到很多困難。

“她需要一個良好的家庭環境,才能健康的成長。在法院作出判決後,那對志願者夫婦提出了申請。”旌陽區福利院的工作人員說,這對志願者夫婦前後已代養丹丹兩年多。事實上,旌陽區民政局對這對夫婦的領養考察也持續了兩年多。

在正式確立領養關係前,旌陽區民政局再次對這對夫婦的社會關係、家庭成員進行了調查瞭解。這對夫婦是一對70後的大學生,有穩定的工作、穩定的收入,並且沒有生育,早前就提出了領養申請。

12月1日,在公示兩個月後,丹丹被這對夫婦正式領養。旌陽區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說:“這也許是這個孩子最好的歸宿。”在這樣一個穩定的家庭,丹丹的未來將有無限的可能。

▶對話丹丹養母:

孩子已完全融入我們的生活

12月5日,記者向旌陽區民政局作出保密承諾後,丹丹的養父母表示願意與記者見面。但到了6日早晨,這對夫婦食言了。

民政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對夫婦為了不讓丹丹受到此前波折的干擾,甚至搬了家,就在6日早上和民政局工作人員通話時,丹丹的養母也因為擔心孩子的資訊被洩露而哭出了聲。無奈之下,記者只得電話採訪了丹丹的養母。

記者:你們是怎麼認識丹丹的?

丹丹養母:興許是緣分到了吧。我們一直想要一個小孩,但因為種種原因一直沒懷上。兩年前我們在福利院做志願者,遇到了丹丹,就帶回家照顧。現在她完全融入了我們的生活,我和老公就把她當作了親生女兒。

記者:孩子現在怎麼樣?

丹丹養母:週末還一起帶丹丹去公園玩了一趟,孩子很高興。下學期孩子就該上幼稚園了,我們夫妻都是上世紀90年代大專生,女兒也該受到良好的教育。

記者:今後你們會告訴孩子之前的情況嗎?

丹丹養母:為了女兒的成長和幸福生活,我想我不會告訴她,我會保密的,也是為了丹丹好。

記者:對丹丹的未來你們有什麼打算?

丹丹養母:不僅我和老公,我們這個家族都接納了丹丹。我們會盡我們全部的努力,盡我們整個家族的努力,給丹丹一個美好的生活和未來。

主審法官:這一判決是為了孩子的未來

旌陽區人民法院少年和家事審判庭的任寒秋法官,是丹丹監護權案的主審法官。這起全省首例親生父母因遺棄子女被撤銷監護權的案件,曾讓他反復斟酌。

記者:這個案子擺在你面前的時候,你是怎麼看的?

任寒秋:以往遇到這種情況,我們採取的方式多是送回去,因為通常情況下孩子還是待在親生父母身邊利於成長。但是丹丹的親生父母,不能給孩子一個好的環境,也不願意撫養,我們才決定要撤銷親生父母的監護權。這的確是一個新課題,但這一判決也是為了給孩子一個新的未來。

記者:旌陽區民政局最開始只提出撤銷母親的監護權?

任寒秋:是的。在這個案子中,我們考慮更多的是人性關懷,也考慮了丹丹的未來。當時我們擔心要是親生母親的監護權撤銷了,如果孩子後來有了好的發展,父親又跳出來主張權利,這樣不利於孩子生活和未來。所以我們建議把親生父親的監護權一併撤銷。

記者:丹丹現在的情況你們知道了嗎?

任寒秋:孩子找到了一個很好的領養家庭,也有了最好的歸宿,基於對這個領養家庭的瞭解,我相信丹丹未來會有更好的生活。

▶提醒

丹丹資訊將嚴格保密 生父母不得騷擾孩子

丹丹還只有兩歲,現在親生父母雖然不願意撫養她,也被撤銷了監護權,但她長大後,她和領養家庭是否會受到親生父母的騷擾?

