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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鼓勵農民有償退出土地新標準,萬元補貼不是隨便拿!

隨著發展越來越好,越來越多的農民都轉到了城市,因此農村莊稼的土地也由此荒廢了。為了利用讓閒置荒廢的土地利用起來,國家鼓勵農村土地規模化經營,宣導農村土地有償退出。

是指農民走了之後把承包算轉讓給那個人,國家也會有一定的賠償金給農民。

當然了,土地有償退出的方式也有兩種;

第一種也就是永久性退出,把土地轉讓權給了村集體,或者流轉給大戶人家經營,也就是農民自願放棄土地。

第二種就是長期退出,

把自己的土地轉讓是有期限的,就相當於承包給別人,是有一定的時間的,如果一旦時間到了,承包者就必須讓出所屬的土地;就相當於物歸原主。

願意永久性放棄自己土地的人當然也是有原因的,1.在城市買了房子,有些更好的生活和發展,

也有了自己穩定的工作和收入,都不會回農村發展。2.種地也特別的苦,一年四季的,就連買個農藥水什麼的也都很貴,還不如一次性拿到補償金,也覺得比較靠譜。3.經常在城市,土地也會荒廢,沒空去經營,還不如換點錢。

當然了,不願意全部退出的也有自己的原因:1.認為補償金太少,

還不如不賣。2.因為土地確權的進行,國家也開始重視起來,以後也會拿到更多的分紅。3.有些人也是那種比較愛自己的家鄉的,認為自己的土地就是自己的命根子,自然而然也不會丟。

也不是說所有人都能如願以償的退出的,

也要有要求的:1.農民退出土地權之後必須要有自己固定的居所跟收入,如果沒有,也是不允許退出的。因為如果沒有這些的話,對於農民也不公平,政府也怕最後鬧出什麼事來。2.農民不是嘴上說說就能直接退出的,而是必須要承諾自己的行為,做出保證,表明自己是自願退出,不是強制性被迫的。 3.退出土地必須已從法律,能證明這片土地是屬於自己的 ,農民必須提供土地確權證書,
不然也是不允許退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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