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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憲法日|莫紀宏:在有效實施中維護憲法權威,讓憲法走進千家萬戶

最高人民檢察院 2017-12-04 10:20:02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國家憲法日。

今年的“12·4”國家憲法日,對於憲法宣傳活動的內容和任務有了新的要求,強調要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 維護憲法權威”為主題,集中組織開展系列宣傳活動,最關鍵的就是必須結合十九大精神加強憲法宣傳。

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維護憲法權威。”這為“維護憲法權威”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指引。一是要“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二是要“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

“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作為維護憲法權威的重要手段,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就已經明確規定,並且成為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國家憲法日宣傳活動的重要內容。“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是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解決憲法“有效實施”中可能出現的問題的最有效的制度手段。
“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對於“維護憲法權威”具有關鍵性的作用,可以通過準確地發現違憲問題和有效地解決違憲問題,教育和引導國家機關和一切掌握公權力的機構如何依據憲法有效地履行職責,同時還能告知普通公民如何有效地利用合憲性審查機制來維護憲法所賦予的基本權利。“合憲性審查”使得憲法作為根本法既有行為規範的特性,又具備了判斷行為是非對錯的裁判規則的功能,
有利於從根本上改變那種“違法不違憲”“違法要承擔法律責任、違憲不用承擔法律後果”等輕視憲法權威的錯誤認識,真正樹立起憲法應有權威,增強憲法對人們行為的拘束力。

國家憲法日舉行各種憲法宣傳活動,根本的目的就是要讓憲法貼近群眾,讓憲法走進每一個公民的日常生活。讓公民通過學習憲法、瞭解憲法、知曉憲法,進而學會用憲法來維護自己的基本權利,

學會如何自覺遵守憲法秩序,捍衛憲法作為根本法的權威。今年的“12·4”適逢黨的十九大剛剛召開,結合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的“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必然要求在社會公眾中重點宣傳“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對於每一個普通老百姓所具有的意義。

黨的十九大把遵從憲法、維護憲法權威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一項重要任務,因此,在“12·4”國家憲法日之際,

要結合黨的十九大精神宣傳好憲法,就必須在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基礎上,有針對性和富有實效地進行憲法宣傳活動,提升憲法宣傳活動的實際效果。

根據黨的十九大報告關於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的各項論述,利用“12·4”國家憲法日向社會公眾進行憲法宣傳活動,必須要突出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依法治國重要論述,具體到如何宣傳憲法上,首先要突出“依憲治國”的價值理念。2012年12月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佈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明確指出:“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憲法作為根本法,理應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各項法治工作中居於核心地位。學習貫徹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價值要求,必須要突出憲法至上的理念,讓社會公眾真正從內心深處產生對憲法的尊崇感和敬畏感,要學會如何與掌握公權力的機構打交道,如何有效地行使憲法賦予的各項基本權利,如何自覺地遵守憲法秩序。

二是應當學習宣傳以憲法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要全面有效地、系統地宣傳以憲法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憲法作為根本法在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其他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憲法相對於法律法規的至上性為憲法權威的形成和維護提供了制度基礎。“12·4”國家憲法日,既要宣傳憲法,更要宣傳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和法治體系,要讓普通公民對涉及自己合法權益的國家法律體系和法治體系的內容有比較深入和細緻的瞭解,從而更好地行使權利,保證憲法和法律的實施。

三是採取多種措施,促進各級領導幹部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憲法作為根本法在實際生活中要對人們的行為真正起到行為規範的作用,必須要確立憲法所肯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憲法之所以有非常強的生命力,其中一個重要原則就是憲法宣導人人平等原則和平等權利的實現。因此,為保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須要旗幟鮮明地反對任何組織、個人可能存在的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

四是結合十九大所取得的重要理論成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正確認識新時代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發生的深刻變化,運用憲法思維和憲法方式來解決憲法實施問題、公民基本權利保障問題、權力運行秩序問題等等。因此,要立足對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的法治解決方案,圍繞著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與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主要矛盾,以保護人的尊嚴、保障每個人都享有“追求幸福權”、保護發展權為抓手,全面和有效地增強社會公眾對憲法的認同感以及尋求憲法幫助的憲法意識。

