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傳媒學院2018年招生簡章
四川傳媒學院2018年招生簡章丨18校考
院校簡介
四川傳媒學院始建於1997年,
1、相關規則
取得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校規定的修讀年限內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並考核合格,由四川傳媒學院具印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畢業證書;對符合授位條件者,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四川省教育廳領導下,參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組織的招生錄取工作。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
招生物件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學生,並根據教育部當年頒佈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招生計畫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佈為准。
2、錄取原則
一、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藝術類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
(2)四川省編導類專業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測試成績均達到省定錄取控制分數線,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3)上海市參加專業統考的考生,按志願優先的原則,
(4)浙江省參加專業統考的考生,考生位次按綜合分成績分類別確定,綜合分成績相同時,按專業科成績、普通類專業文化成績排序確定。
二、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對進檔考生按總分順序,根據專業志願安排專業。文科考生總分相同時,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依次排序(首先按語文成績錄取;如語文成績相同,
(2)報考我院非藝術專科航空服務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我院組織的專業面試,專業面試合格者方可報考該專業,並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面試時間及要求詳見我院官方網站首頁)
三、其他:
1.學校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專案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等相關檔執行考生體檢要求。
2.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3.我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後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須慎重填報志願。
4.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公佈,考生可登陸四川傳媒學院招生網站查詢。
附則
1.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四川傳媒學院校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假期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2.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學校按照四川省物價局統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普通類本、專科專業學費15000元/學年;藝術類本、專科專業學費18000元/學年;住宿費1000-1200元/學年。
3.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按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體檢和資格複查。複查合格者予以註冊,取得學籍。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須參加我院組織的專業面試,專業面試合格者方可報考該專業,並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面試時間及要求詳見我院官方網站首頁)三、其他:
1.學校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專案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等相關檔執行考生體檢要求。
2.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3.我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後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須慎重填報志願。
4.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公佈,考生可登陸四川傳媒學院招生網站查詢。
附則
1.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四川傳媒學院校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假期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2.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學校按照四川省物價局統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普通類本、專科專業學費15000元/學年;藝術類本、專科專業學費18000元/學年;住宿費1000-1200元/學年。
3.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按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體檢和資格複查。複查合格者予以註冊,取得學籍。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