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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竟然敢買400塊一支的口紅?真敗家,離婚吧!”

01.

我們都說,愛一個人不是用錢來衡量的,如果一個經常為你花錢的人並不一定是真的愛你,或許是因為他不在乎錢。

但是一個嘴上說這愛你卻一分錢都不願意為你花的男人,

一定不愛你!

在網上看到這樣一個帖子,驚呆了!

一個男的,來自農村,跟媳婦結婚三年以後,一直讓她穿地攤貨,全家都靠自己每個月6000塊的收入過日子。

有一天,他媳婦為自己買了一支400塊的口紅,他竟然要離婚,說她敗家,說日子沒法過了,我也覺得日子沒法過了,隔著螢幕都能感受到他媳婦的委屈。

02.

我們來看一下聊天記錄。

針對這一情況,網友也是各執一詞。

有的人替他媳婦感到委屈,說:

看不下去了,這男人適合光棍。 雖然沒錢,如果是他自己想要的,我相信再貴他都會買。老婆都說了在一起三年了都是買地攤貨。說明根本不是敗家。

但也有的人覺得他媳婦做得不對,說:

女的28,不上班,在家呆著幹嘛!你掙1000塊錢,也能證明你的價值!還有這個男的,就是沒瞧得起你!所以你做什麼都是錯的!你買個40塊錢口紅,他也得說貴!

你們覺得呢?給自己一支400的口紅,真的是敗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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