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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法制小故事充分說明了——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某人入室盜竊,剛進屋,女主人回來了,他躲到床下,還是被發現,遂爆力抗拒抓捕出逃,被抓。該情形依法應定入室搶劫,至少判十年。

後來找到一個學法律的,分別給他講了盜竊罪、搶劫罪、強 奸罪的定罪及量刑,

結果他改了口供,稱當時入室是想強☆禁☆姦,最後以強 奸未遂,初審判了三年,因為強 奸罪與入不入室無關。

再後來這小子又找到某刑法博士,博士告訴他,你應該這樣講,當你想強 奸時,發現該女奇醜無比,便逃跑,最後就可以被認定強 奸中止,因無損害後果,就可能免於刑事處罰。

再後來他找了一個刑法學博士後,博士後教他這樣說:他看上了這家男主人,

想強 暴他,沒想到女主人先回來了。因為刑法沒有規定強 奸男人屬於犯罪,這小子二審被無罪釋放了。

知識改變命運——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