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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市民注意!明年在宅基地上建房要辦許可證!

近日,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於《山東省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辦法》的通知,其中提出,日照市東港區、莒縣、嵐山區、五蓮縣市民使用宅基地進行村民自建住宅建設的,

村民應當申請《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佔用農用地進行村民自建住宅建設的,應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由城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根據通知要求,進行自建住宅建設的村民,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報城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其中,《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應當載明建設專案位置、用地範圍和面積、用地性質、建築面積、建築高度、建築層數和主要功能等內容,並附經審定的設計方案圖紙。

對於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違法行為,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依法進行查處。

此外,《通知》還明確要求,對於未按規定受理申請、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發現鄉村建設規劃違法行為,未依法進行查處的;未建立鄉村建設工程開工資訊報告制度的;或是其他濫用職權、怠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被依法處分;構成犯罪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附日照市市民申報許可證應報哪些材料?

(一)《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申請表;

(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用地的書面意見;佔用農用地的,提供農用地轉用審批檔。

(三)房屋用地四至圖及房屋設計方案或簡要設計說明。

(四)村(居)民委員會同意建設的書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