五是認識到“12·4”國家憲法日本身就是促進憲法實施的一種保障機制。通過“12·4”國家憲法日開展各種憲法宣傳活動,關鍵在於推動憲法實施。通過“12·4”國家憲法日的集中性、普及性的宣傳,可以幫助每一個人有效地接觸憲法、瞭解憲法,懂得依據憲法來維護自身權益,從而提升憲法實施工作的實際效果。

六是應當結合普通民眾如何依據憲法維護自身權益來宣傳。掌握公權力的機構和人員是否在履行職權的過程中濫用了權力,既可以由有權機關進行有權監督,也可以通過司法途徑加以監督,懲治濫用憲法賦予的職權的行為。我國已經在2015年3月15日修改了立法法,立法法第99條規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違憲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但是,這一合憲性審查機制如何實際運行,如何讓普通老百姓依據憲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訴求能夠在合憲性審查機制得到回應等等,都是應當關注的重要問題和事項。

總之,結合學習貫徹十九大精神來宣傳憲法,有更加豐富的內涵,有更多的題材可以挖掘,只有從源頭上解決憲法的“有效實施”問題,才能讓憲法真正走進千家萬戶,讓憲法成為人們日常生活的必需品,讓憲法走進群眾,強化憲法意識,從而樹立憲法權威。(檢察日報 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莫紀宏)

具體到如何宣傳憲法上,首先要突出“依憲治國”的價值理念。2012年12月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佈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明確指出:“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憲法作為根本法,理應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各項法治工作中居於核心地位。學習貫徹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價值要求,必須要突出憲法至上的理念,讓社會公眾真正從內心深處產生對憲法的尊崇感和敬畏感,要學會如何與掌握公權力的機構打交道,如何有效地行使憲法賦予的各項基本權利,如何自覺地遵守憲法秩序。

二是應當學習宣傳以憲法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要全面有效地、系統地宣傳以憲法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憲法作為根本法在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其他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憲法相對於法律法規的至上性為憲法權威的形成和維護提供了制度基礎。“12·4”國家憲法日,既要宣傳憲法,更要宣傳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和法治體系,要讓普通公民對涉及自己合法權益的國家法律體系和法治體系的內容有比較深入和細緻的瞭解,從而更好地行使權利,保證憲法和法律的實施。

三是採取多種措施,促進各級領導幹部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憲法作為根本法在實際生活中要對人們的行為真正起到行為規範的作用,必須要確立憲法所肯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憲法之所以有非常強的生命力,其中一個重要原則就是憲法宣導人人平等原則和平等權利的實現。因此,為保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須要旗幟鮮明地反對任何組織、個人可能存在的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

四是結合十九大所取得的重要理論成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正確認識新時代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發生的深刻變化,運用憲法思維和憲法方式來解決憲法實施問題、公民基本權利保障問題、權力運行秩序問題等等。因此,要立足對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的法治解決方案,圍繞著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與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主要矛盾,以保護人的尊嚴、保障每個人都享有“追求幸福權”、保護發展權為抓手,全面和有效地增強社會公眾對憲法的認同感以及尋求憲法幫助的憲法意識。

五是認識到“12·4”國家憲法日本身就是促進憲法實施的一種保障機制。通過“12·4”國家憲法日開展各種憲法宣傳活動,關鍵在於推動憲法實施。通過“12·4”國家憲法日的集中性、普及性的宣傳,可以幫助每一個人有效地接觸憲法、瞭解憲法,懂得依據憲法來維護自身權益,從而提升憲法實施工作的實際效果。

六是應當結合普通民眾如何依據憲法維護自身權益來宣傳。掌握公權力的機構和人員是否在履行職權的過程中濫用了權力,既可以由有權機關進行有權監督,也可以通過司法途徑加以監督,懲治濫用憲法賦予的職權的行為。我國已經在2015年3月15日修改了立法法,立法法第99條規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違憲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但是,這一合憲性審查機制如何實際運行,如何讓普通老百姓依據憲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訴求能夠在合憲性審查機制得到回應等等,都是應當關注的重要問題和事項。

總之,結合學習貫徹十九大精神來宣傳憲法,有更加豐富的內涵,有更多的題材可以挖掘,只有從源頭上解決憲法的“有效實施”問題,才能讓憲法真正走進千家萬戶,讓憲法成為人們日常生活的必需品,讓憲法走進群眾,強化憲法意識,從而樹立憲法權威。(檢察日報 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莫紀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