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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個愛心廣告啦!2018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開始繳費啦

一、參保物件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物件是:我縣城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範圍以外具有我鄉戶籍的城鄉居民、農村居民;居住我鄉並辦理了居住證的鄉外戶籍人員。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實行以家庭為單位整體參保。

二、參保繳費辦理

(一)辦理時間:

2018 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時間:2017 年 11 月 1 日至 2018 年 2 月 28 日。

(二)繳費標準

1.城鄉居民繳費標準:2018 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為 180 元/人。

2.城鄉居民特殊補助物件繳費標準

(1)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縣財政全額代繳,標準為 180 元/人。

(2)城鄉特困供養人員(含城鄉“三無人員、’農村孤兒、農村五保戶、優撫對象、重性精神病人)由縣民政全額補助,標準為 180 元/人。

(3)城鄉低保人員(建檔立卡貧困戶除外)由縣民政定額補助 80 元/人,先由個人全額繳費,補助資金由縣民政局發放到參保人員的低保領取存摺本上。

(4)重度殘疾人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縣殘聯全額補助,

標準為 180 元/人。

享受政府特殊補助人員的身份界定一律以當年繳費時的身份為准,統籌年度內不變。

(三)辦理方式

1.一般城鄉居民(含城鄉低保居民)由各村(居)組織參保繳費,各村(居)幹部要將本村(居)所收的醫保費及參保人員花名冊交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由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將參保人員資訊導入醫保資訊系統,

再根據系統生成的單據號到轄區農商銀行支行繳費以確認待遇享受。

2.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由縣扶貧移民局確認身份和提供名冊,將人員名單分別提供給縣財政局、醫保局和鄉人民政府,縣財政局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醫保費直接轉入縣醫保財政收入專戶,縣醫保局負責辦理該類人員參保繳費手續。

3.重點救助對象由其戶籍所在村(居)登記造冊(電子文檔和紙質文檔),

報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鄉匯總後分送縣民政局、殘聯審核,再由縣民政局和縣殘聯按個人繳費標準補助到鄉,鄉負責統一辦理該類人員參保繳費手續。

4.各村(居)負責在鄉財政所領取繳費發票,由就業和社保服務中心全程負責各村(社區)的收費進度和本鄉參保人員資訊錄入,並將本鄉所有參保人員的電子檔名冊和加蓋單位公章的紙質文檔送交縣醫療保險管理局。

(四)所需資料

1.城鄉居民以家庭為單位全員續保繳費時,應提供家庭全部人口戶口名簿、身份證(居住證)原件。

2.新參保人員、重點救助對象在辦理參保登記和繳費時,提供戶口名簿、身份證(居住證)原件及影本和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憑據及影本。

3.南充市外居住、務工等在當地已參保的,提供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開具的醫療保險參保證明。

4.鄉社保中心要妥善保管城鄉居民的上述參保資料,按照“鄉不漏村、村不漏社、社不漏戶、戶不漏人、一戶一檔”的原則,建立完整的檔案,收錄備查。

三、待遇享受

(一)待遇享受時間

1.在規定時間內續保繳費的城鄉居民,其醫保待遇享受時間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新參保繳費或 2018 年 2 月 28 日後續保繳費的城鄉居民,自繳費之日起,設定 6 個月的待遇等待期,等待期不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待遇享受時間為其待遇等待期結束次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3.新出生嬰兒在出生後 3 個月內參保繳費的,從出生之日至當年 12 月 31 日享受醫保待遇。

(二)待遇享受方式

1.享受醫保待遇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l)在南充市範圍內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入院後 24 小時內向住院醫院申報醫保,出院時結算享受醫保待遇。

(2)在南充市範圍外能夠聯網即時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入院前向參保地醫保局申請辦理異地就醫備案,出院時結算享受醫保待遇。

(3)在南充市範圍外不能聯網即時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出院後帶齊相關住院資料,到參保地醫保局申報,方可享受醫保待遇。

(4)門診特殊疾病待遇的享受,參保病人應當先向參保地醫保局申報,經審批許可後,從提交完整申報之日起享受門診特殊疾病待遇。

2.以下情形不得享受醫保待遇:

(1)未參保繳費的。

(2)未按規定時間參保繳費,醫保待遇等待期發生醫療費用的。

(3)非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的。

(4)未履行基層首診、轉診轉院手續的。

(5)在南充市內定點醫院住院治療,拒絕在住院醫院報銷醫保費用的。

(6)外傷中屬責任事故的。

(7)矯形、美容、鑲牙等不符醫保報銷政策規定的。

(8)利用各種手段弄虛作假、套取騙取醫保基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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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待遇享受

(一)待遇享受時間

1.在規定時間內續保繳費的城鄉居民,其醫保待遇享受時間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新參保繳費或 2018 年 2 月 28 日後續保繳費的城鄉居民,自繳費之日起,設定 6 個月的待遇等待期,等待期不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待遇享受時間為其待遇等待期結束次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3.新出生嬰兒在出生後 3 個月內參保繳費的,從出生之日至當年 12 月 31 日享受醫保待遇。

(二)待遇享受方式

1.享受醫保待遇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l)在南充市範圍內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入院後 24 小時內向住院醫院申報醫保,出院時結算享受醫保待遇。

(2)在南充市範圍外能夠聯網即時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入院前向參保地醫保局申請辦理異地就醫備案,出院時結算享受醫保待遇。

(3)在南充市範圍外不能聯網即時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出院後帶齊相關住院資料,到參保地醫保局申報,方可享受醫保待遇。

(4)門診特殊疾病待遇的享受,參保病人應當先向參保地醫保局申報,經審批許可後,從提交完整申報之日起享受門診特殊疾病待遇。

2.以下情形不得享受醫保待遇:

(1)未參保繳費的。

(2)未按規定時間參保繳費,醫保待遇等待期發生醫療費用的。

(3)非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的。

(4)未履行基層首診、轉診轉院手續的。

(5)在南充市內定點醫院住院治療,拒絕在住院醫院報銷醫保費用的。

(6)外傷中屬責任事故的。

(7)矯形、美容、鑲牙等不符醫保報銷政策規定的。

(8)利用各種手段弄虛作假、套取騙取醫保基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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