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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一男子因存儲暴恐視頻被拘留11天

近日,石家莊市線民魏某某在手機中存儲暴恐音視頻,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的相關規定,被處以行政拘留十一日並處罰款2000元。

3月27日,石家莊市公安局網路安全保衛支隊接到舉報,正定縣某線民涉嫌流覽存儲涉及暴力恐怖的視頻,警方立即開展偵查,於3月29日晚將違法嫌疑人魏某抓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條第二項之規定,魏某某的行為構成“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物品”,

公安部門依法對魏某某行政拘留十一日並處罰款2000元。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條,參與下列活動之一,情節輕微,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的;

(二)製作、傳播、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物品的;

(三)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服飾、標誌的;

(四)為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實施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活動提供資訊、資金、物資、勞務、技術、場所等支持、協助、便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