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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如何做一個能妥善處理好消費糾紛的“認真消費者”?

我們每個人每天開家門都會面對七件事:

柴 米 油鹽 醬 醋 茶

由此可見,我們都是消費者。既然是消費者,在生活中就可能會遇到消費問題。 這些年,隨著我國大眾消費水準的逐漸提升,消費糾紛問題更是層出不窮。打假維權對於老百姓而言,不僅僅是“3.15”這一天的事兒,而是每一天都存在著實實在在的意義。

作為一名消費者,你、我更應該學會利用法律來擦亮自己的眼睛,既要有辨出消費陷阱的火眼金睛,又要有能力去妥善解決遇到的糾紛,

守衛自己的權益。

網友“小p民”在家樓下的超市購物,其中購買了2盒光明鮮牛奶,貨架上的價格標籤是7.2元一盒。在收銀台結帳時,她發現購物小票上牛奶的結算價格為7.9元,比標價多了0.7元。為了弄清情況,她再次進入超市查看牛奶的標價,

確認該牛奶的標價確實是7.2元,同時用手機將價格標籤進行了拍照。最終超市承認了自己的失誤更改了價簽,並賠償其2.8元。

網友“小P民”在購物後的兩個動作都體現了他是“認真的消費者”。一是結帳後查看購物小票;二是在確定情況後及時對價格標籤進行了手機拍照。在法律上,我們都知道講究證據,當拿到第一手證據,那這場消費糾紛就意味著勝券在握。

超市結算價格和標價不一致,

無論超市是不是主觀行為,“一物兩價”都構成了價格欺詐,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商家這種行為構成欺詐自己是可以獲得雙倍賠償的。也正是因為網友“小P民”的法律意識健全,才使得很多消費者免受欺詐。

然而吳女士就沒有那麼幸運:

吳女士在某機票代理網站上為即將出國的未成年兒子購買了一張機票,且網站上標注未成年人登機需要成年人陪同登機。然而她去機場送機換取登機牌的時候被拒絕了。原因是當地航空公司規定成年人必須陪同未成年人同行登機並到達目的地。該網站稱是員工失誤,導致吳女士理解有誤,最終僅僅賠償了吳女士機票價格的十分之一。後律師告訴吳女士可以獲得機票的全價賠償,

這時吳女士後悔不已。

吳女士自己法律知識的不健全,才使得某機票代理網站鑽了空子。想成為為“認真的消費者”需要做到兩個方面:一是保存所有發生糾紛關於消費方面的憑證;二是要理性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