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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東人,申請辦理農藥經營許可證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全縣農藥經營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77號《農藥管理條例》“國家實行農藥經營許可制度”規定和《黑龍江省農藥經營許可實施細則》要求,自2017年12月,在全縣實行農藥經營許可證申請、審核、辦理工作,

現將有關申辦事項公告如下:

一、農藥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農學、植保、農藥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專業教育培訓機構五十六學時以上的學習經歷,熟悉農藥管理規定,掌握農藥和病蟲害防治專業知識,

能夠指導安全合理使用農藥的經營人員。

(二)有不少於三十平方米的營業場所、不少於五十平方米的倉儲場所,並與其它商品、生活區域、飲用水源有效隔離;兼營其它農業投入品的,應當具有相對獨立的農藥經營區域。

(三)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應當配備通風、消防、預防中毒等設施,有與所經營農藥品種、類別相適應的貨架、櫃檯等展示、陳列的設施設備。

(四)有可追溯電子資訊碼掃描識別設備和用於記載農藥購進、儲存、銷售等電子台賬的電腦管理系統。

(五)有進貨查驗、台賬記錄、安全管理、安全防護、應急處置、倉儲管理、農藥廢棄物回收與處置、使用指導等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六)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農藥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二)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三)經營人員的學歷或者培訓證明;

(四)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地址、面積、平面圖等說明材料及照片;

(五)電腦管理系統、可追溯電子資訊碼掃描設備、安全防護、倉儲設施等清單及照片;

(六)有關管理制度目錄及文本;

(七)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證明;

(八)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材料應當同時提交紙質文檔和電子文檔。

三、申請辦理農藥經營許可證截止時間:

2018年1月30日。

四、農藥經營許可證申請受理地點:

縣政府大樓一樓111室

連絡人:柴永良 崔瑩 聯繫電話:4326898

特此公告

克東縣農業局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