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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看看莎普愛思到底有多賺錢,淨利率28%!

近日,自媒體大V丁香醫生發佈了《一年狂賣7.5億的洗腦神藥,

請放過中國老人》一文,公開質疑莎普愛思藥效及廣告宣傳。丁香醫生在文中提到“這種「神藥」單是在 2016 年一年就賣出了 2800 萬支,年銷售額 7.5 億人民幣。”莎普愛思在對其滴眼液產品宣傳時,稱其能預防治療白內障,但實際上目前全世界沒有一種藥物被證明能有效預防或治療白內障,於是莎普愛思滴眼液的藥效便遭到質疑,而這一負面消息不僅影響了公司品牌形象也影響了公司股價。
12月4日早盤盤初,莎普愛思(603168-CN)股價一度跌停。但實際上,早在2004年,莎普愛思滴眼液便開始在OTC市場售賣,為何今天才有人質疑其藥效呢?

滴眼液是產品還是藥品?

此次丁香醫生質疑莎普愛思的核心是什麼?是滴眼液的藥效?但國內賣假藥的廠家也不在少數,只是針對莎普愛思藥效抓住不放自然說不過去。那是莎普愛思廣告“坑害”中國老人?如果是這樣的話,不妨可以去看看某些老年保健品公司的廣告。

丁香醫生此次質疑莎普愛思的核心觀點應該在於,在沒有明顯藥效的情況下過度宣傳產品治療白內障的功能,並以此實現巨額盈利。

在丁香醫生原文中可以看到,文中給出莎普愛思2016年公司年報資料,其中指出,

在2016年公司廣告費用為2.6億元,而同期對於抗白內障藥物研發以及苄達賴氨酸滴眼液的研發費用卻僅有350.19萬元和200.03萬元,由此質疑其藥物的研發力度。

但在莎普愛思的澄清公告中指出,公司廣告費用占比在同行業中較高的原因在於公司產品單一,所以通過廣告投入提高品牌知名度,彌補公司產品品種單一的不足。而在研發費用上,公司的解釋是“公司研發的產品週期長,

是持續的投入,同時研發費用的投入是依據研發的進展逐步投入。與同行業相比公司的研發費用投入合理,研發費用的投入是依據公司研發產品及實際情況投入。”

從丁香醫生質疑的問題以及莎普愛思的回應可以看出,醫生是站在滴眼液作為藥品的角度質疑公司為何研發力度低,宣傳費用高。而公司官方回應則是站在滴眼液作為公司產品的角度,解釋作為產品,

其研發和宣傳力度存在合理性。那麼問題來了,滴眼液究竟是屬於藥品還是產品?

莎普愛思的“成功”

拋開關於滴眼液的各種質疑,回歸公司本身其實可以發現,作為一家公司,莎普愛思無疑是成功的。

(單位:萬元人民幣)

自2014上市以來,公司業績保持了持續增長,雖然從2014-2016年公司營業總收入增速從21.88%下滑至6.19%,但在歸母淨利潤方面,公司從2014年的1.31億元到2016年的2.76億元,增速從2014年的26.12%提高到2016年的56.63%,這足以說明公司在市場不景氣的環境下依然保持著較為突出的賺錢能力。

在公司現金流方面,在2016年公司在經營、對外投資以及籌資方面的現金流淨額不斷增加,凸顯出公司依然處於高速發展階段,而且從公司主營構成來看,公司依然將滴眼液作為公司的核心產品,所以公司加大了籌資力度不斷推進滴眼液市場的擴張力度。此次丁香醫生提到的年銷售量2800萬支,銷售額7.5億元,正體現了公司在產品推廣方面的“成功”。如果莎普愛思的主營業務不是藥品,這業績的確說明公司有著強大的實力。

但滴眼液能夠推廣於市首要因素便是它應該是“有藥效的藥品”而非僅為“公司的產品”。這也是為何此次莎普愛思遭到醫學界質疑的原因。

為何13年前無人質疑?

