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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新政策,在這6種情況下,農民的宅基地可被村集體收回!

2017年的農村土地確權工作依然在持續進行著,對於農民來說,

最關係的事情除了耕地之外,還有宅基地。不過,當出現這些情況時,既不能被確權,甚至會被村集體收回。你知道嗎?

1,閒置

很多人由於在縣城、大城市裡面買了新房子,然後在村子裡面的宅基地就一直閒置在那裡。對於這些閒置的宅基地,村集體會在2017年年底前統計與處理好,

要是閒置超過2年的,村集體是有權將其收回,並重新分配的。

2,違規賣給城鎮居民的宅家地

城鎮居民在2000年前購買的宅基地,那就可以確權。要是在2000年之後購買的,都是不能登記和確權的,村集體也是有權收回的。

3,一戶多宅的

2017年正式實行一戶多宅新政策後,一戶只能完成一處宅基地的確權,而對於不能確權的宅基地,村集體是有權收回的。

4,宅基地面積超標

如今,宅基地的面積都是有限定的,不得超過120平方米。要是宅基地面積超標的,在確權時只會進行合理使用面積的確權,對於多出的面積,村集體同樣有權收回。

5,五保戶遺留宅基地

由於五保戶沒有子女,當五保戶去世之後,其遺留下來的宅基地,

村集體就會收回,然後重新分配給有需要的村民。

6,國家規劃建設的征地

當國家規劃建設需要徵用到的這些宅基地、耕地等進行高速公路、鐵路等建設時,那村集體都是有權收回的,但會進行合理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