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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嘉興有個小夥賣了27萬多條個人資訊

2017-12-11 06:39 | 浙江新聞用戶端 | 通訊員 海薇

圖片來源於網路。

“先生你好,

需要看房嗎?新房要裝修嗎?”陌生推銷電話、短信,不堪其擾。11月29日下午,海寧法院宣判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通過賣隱私資訊“賺錢”,最終要吃牢飯。據悉,這也是今年5月兩高出臺《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海寧法院判決的首起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件。

小夥QQ出售業主資訊賺差價

阿明(化名),31歲,四川人,QQ倒賣客戶資訊,想從中賺取差價發橫財,

最終攤上牢獄之災。他回憶當初,後悔不已。阿明初中畢業後就在嘉興打工了,去年過年期間,他在網上找了個QQ群學裝修。進入QQ群後,他看到有人簡介寫著“賣樓盤業主名單”,出於好奇,阿明私信了這些QQ號,瞭解到這樣一份名單包含著業主的姓名、電話、棟數、門牌號、戶型大小等,他發現有利可圖,也把QQ昵稱也改成了“出售業主名單”,和上家聯繫,轉手賣給下家,賺差價。

“一個樓盤的業主名單數量不固定,有幾百個人的資訊,也有一兩千個人的,我花一百元左右從上家那裡買來,再以兩三百的價格賣給下家。”阿明靠著一買一賣,把業主的個人資訊電子郵箱發給他人,前前後後賺了1萬多。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被判刑

11月29日下午,海寧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被告人阿明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資訊,計279000餘條,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兩高出臺司法解釋嚴打洩露資訊

網路時代如何保護公民個人資訊,日益被社會所關注。當前不少網路運營者因為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的需要,掌握著海量公民個人資訊,這些資訊一旦洩露將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和嚴重的後果。

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司法解釋”),

該司法解釋對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界定範圍和定罪標準給出了新的標準,嚴打洩露個人資訊。