旌陽區人民法院少年和家事審判庭負責人楊莉說,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收養關係的建立,不僅使養子女與生父母之間的父母子女關係消除,而且其效力涉及到養子女與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關係的消除。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是為了穩定收養關係,有利於養子女在新的生活環境中與養父母及其近親屬建立起和睦和親密的家庭關係,也使各方當事人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更為明確,“也就是說,生父母從此和丹丹之間沒有了任何關係,不存在撫養與贍養等問題。”

而旌陽區民政局自介入此事以來,就對丹丹的去向資訊進行了嚴格保密,王某和劉某也一直沒有與丹丹再見過面,民政局還將不定期回訪丹丹的領養家庭,瞭解丹丹的成長情況。

▶點贊

法治之光照亮了棄嬰成長路

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四川律恪勤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建平說,這個案子不論是判例本身還是後續的處理,都可以作為今後類似案件的樣本和範本,是我們踐行全面依法治國和貫徹法治精神的生動實踐,可以說是法治之光照亮了被遺棄女孩丹丹的成長路和未來。這樣的裁判,有利於保護丹丹的合法權益。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 唐金龍 攝影報導

德陽市龍泉山路派出所民警將孩子送到了福利院。後經警方和法醫物證鑒定,這名女嬰正是被遺棄了兩個月的丹丹。

旌陽區社會福利院吳院長介紹,孩子送來時太年幼,於是福利院便委託給一對中年夫婦暫時照料。這對夫婦由於沒有懷上小孩,一直作為志願者在福利院服務。

四川首例

撤銷親生父母監護權 民政局當上棄嬰家長

2016年1月,王某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刑滿釋放後,她並不願意將丹丹領回撫養,她原本的家庭也不接受這樣一個非婚生育的女兒。而當警方找到丹丹的生父劉某時,他說自己之前就不想丹丹生下來,也不願意撫養孩子。

“孩子原本最好是能回到父母身邊,可他們兩個當時都吸毒,也沒有固定的工作和經濟來源,且都拒絕撫養孩子。”辦案民警說,旌陽區法院和檢察院曾多次對王某做工作,但都遭到了拒絕。同時,丹丹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也都對撫養丹丹表示了拒絕。

作為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王某在生下孩子後就將其遺棄,已經涉嫌構成遺棄罪。2017年6月,王某因遺棄罪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

從2015年到2017年,丹丹一直由旌陽區民政局代管。但隨著丹丹一天天長大,她的戶口問題和成長環境問題都急需解決。今年5月,旌陽區檢察院向區民政局發去《檢察建議》,建議他們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撤銷丹丹父母的監護權。8月,民政局作為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這是德陽首例民政部門申請撤銷生身父母監護權的訴訟,但其實一切都是為了孩子。”旌陽區人民法院副院長蘭胡波告訴記者。

今年9月,旌陽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王某在丹丹出生兩日後就將其遺棄,嚴重損害了被監護人的身心健康,應當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劉某在知道丹丹的存在後拒不履行監護職責,致使被監護人處於無人監管和照看的危險,亦應當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加上丹丹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都拒絕履行監護職責,故指定申請人旌陽區民政局為丹丹的監護人。

找到新家

被志願者正式領養 養父母是知識份子

丹丹成為了民政局的孩子,從此和親生父母斷絕了法律關係,但她的未來還不明朗。如果民政局一直當她的家長,在未來的成長道路上,她可能會因為這樣的特殊,而遇到很多困難。

“她需要一個良好的家庭環境,才能健康的成長。在法院作出判決後,那對志願者夫婦提出了申請。”旌陽區福利院的工作人員說,這對志願者夫婦前後已代養丹丹兩年多。事實上,旌陽區民政局對這對夫婦的領養考察也持續了兩年多。

在正式確立領養關係前,旌陽區民政局再次對這對夫婦的社會關係、家庭成員進行了調查瞭解。這對夫婦是一對70後的大學生,有穩定的工作、穩定的收入,並且沒有生育,早前就提出了領養申請。

12月1日,在公示兩個月後,丹丹被這對夫婦正式領養。旌陽區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說:“這也許是這個孩子最好的歸宿。”在這樣一個穩定的家庭,丹丹的未來將有無限的可能。

▶對話丹丹養母:

孩子已完全融入我們的生活

12月5日,記者向旌陽區民政局作出保密承諾後,丹丹的養父母表示願意與記者見面。但到了6日早晨,這對夫婦食言了。

民政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對夫婦為了不讓丹丹受到此前波折的干擾,甚至搬了家,就在6日早上和民政局工作人員通話時,丹丹的養母也因為擔心孩子的資訊被洩露而哭出了聲。無奈之下,記者只得電話採訪了丹丹的養母。

記者:你們是怎麼認識丹丹的?