從莎普愛思的招股說明書中看到,“2004年12月,國家藥監局批准將苄達賴氨酸滴眼液轉換為OTC藥物,公司開始嘗試在藥店管道銷售莎普愛思滴眼液,並探索OTC市場的行銷模式。”也就是說早在2004年,莎普愛思滴眼液便開始在OTC市場售賣,如果這款產品真的“沒有藥效”,那為何質疑之聲“遲到”了13年?

或許這要從醫學界關於莎普愛思滴眼液的成分苄達賴氨酸對早期白內障預防與治療作用方面的爭議說起了。在丁香醫生的發文中提到,“《眼科學》第 8 版上說:目前臨床上有包括中藥在內的十餘種抗白內障藥物在使用,但其療效均不十分確切。”但在國內關於苄達賴氨酸的研究論文中,卻有不少觀點提到苄達賴氨酸具有對早期白內障的預防與治療作用。也就是說在藥效方面其實醫學界是存在一定爭議的,所以臨床試驗才是檢驗其藥效的重要方法。

而對於莎普愛思官方給出的其產品經過了Ⅱ、Ⅲ期臨床試驗的說法,同濟大學附屬東方醫院眼科主任崔紅平主任醫師認為,莎普愛思滴眼液的臨床試驗從有效性標準上就存在問題,缺乏有說服力的客觀指標。他認為,莎普愛思滴眼液應當按現在的國家藥物臨床試驗標準重新進行多中心三期臨床試驗。所以說,到底是莎普愛思滴眼液真的“沒藥效”還是醫生們欠莎普愛思一個道歉,還需要通過有關部門進一步的檢驗。

雖然從2014-2016年公司營業總收入增速從21.88%下滑至6.19%,但在歸母淨利潤方面,公司從2014年的1.31億元到2016年的2.76億元,增速從2014年的26.12%提高到2016年的56.63%,這足以說明公司在市場不景氣的環境下依然保持著較為突出的賺錢能力。

在公司現金流方面,在2016年公司在經營、對外投資以及籌資方面的現金流淨額不斷增加,凸顯出公司依然處於高速發展階段,而且從公司主營構成來看,公司依然將滴眼液作為公司的核心產品,所以公司加大了籌資力度不斷推進滴眼液市場的擴張力度。此次丁香醫生提到的年銷售量2800萬支,銷售額7.5億元,正體現了公司在產品推廣方面的“成功”。如果莎普愛思的主營業務不是藥品,這業績的確說明公司有著強大的實力。

但滴眼液能夠推廣於市首要因素便是它應該是“有藥效的藥品”而非僅為“公司的產品”。這也是為何此次莎普愛思遭到醫學界質疑的原因。

為何13年前無人質疑?

從莎普愛思的招股說明書中看到,“2004年12月,國家藥監局批准將苄達賴氨酸滴眼液轉換為OTC藥物,公司開始嘗試在藥店管道銷售莎普愛思滴眼液,並探索OTC市場的行銷模式。”也就是說早在2004年,莎普愛思滴眼液便開始在OTC市場售賣,如果這款產品真的“沒有藥效”,那為何質疑之聲“遲到”了13年?

或許這要從醫學界關於莎普愛思滴眼液的成分苄達賴氨酸對早期白內障預防與治療作用方面的爭議說起了。在丁香醫生的發文中提到,“《眼科學》第 8 版上說:目前臨床上有包括中藥在內的十餘種抗白內障藥物在使用,但其療效均不十分確切。”但在國內關於苄達賴氨酸的研究論文中,卻有不少觀點提到苄達賴氨酸具有對早期白內障的預防與治療作用。也就是說在藥效方面其實醫學界是存在一定爭議的,所以臨床試驗才是檢驗其藥效的重要方法。

而對於莎普愛思官方給出的其產品經過了Ⅱ、Ⅲ期臨床試驗的說法,同濟大學附屬東方醫院眼科主任崔紅平主任醫師認為,莎普愛思滴眼液的臨床試驗從有效性標準上就存在問題,缺乏有說服力的客觀指標。他認為,莎普愛思滴眼液應當按現在的國家藥物臨床試驗標準重新進行多中心三期臨床試驗。所以說,到底是莎普愛思滴眼液真的“沒藥效”還是醫生們欠莎普愛思一個道歉,還需要通過有關部門進一步的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