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新政策,在這6種情況下,農民的宅基地可被村集體收回!
2017年的農村土地確權工作依然在持續進行著,對於農民來說,
1,閒置
很多人由於在縣城、大城市裡面買了新房子,然後在村子裡面的宅基地就一直閒置在那裡。對於這些閒置的宅基地,村集體會在2017年年底前統計與處理好,
2,違規賣給城鎮居民的宅家地
城鎮居民在2000年前購買的宅基地,那就可以確權。要是在2000年之後購買的,都是不能登記和確權的,村集體也是有權收回的。
3,一戶多宅的
2017年正式實行一戶多宅新政策後,一戶只能完成一處宅基地的確權,而對於不能確權的宅基地,村集體是有權收回的。
4,宅基地面積超標
如今,宅基地的面積都是有限定的,不得超過120平方米。要是宅基地面積超標的,在確權時只會進行合理使用面積的確權,對於多出的面積,村集體同樣有權收回。
5,五保戶遺留宅基地
由於五保戶沒有子女,當五保戶去世之後,其遺留下來的宅基地,
6,國家規劃建設的征地
當國家規劃建設需要徵用到的這些宅基地、耕地等進行高速公路、鐵路等建設時,那村集體都是有權收回的,但會進行合理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