丹丹養母:興許是緣分到了吧。我們一直想要一個小孩,但因為種種原因一直沒懷上。兩年前我們在福利院做志願者,遇到了丹丹,就帶回家照顧。現在她完全融入了我們的生活,我和老公就把她當作了親生女兒。

記者:孩子現在怎麼樣?

丹丹養母:週末還一起帶丹丹去公園玩了一趟,孩子很高興。下學期孩子就該上幼稚園了,我們夫妻都是上世紀90年代大專生,女兒也該受到良好的教育。

記者:今後你們會告訴孩子之前的情況嗎?

丹丹養母:為了女兒的成長和幸福生活,我想我不會告訴她,我會保密的,也是為了丹丹好。

記者:對丹丹的未來你們有什麼打算?

丹丹養母:不僅我和老公,我們這個家族都接納了丹丹。我們會盡我們全部的努力,盡我們整個家族的努力,給丹丹一個美好的生活和未來。

主審法官:這一判決是為了孩子的未來

旌陽區人民法院少年和家事審判庭的任寒秋法官,是丹丹監護權案的主審法官。這起全省首例親生父母因遺棄子女被撤銷監護權的案件,曾讓他反復斟酌。

記者:這個案子擺在你面前的時候,你是怎麼看的?

任寒秋:以往遇到這種情況,我們採取的方式多是送回去,因為通常情況下孩子還是待在親生父母身邊利於成長。但是丹丹的親生父母,不能給孩子一個好的環境,也不願意撫養,我們才決定要撤銷親生父母的監護權。這的確是一個新課題,但這一判決也是為了給孩子一個新的未來。

記者:旌陽區民政局最開始只提出撤銷母親的監護權?

任寒秋:是的。在這個案子中,我們考慮更多的是人性關懷,也考慮了丹丹的未來。當時我們擔心要是親生母親的監護權撤銷了,如果孩子後來有了好的發展,父親又跳出來主張權利,這樣不利於孩子生活和未來。所以我們建議把親生父親的監護權一併撤銷。

記者:丹丹現在的情況你們知道了嗎?

任寒秋:孩子找到了一個很好的領養家庭,也有了最好的歸宿,基於對這個領養家庭的瞭解,我相信丹丹未來會有更好的生活。

▶提醒

丹丹資訊將嚴格保密 生父母不得騷擾孩子

丹丹還只有兩歲,現在親生父母雖然不願意撫養她,也被撤銷了監護權,但她長大後,她和領養家庭是否會受到親生父母的騷擾?

旌陽區人民法院少年和家事審判庭負責人楊莉說,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收養關係的建立,不僅使養子女與生父母之間的父母子女關係消除,而且其效力涉及到養子女與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關係的消除。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是為了穩定收養關係,有利於養子女在新的生活環境中與養父母及其近親屬建立起和睦和親密的家庭關係,也使各方當事人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更為明確,“也就是說,生父母從此和丹丹之間沒有了任何關係,不存在撫養與贍養等問題。”

而旌陽區民政局自介入此事以來,就對丹丹的去向資訊進行了嚴格保密,王某和劉某也一直沒有與丹丹再見過面,民政局還將不定期回訪丹丹的領養家庭,瞭解丹丹的成長情況。

▶點贊

法治之光照亮了棄嬰成長路

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四川律恪勤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建平說,這個案子不論是判例本身還是後續的處理,都可以作為今後類似案件的樣本和範本,是我們踐行全面依法治國和貫徹法治精神的生動實踐,可以說是法治之光照亮了被遺棄女孩丹丹的成長路和未來。這樣的裁判,有利於保護丹丹的合法權益。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 唐金龍 攝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